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9434.5-2004oli舀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险品中心实验室。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亚太地区危险品协会、江南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冯智韵、赵好力宝、田家荫、胡新功、郑群GB19434.8-2004危险货物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的定义、要求、试验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的性能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9434.1-2004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通则SN/T0987.4-2001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规程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3术语和定义GB19434.1-200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rigidplasticsIBCs是指符合GB19434.1-2004中的中型散装容器定义,容器主体是刚性塑料的一种中型散装容器,可以具有结构装置和相应的辅助。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包括以下几个类型:a)11H1具有设计上用于堆积时承受其上面全部负荷的结构设备,用于装运采用重力装卸方式的固体物质的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b)11H2独立式的用于装运采用重力装卸方式的固体物质的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c)21H1具有设计上用于堆码时承受其上面全部负荷的结构设备,用于采用压力装卸方式的固体物质的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d)21H2独立式的,用于装运采用压力装卸方式的固体物质的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e)31H1具有设计上用于堆码时承受其上面全部负荷的结构设备,用于装运液体的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f)31H2独立式的,用于装运液体的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4要求4.1容器箱体应使用具有已知标准的塑料材料制造,并且其强度应足以适合其容量和用途。制造材料应足以抗老化和所含物质某些情况下由于紫外线照射所引起的退化,必要时应考虑其低温性能。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任何所含物质的扩散均不应产生危险4.2需要进行紫外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