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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270.2-2003
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性能检验
19270.2
2003
水路运输
危险
货物
包装
检验
安全
规范
性能
GB 1 9 2 7 0.2-2 0 0 3月 U吕 本标准第4章、第 5 章和第 6 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是 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系列标准之一,它与 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通则 和 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使用鉴定 两个标准配套使用。本标准与联合国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 1 2修订版)和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 0 0。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包装的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及规则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 G B/T 1.1-2 0 0。做了编辑性修改。本标准的附录 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 全国 危险化学品 管理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S A C/T C 2 5 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江西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礼军、张少岩、王利兵、李江淮、徐再健、周飞舟。本标准为首次制定GB 1 9 2 7 0.2-2 0 0 3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性能检验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 G B 1 9 2 7 0.1-2 0 0 3第4 章中除第 2 类、第7 类和第 6 类的6.2 项以外的水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包装的检验。本标准不适用于压力贮器、净重大于4 0 0 k 9的包装件、容积超过4 5 0 L的包装件n2 规范性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T 4 8 5 7.3 包装 运输包装件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G B/T 4 8 5 7.3-1 9 9 2,e g v I S O 2 2 3 4;1 9 8 5)G B/T 4 8 5 7.5-1 9 9 2 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e q v I S O 2 2 4 8;1 9 8 5)G B/T 1 7 3 4 4 包装 包装容器 气密试验方法 G B 1 9 2 7 0.1-2 0 0 3 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通则3术语和定义 GB 1 9 2 7 0.1-2 0 0 3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要求4.1 试验的施行和频率4.1.1 每一容器在投人使用之前,其设计型号应成功地通过试验。容器的设计型号是由设计、规格、材料及材料厚度、制造和包装方式界定的,但可以包括各种表面处理。它也包括仅在设计高度上比设计型号稍小的容器。4.1.2 对生产的容器样品,应按主管当局规定的时间间隔重复进行试验。4.1.3 容器的设计、材料或制造方式发生变化时也应再次进行试验。4.1.4 与试验过的型号仅在小的方面不同的容器,如内容器尺寸较小或净重较小,以及外部尺寸稍许减小的桶、袋、箱等容器,主管当局可允许进行有选择的试验。4.1.5 如组合容器的外容器用不同类型的内容器成功地通过了试验,则这些不同类型的内容器也可以合装在此外容器中此外,如能保持相同的性能水平,下列内容器的变化形式可不必对包装件再做试验并准予使用:a)可使用尺寸相同或较小的内容器,条件是:内容器的设计与试验过的内容器相似(例如形状为圆形、长方形等);内容器的制造材料(玻璃、塑料、金属等)承受冲击力和堆码力的能力等于或大于原先试验过的 内容器;G B 1 9 2 7 0.2-2 0 0 3 内容器有相同或较小的开口,封闭装置设计相似(如螺旋帽、摩擦盖等);用足够多的额外衬垫材料填补空隙,防止内容器明显移动;内容器在外容器中放置的方向与试验过的包装件相同;b)如果用足够的衬垫材料填补空隙处防止内容器明显移动,则可用较少的试验过的内容器或a)中所列的替代型号内容器。4.1.6 物品或者是装固体或液体的任何型号的内容器合装在一个外容器内运输,在下列条件下可不进行试验:a)外容器在装有内装液体的易碎(如玻璃)内容器时应成功地通过按照 5.1以工 类包装的跌落高 度进行的试验;b)各内容器的合计总毛重不得超过 a)中的跌落试验使用的各内容器毛重的一半;c)各内容器之间以及内容器与容器外部之间的衬垫材料厚度,不应低于原先试验的容器的相应 厚度;如在原先试验中仅使用一个内容器,各内容器之间的衬垫厚度不应少于原先试验中容器 外部和内容器之间的衬垫厚度。如使用较少或较小的内容器(与跌落试验所用的内容器相 比),应使用足够的附加衬垫材料填补空隙;d)外容器在空载时应成功地通过 5.4的堆码试验。相同包装件的总质量应根据a)中的跌落试 验所用的内容器的合计质量确定;e)装液体的内容器周围应完全裹上吸收材料,其数量足以吸收内容器所装的全部液体;f)如用不防泄漏的外容器容纳装液体的内容器,或用不防泄漏的外容器容纳装固体的内容器,则 应配备发生泄漏时留住任何液体或固体内装物的装置,例如,可使用防漏衬垫、塑料袋或其他 同样有效的容纳装置。对于装液体的容器,e)中要求的吸收材料应放在留住液体内装物的装 置内;9)容器应按照G B 1 9 2 7 0.1-2 0 0 3 第6 章作标记,表示已 通过组合容器的工 类包装性能试验。所标的以 k g 计的毛重,应为外容器质量加上 a)中所述的跌落试验所用的内容器质量的一半 之和。这一包装件标记也应包括 G B 1 9 2 7 0.1-2 0 0 3 第 6.1.4 所述的字母“V .4.1.7 因安全需要有的内层处理或涂层,应在进行试验后仍保持其保护性能4.1.8 若试验结果的正确性不会受影响,可对一个试样进行几项试验。4.1.9 救助容器应根据拟用于运输固体或内容器的II 类包装容器所适用的规定进行试验和作标记,以下情况除外:a)进行试验时所用的试验物质应是水,容器中所装的水不得少于其最大容量的9 8%。允许使用 添加物,如铅粒袋,以达到所要求的总包装件质量,只要它们放的位置不会影响试验结果。或 者,在进行跌落试验时,跌落高度可按照 5.1.5 6)予以改变;b)容器应已成功地经受 3 0 k P a的气密性试验,并且这一试验的结果反映在5.7 所要求的试验报 告中;c)容器应标有G B 1 9 2 7 0.1-2 0 0 3 中 第6.1.4 条所述的字母“T 4.1.1 0 拟装液体的每个容器,应在下列情况下成功地通过适当的气密试验,并且能够达到5.2.4 表明的适当试验水平:a)在第一次用于运输之前;b)在改制或修复之后,再次用于运输之前 如试验结果不会受到影响,复合容器的内贮器可在不用外容器的情况下进行试验4.2 容器的试验准备4.2.1 对准备好供运输的容器,其中包括组合容器所使用的内容器,应进行试验。就内贮器或单贮器或容器而言,所装人的液体不应低于其最大容量的 9 8%,所装人的固体不得低于其最大容量的 9 5%0就组合容器而言,如内容器将装运液体和固体,则需对液体和固体内装物分别做试验。将装人容器运输GB 1 9 2 7 0.2-2 0 0 3的物质或物品,可以其他物质或物品代替,除非这样做会使试验结果成为无效。就固体而言,当使用另一种物质代替时,该物质必须与待运物质具有相同的物理特性(质量、颗粒大小等)。允许使用添加物,如铅粒包,以达到要求的包装件总重量,只要它们放的位置不会影响试验结果。4.2.2 对装液体的容器进行跌落试验时,如使用其他物质代替,该物质必须有与待运物质相似的相对密度和粘度。水也可以用于进行 5.1.5 条件下的液体跌落试验。4.2.3 纸和纤维板容器应在控制温度和相对湿度的环境下至少放置 2 4 h。有以下3 种方法,应选择其一。温度(2 3 士2)和相对湿度(5 0%士2 0 0)是最好的环境。另外两种方法是:温度(2。士2)和相对湿度(6 5%士2%)或温度(2 7 士2)和相对湿度(6 5%士2%),注:平均值应在这些限值内,短期波动和测量局限可能会使个别相对湿度量度有士5%的变化,但不会对试验结果 的复验性有重大影响。4.2.4 天然木制的塞式琵琶桶在试验之前,应装满水放置至少 2 4 h,4.2.5 首次使用塑料桶(罐)、塑料复合容器及有涂、镀层的容器,在试验前需直接装人拟运危险货物贮存 6 个月以上进行相容性试验,对贮存期的第一个和最后一个 2 4 h,应使试验样品的封闭装置朝下放置,但对带有通气孔的容器,每次的 时间应是5 m i n。在贮存期之后,再对样品 进行5.1,5.2,5.3 和5.4所列的适用试验。如果所装的物质可能使塑料桶或罐产生应力开裂或强度降低,则应在装满该物质或另一种已知对该种塑料至少具有同样严重应力开裂作用的物质的样品上面放置一个荷重,此荷重相当于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堆放在样品上的相同数量包装件的总质量,包括试验样品在内的最小堆码高度为3 m4.3 检验项目 各种常用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应检验项目遵照附录Ae5试验方法5.1 跌落试验5.1.1 试验样品数量和跌落方向 每种 设计型号A 验样品数量和 跌落方向 见表1.除了 平面 着地的 跌落之外,重心应位于撞击点的垂直上方。在特定的跌落试验可能有不止一个方向的情况下,应采用最薄弱部位进行试验。表 1 试验样品数量和跌落方向容 器试验样品数量跌 落 方 向钢 桶铝 桶除钢桶或铝桶之外的金属桶钢 罐铝 罐胶 合 板 桶木 制 琵 琶 桶纤 维 板 桶塑 料 桶 和 罐圆柱形复合容器 6个(每次跌落用 3个)第一次跌落(用 3 个样品):容器应以凸边斜着撞击在冲击板上。如果容器没有凸边,则撞击在周边接缝上或一棱边上 第二次跌落(用另外 3个样品):容器应以第一次跌落未试验过的最弱部位撞击在冲击板上,例如封闭装置,或者某些圆柱形桶,则撞在桶身的纵向焊缝上GB 1 9 2 7 0.2-2 0 0 3表 1(续)容 器试验样品数量跌落方向天 然 木 箱胶合板箱再 生 木 箱纤 维 板 箱塑 料 箱钢 或 铝 箱箱 形 复 合 容 器 5 个(每次跌落用 1 个)第一次跌落:底部平跌;第二次跌落:顶部平跌;第三次跌落 长侧面平跌;第四次跌落:短侧面平跌;第五次跌落:角跌落。袋,单层有缝边 3个(每袋跌落3次)第一次跌落 宽面平跌;第二次跌落:窄面平跌,第三次跌落:端部跌落。袋,单层无缝边,或多层 3个(每袋跌落2次)第一次跌落:宽面平跌;第二次跌落:端部跌落。5,.2 跌落试验样品的特殊准备 以下容器进行试验时,应将试验样品及其内装物的温度降至一1 8 或更低:a)塑料桶;b)塑料罐;c)泡沫塑料箱以外的塑料箱;d)复合容器(塑料材料);e)带有塑料内容器的组合容器,准备盛装固体或物品的塑料袋除外。按这种方式准备的试验样品,可免除4.2.3中的预处理。试验液体应保持液态,必要时可添加防冻 剂。5.1.3 试验设备 符合GB/T 4 8 5 7.5-1 9 9 2中第 2 章试验设备的要求。冷冻室(箱):能满足5.1.2 要求;温、湿度室(箱):能满足 4.2.3 要求。5.1.4 跌落高度 对于固体和液体,如果试验是用待运的固 体或液体或用具有基本上相同的物理性质的另一物质进行,跌落高度见表 2 e 表 2跌落高度益佑为夹I 类 包 装Q 类包装m类 包 装1.81.20.a对于液体,如果试验是用水进行:a)如果待运物质的相对密度不超过b)如果待运物质的相对密度超过 1.(四舍五人至第一位小数)表 31.2,跌落高度见表 2;2,则跌落高度应根据拟运物质的相对密度(d)按表 3计算跌落高度与密度换算单 位 为 米工类 包 装Q类 包 装m类 包 装dx 1.5d 义 1.0d 沐0.6 75.1.5通过试验的准则5.1.5.1 每一盛装液体的容器在内外压力达到平衡后,应无泄漏,有内涂(镀)层的容器,其内涂(镀)层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