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882—1997】动物鼠疫监测标准前言鼠疫是典型的自然疫源性疾病。至1995年底,已判定的自然疫源地分布于我国17省(区)234个县(市、旗)。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通过对鼠疫动物病的监测,掌握疫情动态,考核控制效果,为疫情预测预报及制定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研制过程中,充分运用了我国在鼠疫监测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和现场实践经验,使其在有关章节中得到表达。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鼠疫布氏菌病防治基地;参加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流行病防治研究所、青海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云南省流行病防治研究所。本标准起草人:李书宝、刘纪有、李铁华、李超、马永康。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科学院负责解释。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各类鼠疫疫源地主要宿主、媒介、病原体及血清学各项监测标准,监测的质量控制及其技术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喜马拉雅旱獭、灰旱獭、长尾旱獭、蒙古旱獭,达乌尔黄鼠、阿拉善黄鼠、长尾黄鼠,长爪沙鼠,布氏田鼠,大绒鼠及家鼠(黄胸鼠)鼠疫疫源地的监测。监测以县(市、旗)为单位。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5978—1995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91—1995鼠疫诊断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鼠疫自然疫源地:在动物鼠疫流行过程中,鼠疫菌寄生于特定的宿主,主要通过媒介蚤在宿主和其他动物间传播,不依赖于人类,长期在自然界循环延续,并能酿成人间鼠疫流行,这种现象称之鼠疫自然疫源性。有自然疫源性的地方称为鼠疫自然疫源地。3.2动物鼠疫监测:在鼠疫疫源地内定期定量地监测动物鼠疫流行动态,观察宿主动物及媒介昆虫生态,研究动物鼠疫感染、传播、保存规律及地理分布特征。3.3主要宿主:能保证鼠疫菌在特定的生态系中长期延续的物种。3.4疫区:鼠疫在人群或动物间发生或流行的地区。3.5疫点:发生人或动物鼠疫的局部地区。3.6疫鼠:自然感染并从其体内分离出鼠疫菌的啮齿动物称为疫鼠。3.7聚集性:动物鼠疫在时间、空间或同时在时间与空间上成簇出现。3.8最适生境:最适合宿主动物栖息生存的自然环境。3.9流动监测点:监测范围不小于2500ha,主要开展自死鼠检菌及血清流行病学监测,并重点掌握主要宿主及媒介昆虫数量,监测时间一般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