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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454-2008
金属锯床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16454
2008
金属
锯床
安全
防护
技术
条件
GB16454-2008前言本标准的第3章、第4章、5.7、5.9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代替GB16454一1996锯床安全防护技术要求,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16454一1996作废。本标准与GB16454一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标准名称变更,由“锯床安全防护技术要求”变为“金属锯床安全防护技术条件”;第1章的适用范围取消了“砂轮片锯床”;第3章中增加了“锯床的安全”、“锯床危险”等8个术语,删除了“加工区护罩”、“加工区栅栏”等8个术语;一增加了第4章“锯床危险”;-第5章中5.15.5为新增内容;一一将1996版的第6章“使用和维护的安全要求”变为本版的第7章,且名称改为“责任”。自2009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本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2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沙锯床研究所、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机床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安祥、谢文忠、叶钧。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454-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