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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8231-1987
高粱
8231
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臼3.1 7高粱G日 8 2 31一 87S o r g h u m 本标准适用于 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 的商 品高粱。1 分类 根据高粱的粒质分为两类:1.1 硬质高粱:粒质坚硬,角质部分占 本粒二 分之一以上的颗粒不少于7 0 0/u o1.2 软质高粱:粒质松软,角质部分占 本粒二分之一以上的颗粒低于7 0%e2 等级指标2.1 各类高粱以容重分等,不完善粒、水分、杂 质为增减价项目,质量指标见下表:等级容重,9/L不完善粒%杂质%水分,%色泽气味硬质高粱最低指标软质高粱最低指标九省区一般地区17 6 07 4 03.01.01 4.51 3.5正常27 4 07 2 037 2 07 0 0注:九省区指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宁夏、新必、青海、甘肃.一 般地区指除九省区以外的省、自 治区,直辐市。:一:各类高粱以2 等为计价基础。带壳粒:硬质高粱不得超过5%,软质高粱不得超过1 0%0.4 卫 生 项目 按G B 2 7 1 5-8 1 粮食 卫生 标准,G B 2 7 6 1-8 1 食 品中 黄 曲霉毒素B,允许fif 标,G B 4 8 0 9-8 4 食品中氟允许量标准,G B 4 7 9 0-8 4 粮食中二澳乙烷残留量卫生标准及检验方 法,G B 5 1 2 7-8 5 食 品中敌敌畏、乐 果、马拉硫 磷、对硫磷允许残留 量标准 执行。植物检疫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5 收购高粱 水分的最大限量和安全储存水分标准以及糯性高粱标准,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规定。3 名词解释 3.1 容重 粮食籽粒在一 定容积内的重量,3.2 不完善粒 不完善但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以g/L表示。包括下列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 9 8 7 一 1 0一 0 8 批准1 9 8 8 一 0 4 一 0 1 实施GB 8 2 31 一 873.2.1 病斑粒 粒面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3.2.2 虫蚀粒 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3.2.3 破碎粒 籽粒破碎,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3.2.4 霉变粒 粒面生霉,或胚乳变色变质的颗粒。3.2.5 生芽粒 芽或幼根突破皮层的颖粒。3.3 杂质 通过规定筛孔和无使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下列两种:3.3.1 筛下物 通过直径2.O m m 圆孔筛 的物质。3.3.2 其他杂 质 无使用价值的高粱籽粒、高粱壳(含未脱落的高粱壳)、异种粮粒及其他杂质。3.4 色泽、气味 一批高粱固有的综合色 泽和气味。4 检验方法:一;高粱样品的扦取按照G B 5 4 9 1-8 5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执行。容重的测定按照G B 5 4 9 8-8 5 粮食、油料检脸 容重测定法 执行。4.3 硬、软质的鉴定按照G B 5 4 9 3-8 5 粮食、油料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法执行。4.4 杂质、不完善粒的检验按照G B 5 4 9 4-8 5 粮食、油料检验杂 质、不完善粒检验法执行。:5 水分的测定按照G B 5 4 9 7-8 5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执行。6 色 泽、气味的鉴定按照 G B 5 4 9 2-8 5 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 味鉴定法执行。5 包装、运翰和储存高粱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商 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辽宁省粮油检测所、河北省粮食局科研所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 运局检验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