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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8966 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 D C 6 3 3.9 7 白肋烟G B 8 9 6 6-8 8 Bu r l e y t o b a c c o 1 适用范围 木标准适用于,只 常栽培、管理,经过晾制和复烤而末经发酵的白肋烟。以义 字标准为主,辅以实物 样品。分级交售、收购、调拨、供应定级以本标准为依据。2 引用标准 GB 2 6 3 5 烤烟 G B 2 6 3 6 烤烟检验方法3 名词、术语 3.1 晾制(a i r 一c u r e d-)烟叶采用晾房或晾棚在不受阳光Ir t 射的自然气候条件 F 进行调制。3.2 成熟度(m a t u r i t y)指烟叶的成熟程度。分完熟、成熟、尚熟。3.3 p f 一 片结构(l e a f s t r u c t u r e)指烟叶细胞的疏密程度。分松、疏松、稍疏松、稍密、密。3.4 颜色(c o l o r)指烟叶经过晾制后所Mf.现深浅不同的色泽。由浅至深分浅黄、浅红黄、近红黄、红黄、红棕,以及微带青。3.4.1 浅 黄(b u f f 二L)稍显红色的淡黄色。3.4.2 浅 红黄(t a n F)浅红色 r I 现黄色。3.4.3 近 I 黄(t a n n i s h r e d=F R)红色略 n现黄色。3.4.4 红黄(r e d=R)红色 f-=现深黄色。3.4.5 L 棕(d a r k r e d二 D)红色呈现棕色。3.4.6 微带青(g r e e n i s h=V)黄色烟叶含青程度在 二 成以内。3.5 光泽(f i n i s h)指烟叶表面色彩的纯净鲜艳程度。分鲜明、尚鲜明、稍暗、较暗、暗。3.6 身分(b o d y)指烟叶的厚度和密度,或单位面积重量,以厚度表示。分 适,、尚适!1 1,稍薄或稍厚、较薄或较一 侧 中 国 烟 草 总 公 司 1 9 8 8-0 3-3 0 批 准1 9 8 8-0 7-0 1 实 施 GB 8 9 6 6-8 8一一,曰,曰 厚、薄或厚。3.7 长 度(l e n g t h)烟叶从上 脉底端到叶尖端点的直线的E3 度,以厘米表示。3.8 损伤度(i n j u r y t o l e r a n c e)指破损、杂色、残伤损害烟叶的程度。3.8.1 破损(b r e a k)由于虫咬、雹伤、机械破损等因素的影响,使烟叶缺少一部分而失去完整性。3.8.2 杂色(v a r i e g a t e d 二 K)指烟叶表面存在着与基本色不同的颜色斑块,包括黄色、带灰色斑点或变白等。3.8.3 残伤(w a s t e)指烟叶受损部 分透过叶背使组织受损伤或失去加上成丝的强度和坚实 性,如病斑、枯焦等(不包括霉变)。3.9 叶面(l e a f s u r f a c e)指烟叶叶面或叶片的平展或皱缩程度,分平展、微皱、皱、皱缩。3.1 0 品级要素(e l e m e n t s o f g r a d e)指用以衡量等级的外观因素,分品质因素和控制因素。3.1 0.1 品质因素(q u a l i t y f a c t o r)说明或衡量烟叶外观品质优劣的因素。3.1 0.2 控制因素(c o n t r o l f a c t o r)影响或损害烟叶外观品质的因素。3.”名词术语的代号 c一,I,下部叶组,B一上部叶组,N一末级,L一浅黄色,F一浅红黄色,FR一近红黄色,R一红黄色,D一红棕色,V一微带青。4 分组 与分级 4.1 分红 1(g r o u p s)根据烟叶着生部位,分中下部、上部二 个组(见表 1)o 4.2 分级(g r a d e s)根据叶片的成熟度、身分、叶片结构、叶面、颜色、光泽、长度、损伤度等外观品级条件划分出级别。!,下部六个级,上部五个级,一个末级,J 红 十二个级。表 1二行 s 1l uE#pt tf%t-f.fxi.lCc f AtffO t5 技术要求 5.1 td级要素 GB 8 9 6 6-8 8峨 指 每 个 因 素 划 分 成 不 同 的 程 度 档 次 并 和 有 关 的 其 他 因 素 相 应 的 程 度 档 次 相 结 合,以 勾 划 出 各 级 的质量状态,确定各级的相对价值(见表2)。表 2止荞 5.2 品质规定见表 3。表 3影 GB 8 6 6-8 8 5.3 等级说明 中 下部叶组(C)本组包括腰叶,下二棚叶和脚叶。烟叶特征:叶形较宽,叶尖较钝,叶脉较细至较粗、遮盖至微露。成熟度好,叶片结构稍疏松至松,颜色近红黄至浅黄,身分适中 至薄,脚叶有地面损伤。中 下部一级(C,)主要产于腰叶。成熟,稍疏松,平展,近红黄色,或部分红黄,鲜明,适中,损伤度不超过 5,叶长不低于4 8 c m。中下部二级(CZ)产于腰叶及下二棚叶。成熟,稍疏松,平展,近红黄色,或有少量浅红黄,尚鲜明,尚适中,损伤度不超过1 0%,叶长不低于4 5 c m.中下部三级(C 3)产于下二棚叶及近腰叶。成熟至完熟,疏松,微皱,浅红黄色,稍暗,稍薄,损伤度不超过1 5%,叶长不低于4 0 c m,中下部四级(C 4)产于下二棚。成熟至完熟,疏松,微皱,浅红黄色,或部分浅黄,较暗,较薄,损伤度不超过2 00,叶长不低于3 5 c m.中下部五级(C 5)主要产于脚叶,少量下二棚叶。成熟至尚熟,松,皱,浅黄色,较暗,薄,损伤度不超过2 5%,叶长不低于3 0 c m o 中 下部六级(C s)产于脚叶。成熟至尚熟,松,皱,浅黄色,暗,薄,损伤度不超过3 0%,叶长不低于2 5 c mo 上部叶组(B)本组包括上二棚和顶叶。烟叶特征:叶形较窄,叶尖较锐,叶脉粗而显露,叶片结构稍疏松至密,颜色红黄至红棕,身分稍厚至厚。上部一级(B,)产于上二棚。成熟,稍疏松,平展,红黄色或部分 近红黄,尚鲜明,稍厚,损伤度不超过1 0%,叶长不低于4 5 c m.上部二级(B 2)产于上 二棚及接近上二棚烟叶。成熟,稍密,微皱,红黄色或少部分红棕,稍暗,较厚,损伤度不超过1 5%,叶长不低于4 0 c m.上部三级(B 3)产于上二棚及顶叶。成熟至尚熟,稍密,微皱,红棕色,较暗,较厚,损伤度不超过2 0%,叶长不低于3 5 c m.上 部四级(B 4)主要产于顶叶。成熟至尚熟,密,皱,红棕色,暗,厚,损伤度不超过2 5%,叶长不低于3 0 c m.上 部五级(B 5)产于顶叶。成熟至尚熟,密,皱缩,红棕色,暗,厚,损伤度不超过3 0%,叶长不低于2 5 c m o 末级(N)质量低于上部及中下部叶组最低等级的烟叶定为该级。叶片薄至厚,损伤度不超过4 0%,长度不低于2 5 c mo 5.4 几种烟叶的处理原则:5.4.1 晒制或烤制的白肋烟叶不符合本标准,拒收购。5.4.2 中部五级、上部四级以下的等级允许微带青面积不超过1 0%;末级允许微带青,含青程度 在二成以内或面积不超过3 0%.注:本标准凡“x x 级以下”都包括 x x 级在内。5.4.3 熄火 烟叶(指阴燃持续时间少于2 s 者),凡熄火率超过1 5 者,不予收购。5.4.4 活筋、湿筋和水分超过规定的 烟叶,必须重新晾干 后再出售,不得以 扣除水分的办法收购。5.4.5 糠枯、黑槽、烟梢、烟苗、烟权、霉变(因霉变质)等对于卷烟无使用价值的烟叶,以及烟梗,碎烟和微带青面积超过3 0 的烟叶一律不得收购。5.4.6 脚叶在中部5 级以下定级、顶叶在上部3 级以下定级。5.4.7 凡属禁用农药如滴滴涕、六六六、1 6 0 5,1 0 5 9 等污染的烟叶,严禁收购。5.5 纯度允差、水分、自然砂土率的规定,见表4 0 GB 8 9 6 6-8 8 表 4 注:1)表中规定的纯度允差指 上下 级。2):、四手度水分为1 5 一1 7 00 5.6 扎把以自然把为准。把头周长1 0 0 一1 2 0 mm。扎把材料须用同级白肋烟叶。“烟绕”宽度3 0 r5 0 mm。烟把必须扎牢,把头露出部分不得超过l o mm。不可 将把失顶端包住。烟把内不得有秸皮、烟权、烟苗、烟芽、碎片、短梗和其他掺假物。5.了 白 肋烟的成熟度、身分、叶片结构、叶面、颜色、光4都达到某级时,才定为某级。长度、损伤度为控制指标,按规定执行。5.8 出口白肋烟以本标准为基础,如有特殊要求,可按达成的协议办理。6 检验方法 按照G B 2 6 3 6 进行检验。7 验收规则 7.】现场检验的取样数量,每批(指同一地区同一级别的白肋烟)在1 0 0 件以内者,取1 0 一2 0 Yo的样件;超出1 0 0 件的部分取 5 一1 0 的样件,必要时酌情增加取样比例。每件自 1 L,、向四周检验5一7 处,共约 3一5 k g,未成件的烟叶可全部检验,或按部位各取 6-9 处,3一5 k g 或3 0-5 0 把进行检验。现场检验布,任何 一 方对检验结果有不同意见时,按G B 2 6 3 6 规定,送交上一 级主管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仍有异议可再进行复验,并以复验为准。7.2 实物样品的制定和执行 GB 8 6 6-8 一 一 7.2.1 实 物 样品分 基本 样品 及仿 制 样品两 种,均为 代表 性 样品。基本 样 品根 据文 字标准 进 行制 定,经有关 部 门 审查,并 经全国 平 衡 后报国 家 标准 局批 准执 行。基 本 样品 每 三年 更 新一 次。仿制 样 品由 各省、市、自 治 区 烟草 公司 仿制 或委 托基层 单 位仿制 送省 烟草 公司 审定,经省标 准 局批 准 执行。仿制 样品每年更新一次。7.2.2 实物样品的制定 7.2.2.1 实 物 样 品分 别以 各级中 等 质量 的 叶片为 主,包 括数 量 大致 相等 的 较 好 和较差 的 叶片,每 把1 5 2 5 片。7.2.2.2 制样时,可以用无损伤的叶片。7.2.2.3 加封时,注明级别、把内叶数、日期,并加盖批准单位印章。7.2.3 实物样品的执行 7.2.3.1 执行时应以实物样品的总质量水平作对照。7.2.3.2 对仿制样品有争执时,应以基本样品为依据。8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保管 8.1 包装 8.1.1 每件白肋烟必须是同一产区、同一等级的烟叶。烟包、烟箱内不得混有任何杂物、水分超限或霉烂变质烟叶。自然碎烟不得超过 3。8.1.2 烟叶包装材料必须牢固、干燥、清洁、无异味和残毒。8.1.3 烟叶包装时把头向外,排列整齐,循序相压,包体端正。捆包三横二竖,缝包不少于4 0 针。8.1.4 麻袋包装每包净重分6 0,5 0 k g 两种。6 0 k g 的成包外形尺寸为4 0 c m x 6 0 c m x g 5 c m;5 0 k g 为4 0 c m x 5 0(6 0)c m x g 0 c m。纸箱装,每箱净 重2 0 o k g.8.2 标志 8.2.1 在烟包正面或烟 箱的箱体应注明:a 产地(省别、县别);b 等级(大写);c 重量(净重、皮重);d 产品年份,e 收购单位或复烤厂名称。8.2.2 在烟包或烟箱两端应注明级别、代号。8.2.3 特殊情况的烟叶应在烟包的级别、代号后面加上专用符号:a。水分超限烟叶加上“W”符号;b 自然砂土率超限的底脚叶,加上“PS”符号。8.2.4 标志必须字迹清晰,包内放验收卡片。8.3 运输 8.3.1 运输时,烟包、烟箱上面必须有遮盖物,包严,盖牢,避免日 晒和受潮,并不得与有异味 和有毒物品混运。有异味和污染的运输工具不得装运烟叶。8.3.2 装卸时小心轻放,不得摔包、钩包。8.4 贮存保管 8.4.1 存放 时堆 垛高 度,上等 烟:不 超 过4 个 烟包;中 等 烟:不 超过5 个 烟包,其他级 别 不 超过6 个烟包;复烤烟不超过7 个烟包。8.4.2烟包存 放 地点 必须干 燥 通风,不得靠 近火 炉 和油 仓,不 得与有 异味 和有 毒的 物 品混 贮一 处。烟包须置于距地面和距墙、柱3 0 0 mm以上的垫物上。8.4.3 露天 堆 放 时,上 面 和四 周 必须 有防雨遮 盖 物,四 周封 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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