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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
1026-2010
四川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感官品质鉴评规范
1026
2010
四川省
农产品
地理
标志
产品
感官
品质
规范
67.240 B04 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DB51/T 10262010四川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感官品质鉴评规范Agro-product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Sensory Quality Evaluation criterion of Sichuan Province 2009-2-10 发布 2009-3-1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发布 DB51/T 10262010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鉴评对象.1 5 鉴评申请及组织.1 6 鉴评准备.1 7 鉴评原则.2 8 鉴评项目.2 9 鉴评规则.2 10 鉴评报告.2 DB51/T 10262010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洪、李明、葛荣、杨素芝、周霖、陈静、沈晓玲、黄建轶、钟攀。DB51/T 10262010 1 四川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感官品质鉴评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登记的产品感官品质鉴评对象、鉴评申请及组织、鉴评准备、鉴评原则、鉴评项目、鉴评规则及鉴评报告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种植业产品感官品质鉴评。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0220-88 感官分析方法总论 GB/T13868-2009 感官分析-建立感官分析实验室的一般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感官品质鉴评Agro-product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Sensory Quality Evaluation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感官品质鉴评是凭借感官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登记产品的色、香、味、形等外在感官特性进行评价的活动。4 鉴评对象 色、香、味、形等外在感官特性与同类产品有明显差异的种植业产品。5 鉴评申请及组织 由申请人提出产品感官品质鉴评申请,由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组织鉴评。6 鉴评准备 6.1 鉴评组 6.1.1 鉴评专家条件 品质鉴评组成员应当具有相应技术专长或者取得相关专业资质;熟悉申请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情况和产品典型品质风味特性;能够客观、准确地对申请登记产品进行特性描述;身体健康,并能够按照要求参加鉴评;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6.1.2 鉴评组构成 产品感官品质鉴评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品质鉴评组由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从符合条件的鉴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行业或专业的5名以上专家组成。6.2 鉴评时间 在农产品成熟期内,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商申请人确定产品感官品质鉴评具体时间。6.3 鉴评地点 DB51/T 10262010 2 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商申请人确定产品感官品质鉴评地点。鉴评地点应符合GB/T13868-2009的要求,鉴评室的空气、温度、湿度、光照等应当满足鉴评需要,保证鉴评在已知和最小干扰的可控条件下进行。鉴评室内配备必要的鉴评用具:容器、天平、刀具、炊具、餐巾、纸笔等,鉴评用具应当洁净、卫生。6.4 鉴评样品 按照GB10220-88要求,鉴评样品应能够代表整个申请登记产品生产区域范围内所有产品的总体品质特性,且样品状态能够反映产品的固有特色。样品数量要能够满足鉴评工作需要。7 鉴评原则 鉴评过程应遵循色、香、味、形有序鉴评原则。8 鉴评项目 鉴评项目见表1。表 1 农产品感官品质鉴评项目 农产品种类 鉴评项目 水果类 外观形状(果实、果顶、果基、果梗等)、色泽(果皮、果肉等)、气味、大小(果实、果心、果核等)、平均单果重、果表、硬度、果皮易剥离程度、果肉质地、滋味、种子数等 茶叶类 外观形状、色泽、匀整度、净度、香气、汤色、滋味、叶底等 蔬菜类 外观形状(叶、花、果、根茎、须根等)、色泽、气味、大小、成熟度、整齐度、肉质、滋味等 粮食作物类 外观形状、色泽、气味、颗粒大小、饱满度、均匀度等 蚕桑类 茧形、茧色、茧层厚等 中药材类 外观形状、色泽、气味、滋味、大小、厚薄、粗糙度、断面组织排列、质地、干湿度、硬度、嫩度、弹性、声响等 工业原料类 外观形状、色泽、气味、大小、厚薄、密度、弹性、刺激性等 9 鉴评规则 9.1 感官品质鉴评采用描述分析法。品质鉴评组专家各自凭借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对申请登记产品的外在感官品质特性进行鉴定评价,对产品各项特征指标进行客观描述并陈述鉴评意见,讨论后,由鉴评组形成鉴评结论。9.2 鉴评结论分符合或者不符合申请登记产品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所描述的外观感官特性两类。不符合的,品质鉴评组应当提出不符合的原由;对于不符合的或在鉴评过程中认为产品还有其他典型特性的,可建议申请人根据鉴评意见修改其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10 鉴评报告 10.1 鉴评组客观、准确填写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评报告,并在鉴评报告上签字,对鉴评结论负责。10.2 组长宣布感官品质鉴评结论。如申请人对鉴评结论有异议的,可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提出异议,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接到申请人书面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人。10.3 鉴评报告一式三份,统一交由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进行确认。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鉴评报告的审核确认工作,签署具体的确认意见,并加盖工作机构印章。鉴评报告确认通过后一份随申请材料上报,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和申请人分别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