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200A90备案号:16762-2005北京市地方标准DBDB11/274—2005商场、超市安全管理规范Security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emporiaandsupermarkets2005-03-28发布2005-07-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274—2005I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为保障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由北京市商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标准化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亚辉、郭建国、赵跃平、黄亚军。本标准2005年首次发布。DB11/274—20051商场、超市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场、超市的管理机构及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1000m2以上的商场、超市;建筑面积500m2以上的地下商场、超市;建筑面积1000m2以上的家具城、建材城、灯具城(以下简称商场、超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893安全色GB2894安全标志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DB11/T243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安全工作责任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3.2安全工作管理人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的人员。3.3安全工作人员依法配备的具体实施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3.4安全工作管理机构依法设置的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3.5DB11/274—20052突发事件经营中突然发生的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投毒、各类恐吓及由于人员骤然聚集引发的可能致人员伤亡的秩序混乱事件。3.6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4职责4.1安全工作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职责如下:a)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b)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