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976一1995我国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标准CriteriaforcontrolandeliminationofschistosomiasisinChina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达到防治血吸虫病三个阶段目标要求的考核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有血吸虫病流行的南方十二个省、市、自治区。2标准内容2.1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2.1.1居民粪检阳性率降至5%以下。2.1.2家畜粪检阳性率降至3%以下。2.1.3不出现或极少出现急性血吸虫病病例。2.2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2.2.1居民及家畜粪检阳性率均降至1%以下。2.2.2不出现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无12岁以下儿童及2岁以下幼畜新感染。2.2.3钉螺面积下降98%以上(湖区烷外阳性螺密度降至。.0001只/0.11m,以下)。2.2.4已建立以乡为单位,能反映当地病情、螺情变化和达到传播控制标准要求的血防档案资料。2.3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2.3.1连续5年未发现新感染血吸虫的人和家畜。2.3.2居民及家畜粪检阳性率降至2%0以下。2.3.3一年以上查不到钉螺(湖区境外查不到感染性钉螺)。2.3.4有一支健全的巩固监测专业队伍,有完整的血防档案资料和巩固监测方案和措施。2.3.5在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后5年,未发现当地新感染血吸虫的人和家畜及感染性钉螺,可宣布该地区血吸虫病已被消灭,继续巩固监测。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寄生虫病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名刚、贾义德、裘丽妹。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传染病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一12一15批准1996一07一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