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DB34
789-2008
非公路标志安全设置技术要求
789
2008
公路
标志
安全
设置
技术
要求
1 ICS DB34 备案号: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7892008非公路标志安全设置技术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non-highway-traffic signs 2008-04-20 发布 2008-04-20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食品伙伴网http:/DB34/T 7892008 I 前 言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4.1.1、4.2.1、4.2.2、4.3.1、4.4.1、4.6、4.7.1、4.8.1、6.1.2、6.2.1、6.2.5、6.3.1、6.3.3、6.3.4、6.4.5、6.4.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安徽省交通厅提出并归口。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公路管理局(安徽省公路路政总队)、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道月、沈国华、姜明、陈瑜、吴玲涛、汪波、徐欣、魏萍、胡晓泉、唐琤琤、何勇、高海龙、吴京梅、袁毓敏。本标准于2008年4月20日首次发布。食品伙伴网http:/DB34/T 7892008 2 非公路标志安全设置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公路标志的基本要求,柱式结构非公路标志、高耸式结构非公路标志以及附着式非公路标志的一般规定与设置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公路非公路标志的安全设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7001 灯具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GB/T 18226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 GB/T 18833 道路交通标志反光膜技术条件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35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ECS 148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TG F7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JTJ 041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T 279 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非公路标志 non-highway-traffic signs 设置于公路两侧公路用地范围以内,除GB 5768所规定的公路交通标志以外的标志。3.2 标志净高 signs height 标志板下缘距路面设计标高的垂直距离。3.3 柱式结构 pose structure 标志净高在3米以下,支撑面积较小的非公路标志板的支撑结构。3.4 高耸式结构 high-rising structure 标志净高在3米以上,结构横截面积相对较小,顶端支撑较大型非公路标志板的细长支撑结构。3.5 食品伙伴网http:/DB34/T 7892008 3 附着式非公路标志 clingy signs 附着于墙体及结构物上的非公路标志。3.6 广告、标语类非公路标志 advertisement signs 展示行业形象,产品广告或宣扬公路管理机构风貌、体现国家政策、倡导安全行车等内容的公益性标语的非公路标志。3.7 单位指引非公路标志 guide signs for unites 指引特定单位名称、位置、方向、距离的非公路标志。3.8 旅游景点指引非公路标志 guide signs for normal travel area 指引特定旅游景点名称、位置、方向、距离的非公路标志。3.9 墙体标语 banner setted on the wall 涂刷于公路两侧墙体、护坡等处的标语或广告 4 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非公路标志设置应遵循安全至上、规范统一的原则;设置位置应远离公路路肩外边缘,不得遮挡视距、影响交通安全、影响公路交通标志的正常使用。4.1.2 非公路标志宜设置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右侧,标志板面的法线方向应与公路中心线平行或成一定角度,通常选取 015。4.1.3 GB 5768 中规定的特定图形符号,在本标准中同时适用。4.1.4 同一路段同种结构形式的非公路标志的净高应保持一致。4.2 禁止、限制设置的路段 4.2.1 在以下路段和位置,不应设置非公路标志:a)公路弯道安全视距范围内、交叉口安全视距范围内、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和路侧险要路段;b)跨路设施;c)交通工程设施的支撑结构;d)交通隔离栏;e)高架道路护栏;f)桥梁(包括公路、铁路上跨桥)、隧道(含隧道口周边位置)、收费站顶棚及防撞墙;g)干线公路路灯杆;h)公路交通标志纵向间距100m范围内;i)相关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得设置附属物的公路结构物。4.2.2 在以下路段和位置,不应设置高耸式结构非公路标志:a)居民区周边路段;b)公路弯道路段;c)以高耸式结构非公路标志总高度1.5倍为半径的区域内存在有35千伏以上高压导线的地方。4.2.3 在以下路段和位置,不宜设置非公路标志:a)基础施工可能造成边坡不稳的路段;b)非干线公路的路灯杆;c)公路绿化带;食品伙伴网http:/DB34/T 7892008 4 d)公路管理机构认定的事故多发路段。4.3 设计 4.3.1 并设版面高度超过 3 米的柱式结构非公路标志以及高耸式结构非公路标志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4.3.2 非公路标志进行支撑结构设计时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结构验算。并设版面高度超过 3m 的柱式结构非公路标志以及高耸式结构非公路标志的结构设计须由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其他设计单位结合地质条件、风载情况对其结构稳定性进行审定,并出具检定报告。4.4 施工及养护 4.4.1 非公路标志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4.4.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4.4.3 非公路标志施工须符合交通标志相关标准、规范对于标志施工的各项规定,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4.4.4 非公路标志的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应符合 GB 50205 的规定。4.4.5 非公路标志的照明设施应符合 JTG F80/2 的规定。4.4.6 非公路标志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养护,版面污迹要及时清除,表面破损要及时修复,对灯具进行经常性养护确保不发生漏电、不亮灯现象。4.5 材料 4.5.1 非公路标志的材料应符合 JTG F71、GB 50205、GB 50017 中对于标志材料、钢材料、连接材料、涂装材料等的相关规定。4.5.2 非公路标志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不应采用易损、易碎、易飞溅、易脱落或拼装材料。4.5.3 非公路标志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力学性能和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10和 GB 50107 的规定。4.5.4 高耸式结构非公路标志的材料须取得资质的单位供应,并须经验收合格。4.6 防腐 非公路标志的钢构件防腐处理应符合JTG F71和GB/T 18226中的相关规定。4.7 监理 4.7.1 并设版面高度超过 3m 的柱式结构非公路标志的施工可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高耸式结构非公路标志的施工须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完整的施工监理。4.7.2 高耸式结构非公路标志的材料与防腐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测。监理工程师不具备相应检测条件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公路安全设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及复印件交公路管理机构审核备份。4.7.3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出具完整有效的报告文件。4.8 验收 4.8.1 非公路标志施工完成后,申请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资料报备公路管理机构。报备材料应包括:a)非公路标志申请书及公路管理机构批复文件;b)并设版面高度超过3m的柱式结构非公路标志以及高耸式结构非公路标志的相关设计文件,结构稳定性、地质条件、风载情况检定报告;c)施工过程报告及隐蔽工程记录;d)由施工方签发的验收报告;e)并设版面高度超过3m的柱式结构非公路标志以及高耸式结构非公路标志应出具完整的监理报告文件;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监理检测单位对标志材料、施工质量、结构防腐等项目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要求见附录A)及符合GB 50205规定的焊接工艺评估报告。4.8.2 在验收过程中的其他事项遵循 JTG F71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食品伙伴网http:/DB34/T 7892008 5 5 柱式结构非公路标志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柱式结构非公路标志设置。5.1.2 柱式结构非公路标志包括单柱式和双柱式两种结构形式。5.1.3 柱式结构非公路标志的版面应简洁,版面中图画不得超过 1 幅,不得采用连环画的形式。5.2 设置 5.2.1 企、事业单位指引标志,小型旅游景点指引标志应仅设置在相关单位、景点前最近的一个交叉口处,不得提前预告或重复设置;需要指引多个企、事业单位,旅游景点时,可以并设。5.2.2 柱式结构非公路标志边缘应距离硬路肩外侧 3m 以上,无硬路肩时应距离路面外边缘 3m 以上,见图 1。5.2.3 柱式结构非公路标志的净高不应低于 2.5m,见图 1。2.5m3m硬路肩或路面外边缘 2.5m3m硬路肩或路面外边缘 3m2.5m硬路肩或路面外边缘 3m2.5m硬路肩或路面外边缘 3m2.5m硬路肩或路面外边缘 3m2.5m硬路肩或路面外边缘 图1 柱式结构非公路标志横断面位置示意图 5.2.4 柱式结构非公路标志的设置应保证交叉口视距,见图 2。食品伙伴网http:/DB34/T 7892008 6 图2 柱式结构非公路标志设置示意图 5.2.5 柱式结构非公路标志设置于前后两块交通标志之间时,距离沿行车方向第一块标志应在 100m以上,第二块标志应在 200m 以上,见图 3。100m200m交通标志非公路交通标志行车方向 图3 柱式结构非公路标志设置于交通标志之间的示意图 食品伙伴网http:/DB34/T 7892008 7 5.3 标志板并设 5.3.1 指引同一路段上的企事业单位、小型旅游景点的指引标志宜并设在一处标志结构上,并应设置在公路管理机构预先指定的位置处。5.3.2 同一支撑结构上并设的标志板的排列顺序由上至下依次应为向上指引、向左指引、向右指引。5.3.3 并设标志板间距应为 5cm,所有标志板的长度应保持一致,见图 4。图4 标志板并设示意图 5.3.4 并设标志的版面总高度不应超过 4.5m,当提出设置申请的标志板数量过多时,由公路管理机构决定标志版面的取舍。6 高耸式结构非公路标志 6.1 设计 6.1.1 本章适用于高耸式结构非公路标志设置、施工、监理及验收。6.1.2 高耸式结构非公路标志的结构应进行承载力、稳定和变形验算。高耸式结构非公路标志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在50年以上,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有足够的可靠度。结构可靠度可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分析确定,其结构重要性系数0不应小于1.0。6.1.3 高耸式结构非公路标志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a)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b)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c)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d)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发生时及发生后,仍能保持必须的整体稳定性。6.1.4 设置在地震设防烈度为 79 度地区的高耸式非公路标志必须进行抗震设计,计算方法及控制指标应符合 CECS 148 中对于地震作用的规定 6.1.5 高耸式结构非公路标志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其防雷等级应按其安装位置,根据现行国家标准GB 50057 的规定确定,其防雷装置应符合 CECS 148 的规定。6.2 设置 6.2.1 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