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9269.3-2003oli吕本标准第4章、第6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是《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系列标准之一,它与《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通则》和《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两个标准配套使用。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2修订版)和《国际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协定》(2003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包装的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及协定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省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省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江苏省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出人境检验检疫局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温劲松、张少岩、汤礼军、王利兵、卞学东、高锋、唐树田。本标准为首次制定。GB19269.3-2003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使用鉴定范围本标准规定了GB19269.1-2003第4章中除第2类、第6类6.2项、第7类以外的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的要求、抽样、鉴定内容和鉴定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除GB19269.1-2003第4章中规定的第2类、第6类6.2项、第7类以外的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的使用鉴定。本标准不适用于压力贮器、净重大于400kg的包装件,容积超过450L的包装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GB19269.1-2003公路运输危险品包装检验安全规范通则GB19269.2-2003公路运输危险品包装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3术语和定义GB19269.1-20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要求4.1一般要求4.1.,包装件的外观上的压纹、印刷或粘贴的标记、标志和标签应准确、清晰、牢固,符合GB19269.1-2003中有关规定的要求。包装件外表应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或泄漏。4.1.2使用单位选用的容器须与公路运输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其性能应符合GB19269.1-2003和GB19269.2-2003的规定。4.1.3容器的包装类别应等于或高于盛装货物要求的包装类别。4.1.4在下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