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160一一“’看1日日芬灼爪石改士t}kn"v峨净,盔藉笼毛.IJ与俘了味仁七多夸不引巨期ICI}K牢刁屯4WGB5606.4-2005代替GB5606.4-1996卷烟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Cigarettes-Part4:Technicalrequirementsforsenseevaluation2005-06-17发布2006-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a-ipGB5606.4-2005前门GB5606《卷烟》分为六个部分:—第1部分:抽样;—第2部分:包装标识;—第3部分:包装、卷制技术要求及贮运;—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第5部分:主流烟气;—第6部分:质量综合判定。本部分为GB5606的第4部分。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部分代替GB5606.4-1996《卷烟感官技术要求》。本部分与GB5606.4-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取消了卷烟类型;—增加了卷烟价类,并按价类分别提出了技术要求;—对各项目技术要求的分数进行了调整。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44)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钟祥、罗登山、雷樟泉、刘建福、张映、武怡、王志韬。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606-1985;—GB5606.4-1996,GB5606.4-2005卷烟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1范围GB5606的本部分规定了卷烟感官质量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部分适用于各种香味风格的卷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060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5606.1卷烟第1部分:抽样GB/T16447烟草及烟草制品调节和测试的大气环境(GB/T16447-2004,ISO3402:1999,IDT)3要求3.1卷烟感官质量判分标准由表1给出。术语由附录A(规范性附录)给出。表1卷烟感官质f评判标准十斗一3.2卷烟感官质量依价类按一类、二类与三类、四类与五类卷烟分别提出技术要求,其相应价类最低质量分数由表2给出。卷烟价类以国家烟草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依据。表2各价类卷烟感官最低质,分数卜*A5}}t牛-A>85十=Jk!5=A>75十R.9AjTX603.3感官质量缺陷均为A类,即严重质量缺陷。包括:—感官质量得分低于相应价类所要求的最低质量分数;—有明显异味或霉变。GB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