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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_844
2008
桑蚕
微粒子
防治
技术规程
ICS 65.020.20 B 39 DB51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 8442008桑蚕微粒子病防治技术规程 The technical rules for pebrine control of silkworm(Bombyx mori)2008-6-6 发布 2008-9-1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食品伙伴网http:/DB51/T 8442008 1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南充蚕种场、阆中蚕种场、三台蚕种场、安岳县蚕种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华明、杨彪、吴钢、朱洪顺、谢忠良、龚大刚、冯光樯、昝明才、李永良。食品伙伴网http:/DB51/T 8442008 2 桑蚕微粒子病防治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桑蚕微粒子病防治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桑蚕微粒子病的防治。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NY/T1026 养蚕用药技术规程 DB51/T 养蚕消毒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桑蚕微粒子病 pebrine for silkworm(Bombyx mori)由桑蚕微孢子(Nosema bombycis Naegeli)虫感染引起的蚕病。3.2 补正检查 corrective inspection for pebrine 从母蛾检疫合格的原蚕种中,逐卵圈抽取少量蚕卵高温催青,对孵化蚁蚕及卵壳、死卵,或原蚕种正常收蚁后的尾蚁、卵壳等,进行微粒子病显微镜检查。3.3 预知检查 predictive inspection for pebrine 从饲养到制种全过程,对幼虫、蛹、成虫及其排泄物(如:蚕粪、熟蚕尿、蛾尿等)、脱出物(如:蜕皮壳、蛹壳、鳞毛等)等抽样,进行微粒子病显微镜检查。4 技术要求 4.1 病原普查 4.1.1 抽样时间及范围 养蚕前 1 个月,对蚕室、蚕具和养蚕环境,如:贮桑室、保管室、附属室、蚕沙坑、道路、桑园、办公室、宿舍生活区、花草树木、野外昆虫等,进行抽样。4.1.2 抽样方法 用消毒棉签在冷开水中浸湿后蘸擦取样,或用乙醇溶液w(CH3C20H)=75消毒小刀后刮取抽样。抽取的每个样品分别放入样品袋,并记录抽样时间、地点、样品名称、抽样人等信息。4.1.3 制样镜检 将抽取的样品分别置于乳钵孔中,固体样本加入数滴氢氧化钾溶液w(KOH)=2,研磨后按照乳钵序号点板制镜检标本,在 1640 倍显微镜下观察,每个样本观察不少于 10 个视野。记录镜检结果。4.1.4 结果处置 病原普查结果作为消毒依据。4.2 蚕前消毒 4.2.1制定消毒计划 根据病原普查结果制定消毒计划,普查发现有微粒子的地方重点消毒。食品伙伴网http:/DB51/T 8442008 3 4.2.2消毒方法和程序 按照DB51/T 养蚕消毒技术规程6.1的规定进行。4.3 补正检查 4.3.1 催青检查 4.3.1.1 抽样 解除滞育的原蚕种,逐批逐张逐蛾圈抽取晚产卵、不受精卵和死卵,每蛾抽取 20 粒30 粒,每张样品装入 1 个纸质样品袋,注明品种、批次、连纸号等信息。4.3.1.2 样品处置 4.3.1.2.1 样品在温度 290.5、相对湿度85的条件下催青。4.3.1.2.2 孵化后自然死亡的样品,原种按张平均分为 4 份、原原种按张平均分为 2 份、母种每蛾 1 个样,分别置于乳钵孔中。4.3.1.2.3 每孔各放 1 个乳棒,磨碎,滴入 4-10 滴氢氧化钾溶液w(KOH)=2,再次研细。4.3.1.3 显微镜检 4.3.1.3.1 按照乳钵序号点板制镜检标本,在 1640 倍显微镜下初检观察,每个样本观察不少于 20 个视野。4.3.1.3.2 除去初检有微粒子的样品,用吸管依次将乳孔 14 个样品吸入 1 个离心试管中,3000r/min离心 3min;倾去上清夜,振荡制镜检标本,复检镜检;发现有微粒子的,再分检上述 14 个样品,找出有微粒子的样品。4.3.2 尾蚁检查 4.3.2.1 抽样 收蚁完毕的蚕连纸,分张装入纸袋中,注明品种、批次、连纸号等信息。4.3.2.2 样品处置 样品按 4.3.1.2.1 规定再催青。4.3.2.3 显微镜检 待尾蚁自然死亡后,以张为单位扫下全部蚁蚕,置于乳钵孔中,每个乳孔的蚁蚕在 100 头内为宜,按 4.3.1.2.3 制样,按 4.3.1.3 镜检。4.3.3 死卵及卵壳检查 4.3.3.1 抽样 将尾蚁镜检后蚕连纸上的所有死卵、不受精卵及卵壳等,分张剥下装入纸袋中,注明品种、批次、连纸号等信息。4.3.3.2 制样镜检 将样品置于乳钵孔中,每个乳孔放入约 30 粒,按 4.3.1.2.3 制样;按 4.3.1.3 镜检。4.3.4 结果处置 记录镜检结果。镜检检出有微粒子的,对号淘汰整张蚕种。4.4 卵面消毒 平附蚕种催青至点青时,用干净排笔蘸取 0.33有效氯漂白粉澄清消毒液,刷于卵面及连纸正面和背面,用量以连纸湿润不滴液为度。原原种、母种连纸可直接浸入消毒液中消毒 10s,取出。蚕种消毒后,平摊于蚕箔中阴干后及时转入黑暗抑制保护。4.5 蚕期消毒 消毒方法和程序按照 DB51/T 养蚕消毒技术规程 6.2 的规定执行。4.6 桑叶消毒 参见 DB51/T 养蚕消毒技术规程资料性附录 B。4.7 预知检查 4.7.1 稚蚕检查 食品伙伴网http:/DB51/T 8442008 4 4.7.1.1 抽样 每龄每饲育区(原蚕每张)抽取弱小蚕、病死蚕、迟眠蚕、迟起蚕等约 50 头,装入样品袋,注明品种、批次、饲育号等信息,在温度 2932、相对湿度85条件下,放置 2d3d 后制样。4.7.1.2 制样镜检 每 10 头20 头蚕为 1 个样,置于乳钵中,按 4.3.1.2.3 制样;按 4.3.1.3.1 镜检。4.7.2 壮蚕检查 4.7.2.1 抽样 每龄每饲育区(原蚕每饲育户)抽样,具体方法按 4.7.1.1 执行。4.7.2.2 制样镜检 每 3 头5 头蚕或摘取其中肠为 1 个样,置于乳钵中,用手术剪剪碎后,按 4.3.1.2.3 制样;按4.3.1.3.1 镜检。4.7.3 蔟中检查 4.7.3.1 抽样 采茧时,每饲育区(原蚕每饲育户)抽取不结茧蚕、薄皮茧蚕、死蚕,蚕粪 20 粒50 粒/饲育区(户),装入样品袋,注明品种、批次、饲育号(原蚕户名)等信息。4.7.3.2 制样镜检 每 2 头蚕或蚕粪约 20 粒为 1 个样,置于乳钵中,按 4.3.1.2.3 制样;按 4.3.1.3.1 镜检。4.7.4 蛹期检查 4.7.4.1 抽样 削茧时,每饲育区(原蚕每饲育户)的每箔抽取病死蛹 5 粒10 粒,装入样品袋,注明品种、批次、饲育号(原蚕户名)等信息。4.7.4.2 制样镜检 每 1 粒2 粒蛹为 1 个样,置于乳钵中,按 4.3.1.2.3 制样;按 4.3.1.3.1 镜检。4.7.5 发蛾促进检查 4.7.5.1 抽样 原蚕上簇 3d 时,每饲育户随机抽取 700 粒种茧,注明品种、批次、原蚕户名等信息。4.7.5.2 样品处置 样品置于温度 30、相对湿度80条件下保护,上簇第 9d 削茧,蛹摊放于小蚕网袋中,待 80发蛾时制样。4.7.5.3 制样镜检 每 2 蛾5 蛾为 1 个样本,置于乳钵中,按 4.3.1.2.3 制样;按 4.3.1.3.1 镜检。4.7.6 苗蛾预知检查 4.7.6.1 抽样 每饲育区(户)抽取提早发蛾的苗蛾 10 蛾20 蛾,装入样品袋,注明品种、批次、饲育号(原蚕户名)等信息。4.7.6.2 制样镜检 每 2 蛾5 蛾为 1 个样本,置于乳钵中,按 4.3.1.2.3 制样;按 4.3.1.3.1 镜检。4.7.7 结果处置 镜检检出有微粒子的,对号整区(户)淘汰蚕(茧、蛹、蛾)。4.8 选茧、选蛹、选蛾 4.8.1 茧期,选出淘汰薄皮茧、血茧、小茧及不结茧蚕。4.8.2 蛹期,选出淘汰病死蛹、肥胖蛹、黑斑蛹、腹部环节松弛并手触反应迟钝的蛹。4.8.3 蛾期,选出淘汰苗蛾、尾蛾,以及卷翅、黑环节、大肚、鳞毛脱落、黑斑等症状的蚕蛾。4.8.4 淘汰的茧、蛹、蛾经消毒处理后集中深埋或烧毁。食品伙伴网http:/DB51/T 8442008 5 4.9 种茧、蛹期摊放与合批 4.9.1 原原种种茧、蛹期分饲育区摊放于饲育盒中,选留蛾区确定后,苗蛾预知检查无微粒子的,小系内可合并制种。4.9.2 原种种茧、蛹期分饲育区摊放于蚕箔中。微粒子病流行时期,蔟中、蛹期及苗蛾预知检查无微粒子的,可合批制种;微粒子病非流行时期,种茧调查结束、蔟中预知检查无微粒子的,可合批制种。4.9.3 原蚕种茧、蛹期分饲育区(户)摊放于蚕箔中。微粒子病流行时期,蔟中、蛹期、发蛾促进及苗蛾预知检查无微粒子的,可合批制种;微粒子病非流行时期,蛹期预知检查无微粒子的,可合批制种。4.10 蚕后消毒 养蚕制种结束后,养蚕相关环境用具应及时、全面消毒。消毒方法按照DB51/T 养蚕消毒技术规程6.3执行。4.11 催青室、保种室、蚕种整理室、浸酸浴消场、冷库 4.11.1 清洁消毒 4.11.1.1 使用前,催青室、保种室、蚕种整理室、冷库、浸酸浴消场等场所,应清扫遗漏的蚕卵、灰尘及废弃蚕连纸、散卵盒等,集中烧毁;地面用 1有效氯漂白粉澄清液消毒 1 次。蚕种架、蚕种筐、蚕箔等相关用具用漂白粉液浸泡消毒,方法参见DB51/T 养蚕消毒技术规程资料性附录A.6。4.11.1.2 使用结束,催青室、保种室、蚕种整理室应清扫后,密闭消毒 1 次,方法参见 DB51/T 养蚕消毒技术规程资料性附录 A.5、A.7。冷库停库后,及时清扫库房及其环境,库房地面及环境用1有效氯漂白粉澄清液消毒1次。4.11.2 日常卫生 4.11.2.1 进入催青室、保种室、蚕种整理室、冷库库房应换鞋入室;非工作人员不应随意进入。4.11.2.2 掉地的蚕卵应及时清扫,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4.11.2.3 催青室、保种室、蚕种整理室地面,以及蚕种出库期间冷库外库地面,每天用 1有效氯漂白粉澄清液消毒 1 次。4.11.3 不合格蚕种的处理 4.11.3.1 检疫的不合格蚕种,在蚕种浴消、浸酸或出库前,应及时清理核对,集中烧毁。4.11.3.2 蚕种挖补、比选淘汰的蚕卵,应集中收集,倒入蚕沙坑深埋或烧毁。4.12 原蚕区 4.12.1 原蚕区的选择 应选择桑园成片、养蚕集中、环境无污染的蚕区作原蚕区。4.12.2 原蚕户的选择 应选择有专用蚕室、贮桑室(池)、消毒池(灶)、蚕沙坑等设施齐备、饲育技术较高的养蚕户作原蚕户。4.12.3 原蚕饲育 4.12.3.1 饲育的原种应为补正检查的合格蚕种;饲育的一代杂交种应为全装全检的合格蚕种。4.12.3.2 同季、同户不应种、丝蚕混养;量桑养蚕,不购叶养蚕。4.12.3.3 蚕期应及时淘汰病弱小蚕;发现微粒子病应整户淘汰原蚕或种茧。淘汰方法:原蚕集中倒入蚕沙坑深埋或烧毁;种茧作丝茧处理。4.12.3.4 因微粒子病淘汰后的蚕户,应及时对蚕室蚕具及环境消毒。消毒方法:参见 DB51/T 养蚕消毒技术规程资料性附录 A。4.13 采运桑叶及防治桑树害虫 4.13.1 采运桑叶 4.13.1.1 贮运桑叶的用具,每天用 1有效氯漂白粉溶液消毒后使用。4.13.1.2 桑叶采摘时应除去虫口叶、病虫污染叶。食品伙伴网http:/DB51/T 8442008 6 4.13.1.3 桑叶运输进入蚕房,应与除沙道路分离。4.13.2 防治桑树害虫 参照桑园病虫害常规防治方法执行。食品伙伴网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