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荡旨50PGI3503as-2oo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Architecturalandtechnicalcodeforbiosafetylaboratories2004-08-03发布2004-09--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ArchitecturalandtechnicalcodeforbiosafetylaboratoriesGB50346一200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4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5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46-2004,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5,4.3.8,5.1.5、5.3.1(1)(2)(3)、5.3.2,5.3.6,5.3.8,5.4.4,5.4.5,6.2.2,7.1.1、7.1.3,7.2.2,7.3.3,7.3.10,8.0.么8.0.3,8.0.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8月3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102号文“关于印发(2002一2003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研究、施工单位共同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包括10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是:规定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平面、装修和结构的技术要求;实验室的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要求;还规定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给水排水、气体供应、配电、自动控制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原则、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话:84270568,84278378;传真:84283555,84273077;电子邮件:ggwang@263.net,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