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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789-2010
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789
2010
机械制造
行业
安全生产
基本要求
ICS 13.100 W09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7892010 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The safety fundamental requirements for mechanical manufacturing industry 2010-07-19 发布 2010-10-19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7892010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符号.3 5 管理要求.4 5.1 安全生产责任制.4 5.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 5.3 安全生产投入.4 5.4 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5 5.5 安全生产教育.5 5.6 事故管理.5 5.7“三同时”管理.5 5.8 班组安全管理.5 5.9 安全操作规程.5 5.1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6 5.11 相关方安全管理.6 5.12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6 5.13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6 5.14 应急救援预案.6 5.15 劳动防护用品.6 5.16 职业健康.7 5.17 安全生产档案.7 6 设备设施.7 6.1 铸造机械.7 6.2 铸造熔炼炉.7 6.3 工业梯台.8 6.4 锻造机械.8 6.5 工业炉窑.8 6.6 酸碱油槽.9 6.7 空压机.9 6.8 工业管道.9 6.9 风动工具.9 6.10 金属切削机床.9 6.11 砂轮机.10 DB33/7892010 II 6.12 冲剪压机械.10 6.13 木工机械.10 6.14 注塑机.11 6.15 特种设备.11 6.16 运输(输送)机械.11 6.17 装配线.11 6.18 其他机械.11 6.19 工厂建筑.12 6.20 危险化学品库.12 6.21 油罐、油库.12 6.22 液化气站、煤气站、乙炔站、制氧站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12 6.23 涂装作业场所.12 6.24 木料(可燃物)场所.13 6.25 变配电系统.13 6.26 低压电气(固定)线路.13 6.27 低压电气(临时)线路.14 6.28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14 6.29 电网接地系统.14 6.30 防雷接地系统.14 6.31 电焊机.14 6.32 手持电动工具.15 6.33 移动电气设备.15 6.34 电气试验站(台、室).15 7 作业环境.15 7.1 厂区环境.15 7.2 车间环境.16 7.3 仓库.16 7.4 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16 参考文献.18 DB33/7892010 III 前 言 本标准5.1.1、5.3.3、5.4.1、5.5.2、5.5.7、5.6.1、5.7.1、5.11.1、5.11.2、5.11.3、5.15、5.16.2、6.12.9、6.15.2、6.15.3、6.15.6、6.19.2、6.22、6.30.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峰梅、吴 珂、施培尧、裘烈强、金培松、章保东。DB33/7892010 1 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设备设施及作业环境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各类机械制造企业,船舶修造等相关企业有专业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执行相关标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5603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955 木工刀具安全 铣刀、圆锯片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2000版)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 Z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安全 人员没有受到伤害和死亡,财产未受到损失和破坏的状态或条件。DB33/7892010 2 3.2 事故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3.3 危险因素 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3.4 有害因素 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导致疾病(含职业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3.5 安全评价 对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得出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程度的评价。以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3.6 三级安全教育 厂级(或公司级)教育、车间级教育、班组级教育。3.7 四新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3.8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3.9 相关方 关注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3.10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DB33/7892010 3 3.1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3.12 类工具 它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不提供保护接零或接地或不依赖设备条件,外壳具有“回”标志。类工具又分为绝缘材料外壳类工具和金属材料外壳类工具二种。3.13 安全特低电压 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组的变流器与供电干线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50 V的交流电压。3.14 安全防护装置 配备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门、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3.15 安全工具 在危险部位或危险区域内,能代替人进行操作或排除故障的专用工具。3.16 特种设备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工业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厂内机动车辆。4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标准。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统称为保护线。PEN: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DB33/7892010 4 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T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5 管理要求 5.1 安全生产责任制 5.1.1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应符合下列要求:a)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b)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d)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g)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h)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5.1.2 应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5.1.3 应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5.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规章制度,内容至少包括:a)安全生产检查;b)安全教育培训;c)安全生产考核奖惩;d)事故管理;e)设备设施安全管理;f)现场安全管理;g)电气安全管理;h)劳动防护用品管理;i)安全投入保障;j)安全例会;k)消防安全管理;l)危险作业安全管理;m)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5.3 安全生产投入 5.3.1 企业每年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5.3.2 应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DB33/7892010 5 5.3.3 应依法为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5.3.4 应保证提供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的费用。5.4 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 5.4.1 企业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4.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相应职责。5.5 安全生产教育 5.5.1 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5.5.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5.5.3 每年应按规定进行全员安全培训。5.5.4 新员工入厂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5.5.5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有资质的机构考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5.5.6 变换工种、复工和“四新”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5.5.7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5.6 事故管理 5.6.1 事故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a)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b)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应急救援管理部门。企业在事故发生 1 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并保护现场。5.6.2 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与整改应符合以下要求:a)根据事故情况,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b)根据事故情况,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落实整改。5.6.3 生产安全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5.7“三同时”管理 5.7.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企业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5.7.2 企业工会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参与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及项目竣工验收。5.8 班组安全管理 5.8.1 班组安全检查应每周不少于一次,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5.8.2 班组安全活动应每月不少于两次。5.9 安全操作规程 5.9.1 应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5.9.2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DB33/7892010 6 5.1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5.10.1 应使用有资质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5.10.2 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台帐。5.10.3 应取得使用登记证书。5.10.4 应按规定定期检验合格,并妥善保存检验报告。5.11 相关方安全管理 5.11.1 应与外来施工(作业)方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5.11.2 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