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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192-2005 木材采伐运输安全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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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192-2005 木材采伐运输安全通则 14192 2005 木材 采伐 运输 安全 通则
I C S 7 9.0 2 0C 7 2荡B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 1 41 92-200 5代替 GB 1 4 1 9 2-1 9 9 3木材采伐运输安全通则S a f e t y c o d e o f p r a c t i c e f o r l o g g i n g o p e r a t i o n s2 0 0 5-0 9-0 6发布2 0 0 6-0 7-0 1实施中 华 人民 共 和国国 家质 量监 督检 验检疫 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发 布GB 1 4 1 9 2-2 0 0 5目次前 言 ,。,皿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1 ,14 木材采伐 一.24.1 基本要求 ,、,二24.2 伐木作业要求 ,.,.,.24.3 打枝要求 .34.4 伐区造材要求 ,。,。.,.35 集材 ,35.1 拖拉机集材 ,.,.35.2 畜力集材 ,.35.3 人力串坡和滑道集材 ,.,.46 伐区归楞,1,卜 1,47 伐区装车 ,47.1 架杆、缆索起重机装车要求,.,47.2 汽车起重机装车要求 ,一,.一,.57.3 人力装车要求 .57.4 装森铁车辆要求 ,1 ,1 ,1 1 ,1 ,57.5 装汽车要求 ,68 汽车运材 。,68.1 运材道路要求 ,68.2 运材车辆要求 ,.68.3 运材汽车驾驶员要求 ,.,.,78.4 汽车运行要求 ,.,79 森铁运材 ,79.1 线路要求 ,79.2 机车、车辆要求 ,.89.3 人员要求 ,。,89.4 列车编组要求 ,.89.5 调车作业要求 ,.89.6 列车运行要求 ,。,.99.7 机车、车辆检修要求 ,.,.99.8 防火要求,、,91 0木材水运。,1 01 0.1 渠道运材要求 ,.1 0工 0.2 单漂流送要求 ,1 0G B 1 4 1 9 2-2 0 0 51 0.3 拆垛的规定 ,1 01 0.4 木材收贮要求 ,1 11 0.5 木材出埂、出河要求 ,.1 11 0.6 人工扎排(筏)要求 ,.,1 11 0.7 人力放排(筏)要求 ,.1 21 0.8 木排(筏)过船闸、水坝要求 ,.1 21 0.9 轮拖大型木排要求 .1 21 0.1 0 船运要求 ,1 3GB 1 4 1 9 2-2 0 0 5月q舀本标准代替 G B 1 4 1 9 2-1 9 9 3 木材采伐运输安全通则。本标准与 G B 1 4 1 9 2-1 9 9 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增加了个体经济组织;同时对弯把锯伐木、畜力集材、人力串坡和滑道集材、人力装车 等做了相应规定。对原标准中的重复性要求及有关技术参数进行了修订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劳动保护研究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克生、杜鹏东、费宏升。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 4 1 9 2-1 9 9 3GB 1 4 1 9 2-2 0 0 5木 材 采伐 运输 安 全 通 则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材采伐、集材、伐区归楞、伐区装车、汽车运材、森铁运材和木材水运的各项基本安全规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 从事木材采伐和木材 运输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 5 7 6 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 B 7 2 5 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 B 1 4 2 8 5 油锯使用安全规程 L Y 1 1 1 7 集材拖拉机使用安全规程 L Y 1 1 1 8-1 9 9 3 纹盘机使用安全规程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伐区c u t t in g b l o c k(c u t t i n g a r e a)经过作业设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采伐作业的一个完整的森林区域。3.2 伐木 c u t t i n g 把立木从根基部锯(砍、剪)断,使其倒地的作业过程。3.3 打枝l i mb i n g 将伐倒木上的枝 丫紧贴树干表面砍(锯)掉的作业过程。3.4 造材 b u c k i n g 按一定尺寸规格,并考虑材种和树种的使用要求,把原条锯截成原木的作业过程。3.5 集材s k i d d i n g 把分散在采伐带上的原条、原木搬运到伐区楞场、推河场、装车场或运材道路旁的作业过程。3.6 木材运翰 h a u l i n g 通过森林铁路、公路、水路把原条、原木从伐区楞场、装车场或推河场运送到贮木场或用材地点的过程。1GB 1 4 1 9 2-2 0 0 54木材采伐4.1 基本要求4.1.1 采伐作业前,应按批准的伐区工艺设计进行现场检查。对危及作业安全的病腐树、枯立木、风倒木、悬浮木、折断木等应事先清除。4.1.2 伐木工组之间应实行隔号作业。伐木与其他工序之间的作业距离不应小于 7 0 m。正在进行作业的伐区边缘道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4.1.3 不允许用树推树或连倒砸树的方法伐木。4.1.4 恶劣天气,如风力在 5 级以上、大雨、大雪、浓雾,能见度不足5 0 m时,不应进行伐木作业。4.1.5 在木材易发生滚落、窜动危险和 1 8“以上的陡坡上,伐木工组之间、伐木与集材作业之间应隔号作业,不应同坡上下垂直作业。伐木与打枝、造材作业之间应保持 7 0 m以上的安全距离。4.1.6 伐木工(机)具和支杆、伐木楔等辅助工具状态应良好。4.1.7 伐木工应经过专业和安全技术等岗前培训,掌握伐木工(机)具的使用技术,并经过实际伐木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才能进行伐木作业。4.1.8 进人伐区的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护服、防护靴(鞋)等个体防护用品。4.2 伐木作业要求4.2.1 伐木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a)伐木工要认真观察被伐木树冠形状、树干是否腐朽、倾斜、弯曲;风向和风力;周围其他树木的 位置;有无挂枝、枯枝和其他危险因素,并根据上述诸因素正确选定树木伐倒方向;b)树倒方向有“迎门树”时,应事先伐掉;c)在树倒方向的反向左右两侧(或一侧),按一定角度开出长不小于 3 m、宽不小于 1 m的安全道 (见表 1),并清除藤条、灌木、杂刺、箭竹等障碍物,冬季作业还应铲除积雪。表 飞 安全道条件角度一侧或两侧平坦地或顺山倒4 5 0 左 右两侧横 山倒2 5左 右上坡 一 侧迎 山倒7 0 0 左 右两 侧4.2.2 伐木锯口的要求:a)伐木时应先锯下口,后锯上口。下口要抽片,上口要留弦挂耳;b)下口的深度应为树木根部直径的1/4-1/3。倾斜树、枯立木、病腐树和根径超过 2 2 c m 的树 木,下口的深度应为树木根径的1/3。下口开口高度为其深度的 1/2。抽片或砍口应达到下口 尽 头处;c)上口锯行线与下口的上锯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或略高,留弦厚度随树木径级大小而增减,以树 木能够倒地为限,但留弦厚度最小不应小于3 c m;d)伐根径 2 0 c m以下的树,可开三角形下口,其角度为 3 0 0-4 5 0,深度为根径的 1/4.4.2.3 伐木时应备有伐木楔或支杆等必要的辅助工具,并掌握其正确的使用方法。采伐胸高直径2 0 c m以上的倾斜树或选定倒向与自然倒向不同时,应使用辅助工具控制树倒方向。4.2.4 确认危险区内无其他作业人员后方可开始伐木。4.2.5 树木叫植并开始倾倒时,伐木工应停止锯切,看助手是否站在安全位置,并注意观察树冠走向,有无滚梭、反植、枝 r 坠落和反弹危险,同时移开油锯迅速沿安全道退到安全地点。树木倒地时注意观察树干根端动向。树叫植时要喊山,并喊出树倒方向。4.2.6伸 用油锯 时,应符合 GB 1 0 2 8 5的有关规定 凸GB 1 4 1 9 2-2 0 0 54.2.7 手工伐木应使用弯把锯。伐木时,伐木工要单膝跪地,送锯要平稳,不应坐在地上伐木。树叫植时应短送锯、紧拉锯,以便树倒时及时抽锯躲闪,并注意树木有无反植、滚植的危险。4.2.8 处理搭挂树的要求:a)树木搭挂时,应由现场安全技术人员或生产管理人员指挥,及时进行处理。不应私自摘挂或把 搭挂树遗留在伐区;b)条件允许,应采用机械摘挂,机械与搭挂树应保持 2 5 m 以上的安全距离,绞集时人应站在安 全位置。用人力摘挂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应上树摘挂和进人搭挂树周围的危险区作 业。2 0 c m以上的大径级树木不应人力摘挂;c)不应采取伐倒支撑树和树砸树的方法处理树木搭挂。4.2.9 树木“坐殿”时,伐木工不能私自离开,应及时采取措施使其倒地。不应把“坐殿”树遗留在伐区。4.2.1 0 使用油锯时,伐木工不应一人单独进行作业。伐木工与助手不能交叉作业,也不能在同一棵树上同时锯上口和砍下 口。4.3打枝要求4.3.1 打枝前,应对伐倒木及周围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伐倒木无危险,掩实垫牢,并有足够的站立位置后,方可开始打枝。4.3.2 打枝时,应将腿、脚闪开,从树干的根部向梢头进行,先打上层及侧面枝丫,翻动、掩牢后再打剩余枝 r。要站在伐倒木的一侧打另一侧的枝 r。4.3.3 不应两人或多人同时在一棵伐倒木上进行打枝作业。4.3.4 对局部悬空或者成堆的伐倒木,应采取措施,使其落地后再进行打枝作业。4.3.5 处理被树干压弯的枝 丫时,应站在弓背的侧面锯(砍)弓背。4.3.6 对支撑于地面的较大枝丫,应在造材后打掉。对横山伐倒木打枝或进行清理时,应先打山上一侧枝 r,然后站在山上一侧打山下一侧枝丫。4.3.7 打枝人员、清林人员同时作业时,应保持 5 m以上距离。4.4 伐区造材要求4.4.1 造材前,应清除妨碍作业的灌木、枝丫等障碍物,并认真检查原条有无滚落危险。对有滚落危险的原条,应先掩牢后造材。造材时,造材工应站在上坡方向,下方不应有人作业或停留。4.4.2 对局部悬空的原条,造材前应支牢。作业时,应先从树干落实部位开始,不应先造悬空部位。造材时,造材工不应将腿、脚伸到原条下面。4.4.3 不应两人同时在一根原条上造材。5集材5.1 拖拉机集材 使用拖拉机集材应符合 L Y 1 1 1 7 的有关规定5.2 畜力集材5.2.1 作业前要仔细检查爬犁、绳套、绞杠、滑圈、安全绳等工具和牲畜的掌钉,如有破损应及时修理或更换5.2.2 集材爬犁不应坐人,更不能骑牲畜行走。5.2.3 集材作业时,前后爬犁距离:平道不少于 1 0 m,坡道不少于3 0 m。在 1 6“以上坡道应单张行驶。空、重爬犁会让时,空爬犁应在 2 0 m以外选择较高一侧停靠,让重爬犁先行通过5.2.4 赶牛马爬犁集材工应站在牛马侧面,握紧缪绳,不应抢前或落后。遇坡道、弯道和险要路段应使爬犁减速。中途停爬犁时,要把牲畜拴好或牵住。5.2.5 爬犁放坡时要带好滑圈,抓住安全绳。在 2 2 0 以上的坡道,应用溜绳放坡,不应将溜绳套在手腕 _ 匕。G B 1 4 1 9 2-2 0 0 55.2.6 装爬犁时,要将牲畜拴好,集材工应站在上坡作业。绞紧绞杠时,要在爬犁侧面进行。不应在正在串坡作业的坡口装爬犁。卸爬犁时,不准站在爬犁上和爬犁拉杆中间。5.2.7 集材爬犁横越铁路道口或森铁线路、公路时,应注意隙望,确认无车辆驶来时方可通过。5.3 人力串坡和滑道集材5.3.1 人力串坡和滑道集材前,应在作业区两侧及前方 1 0 0 m处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应进人。5.3.2 放木前,应由专职信号员发出音响放木信号,待下方确认、有关人员躲至安全地点后方可放木。5.3.3 放木时,放木工应站在滑道槽棱外进行,不能在槽内拉拽和推送木材。不应在滑道内乘坐木材滑行。多条支道往一条主道放木时,应分支道作业,不应同时放木。木材串堆或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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