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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330T
01-2010
藏鸡主要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01
2010
主要
疫病
防治
技术规范
ICS 备案号:四 川 省(区 域 性)地 方 标 准 DBDB51330/T 012010 藏鸡主要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main epidemic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ure of Tibet chicken 2010 年 09 月 08 发布 2010 年 11 月 01 实施四川省甘孜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甘孜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发布 食品伙伴网http:/ 01201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养殖场条件.2 5 养殖区的防疫管理.2 6 无害化处理.3 7 消毒.3 8 免疫.4 9 主要疫病防治.4 10 主要疫病监测.5 11 主要疫病控制和扑灭.5 12 数据记录.6 食品伙伴网http:/ 012010 II 前 言 藏鸡是藏区特有的地方品种,在疫病防控中目前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为了保障其疫病防控的有效性,对藏鸡饲养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疫病实施科学、规范防治,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中规定的主要疫病防治、主要疫病防治档案为藏鸡疫病的防治提供了技术依据,有利于该品种的保护和规范生产,使其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标准按 GB/T1.1-2000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 GB/T1.2-2002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要求编写。本标准由甘孜藏族自治州畜牧局提出。本标准由甘孜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甘孜藏族自治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银禄 邹国腾 唐川 李劲 李成凤 食品伙伴网http:/ 012010 1 藏鸡主要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藏鸡生产养殖区的卫生消毒、疫病防治、疫苗购置与免疫、疫病监测、控制和扑灭、疫情处理、无害化处理、数据记录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甘孜州境内的藏鸡生产养殖区(养殖场、户)的主要藏鸡疫病防治。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作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 16550 鸡新城疫检疫技术规范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体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DB 51/T 474 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 DB 51/T780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 NY/T 1566 标准化肉鸡养殖场建设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农业部)3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食品伙伴网http:/ 012010 2 3.1 藏鸡的主要疫病:是指鸡新城疫、禽流感、鸡传染性法氏囊炎、鸡痘、鸡大肠杆菌病、鸡球虫病。3.2 病原体:能引起疾病的生物体,包括寄生虫和致病微生物。3.3 藏鸡的防疫:是指藏鸡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藏鸡、藏鸡产品的检疫。3.4 疫苗:是由完整的微生物(天然或人工改造的)或微生物的分泌成份(毒素)或微生物的部分基因序列经生物学、生物化学和分子生物学等技术加工制成的用于疫病预防控制的一种生物制品,由于它具有药物的某些特性,又不同于一般的药品,因此常将其称为一种具有免疫生物活性的特殊药品。3.5 免疫监测:普查或抽查藏鸡群体的抗体水平,以监测群体的免疫状态,为实施计划免疫和加强免疫提供依据。3.6 疫病监测:由动物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方法,对规定的藏鸡疫病进行定期检测和结果分析。3.7 藏鸡养殖区:主要是指藏鸡相对集中、成片的养殖区域(养殖场、散养户)。3.8 藏鸡饲养场:有独立封闭的饲养区域,经动物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标识代码。4 养殖场条件 4.1 养殖场的选址和建设应符合 NY/T 1566-2007、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的规定。4.2 新建藏鸡养殖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4.3 养殖场每年必须制定详细、符合国家、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疫病监测和控制方案,接受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并提供连续性的疫情监测信息。5 养殖区的防疫管理 5.1 藏鸡养殖区的防疫管理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5.2 建立健全藏鸡养殖区各项防疫管理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免疫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检疫报检制度,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岗位培训制度与考核制度,人员进出制度等。5.3 藏鸡养殖场聘任人员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聘任人员应具备畜牧兽医中专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专业兽医技术人员或取得助理执业兽医资格为其服务。5.4 从事藏鸡生产的饲养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培训上岗,不得混岗饲养。5.5 藏鸡养殖场内饲养人员应定期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5.6 藏鸡养殖场内部不准带入禽及禽产品。5.7 藏鸡生产养殖场动物防疫应符合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的要求。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标识代码。食品伙伴网http:/ 012010 3 5.8 要经常灭鼠、灭蝇、灭蚊和防虫、防鼬、防鸟,注意不让鼠药污染饲料和饮水。5.9 藏鸡养殖区鸡只出售,按 GB13549、GB16567 规定执行。5.10 根据当地传染病发生病种及规律,有选择地进行疫病预防和疫苗免疫接种工作。6 无害化处理 6.1 藏鸡粪便清除之后,应通过生物发酵处理达到 NY/T 1168 的要求。6.2 藏鸡生产养殖区场鸡舍排出污水应达到 GB 18596-2001、GB 8978-1996 要求。6.3 病死鸡按 GB l6548 要求处理,保持整个场区内干净。7 消毒 7.1 场区消毒 7.1.1 藏鸡养殖区的养殖场大门入口处应设置与大门同宽,大于运输车车轮一周半长的水泥结构的消毒池,消毒液可用 3%火碱水,每周更换不少于 2 次。生产区入口处设有更衣换鞋室、消毒室,应设置人员淋浴室和车辆熏蒸室,并有专职人员负责消毒药液配制和更换,保证药液有效,并监督来往人员、车辆出入消毒。进场人员更衣消毒后方可进入,并遵守养殖区防疫制度。7.1.2 藏鸡养殖场应尽量做到“谢绝参观”,特定情况下,参观人员在淋浴、消毒后穿戴防护服方可进入。7.1.3 场区内无杂草、无垃圾,不应堆放杂物。鸡舍周围环境每 23 周消毒一次,养殖区周围及生产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消毒不少于 1 次。7.1.4 生活区各个区域应整洁卫生,每月消毒不少于两次。7.2 舍内消毒 7.2.1 藏鸡养殖区新建鸡舍进鸡前,要求舍内干燥,屋顶、地面用消毒剂消毒不少于一次。饮水器、料桶等充分清洗消毒。7.2.2 使用过的空鸡舍,应彻底清除一切物品,舍内由上到下,由内向外冲洗一次。要求无羽毛、粪块、尘埃、饲料等,特别是种鸡群,为防止蛋壳被细菌污染,更应该重视集蛋槽和笼底的清洁卫生。在进鸡前应进行熏蒸消毒,并空舍 2 周。待鸡舍干燥后,再用消毒剂喷雾消毒一次。鸡舍中撤出的设备如饮水器、料桶等应用消毒液浸泡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干燥后移入鸡舍进行熏蒸消毒。进鸡前一周,封闭门窗,先用消毒药物喷洒整栋鸡舍,然后按每立方米用福尔马林 42 毫升、高锰酸钾 21 克(或漂白粉与福尔马林 1:1 配比)熏蒸(也可用可控热源直接对福尔马林加热),温度不低于 20(最适温度为 27),湿度达 80%,24 小时后,通风 2 天。每批鸡出栏后鸡舍应立即消毒空舍 2 周以上方可使用。7.2.3 藏鸡生产养殖区内鸡舍门口设脚踏消毒池或消毒盆,消毒剂应定期更换(每周 2-3 次)。工作人员进入鸡舍前应洗手,脚踏消毒剂,应更换工作服、鞋、帽。工作服不能穿出鸡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食品伙伴网http:/ 012010 4 7.2.4 藏鸡舍应坚持每周带鸡喷雾消毒三次,鸡舍工作间每天清扫一次,每周消毒一次。7.2.5 舍内消毒结束后应监测消毒效果。7.2.6 藏鸡养殖区内饲养人员不得串舍。鸡舍内工具固定,不得串用,进鸡舍的所有用具必须消毒。8 免疫 8.1 养殖区内藏鸡免疫疫苗的申请、领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3 号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执行。8.3 疫苗应正确保存和使用,不得使用过期或包装瓶破损的疫苗,做好记录备查。8.4 养殖区藏鸡强制免疫按有关规定执行,其它疫病的免疫根据防疫工作需要自行制定并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备案。8.5 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使用疫苗并填写免疫登记备查。9 主要疫病防治 在藏鸡整个生长过程中使用的疫苗应符合 NY 5040-2001 中第 4 章的要求,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9.1 新城疫 新城疫的防治按照 DB 51/T 474-2005 规定执行。9.2 禽流感 禽流感防治按照 DB51/T7802008 规定执行。9.3 鸡传染性法氏囊炎 9.3.1 免疫日龄:首免(1416)日龄,二免(2530)日龄。9.3.2 疫苗选择:IBD 三价或双价细胞疫苗。9.3.3 免疫剂量:1 羽份/只鸡。9.3.4 免疫方法:滴鼻或饮水。9.4 鸡痘 9.4.1 免疫日龄 首次免疫(14-16)日龄,二次免疫(120-130)日龄。9.4.2 疫苗选择 鸡痘鹌鹑化弱毒疫苗。9.4.3 免疫剂量与方法 每次各用 2 羽份/只鸡翅根肌肉刺种。9.5 鸡大肠杆菌病 9.5.1 免疫日龄 食品伙伴网http:/ 012010 5 首次免疫 30 日龄,二次免疫 70 日龄,三次免疫 110 日龄。9.5.2 疫苗选择 鸡大肠杆菌多价灭活菌苗。9.5.3 免疫剂量与方法 首次免疫与二次免疫皮下注射。0.5m1/只鸡,三次免疫皮下注射 1 m1/只鸡。9.6 鸡马立克氏病 9.6.1 免疫时间与疫苗选择:鸡马立克氏病应在雏鸡出壳后 24 小时内进行免疫,鸡场在购雏鸡时应要求孵化场对所购雏鸡按操作规程注射合格的马立克氏病疫苗。9.6.2 疫苗选择:最好选用 CV1988 或 CV1988+CA126 细胞结合性疫苗。9.6.3 免疫途径:为颈部皮下注射。9.7 鸡球虫病 9.7.1 综合防治:要认真落实综合防治措施,保持舍内干燥通风和良好的卫生环境,禁止不同日龄鸡同舍饲养。9.7.2 预防与治疗:一般在日龄时用球虫疫苗.5 羽份进行免疫,如果发病,抗球虫药均在日粮中投给,严格掌握饲料中药物含量,同时要注意搅拌均匀。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抗球虫药。9.7.3 疫苗选购。养鸡场在采购疫苗时,在具有兽医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购买。10 主要疫病监测 10.1 藏鸡养殖区内兽医人员和村防人员应定期对饲养的鸡只进行临床观察,并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协助诊断,并按有关规定处理。10.2 养殖区内饲养的藏鸡应接受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疫病监测。10.3 每个藏鸡群在出栏前一周应主动接受动物防疫部门的一次疫病监测。应执行“全进全出”饲养原则,出舍后实施清洁、消毒、清群措施。10.4 藏鸡养殖区必须监测的疫病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其它疫病的监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1 主要疫病控制和扑灭 11.1 每日观察鸡群,对病鸡、淘汰鸡及时检出,放于规定设施内,并在当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填写记录备查。11.2 养殖区内饲养的藏鸡疑似发生重大传染病和当地新发现的疫病时,必须及时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