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120Y60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566.6—2008再利用家电安全性能技术要求第6部分:电动机-压缩机TechnicalrequirementsforsafetyperformanceofreusedhouseholdelectricappliancesPart6:Motorcompressors2008-10-07发布2008-11-08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566.6—2008I前言本部分的5.2和8.1为强制性条款。DB33/566《再利用家电安全性能技术要求》分为六个部分:——第1部分:微型计算机(含显示器、键盘和鼠标);——第2部分:电视机;——第3部分:洗衣机;——第4部分:家用电冰箱(冷柜);——第5部分:房间空调器;——第6部分:电动机-压缩机。本部分为DB33/566的第6部分。本部分所列的技术内容主要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7-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GB/T9098-1996《电冰箱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和GB/T15765-2006《房间空气调节器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标准设置,同时结合再利用家电的特点制定了技术要求。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杭州霓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兰溪市蓝海压缩机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建楚、顾航、朱怀球、俞新源、陈金红、章伟富。DB33/566.6—20081再利用家电安全性能技术要求第6部分:电动机-压缩机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再利用电动机—压缩机的术语和定义、安全性能和使用性能、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装置所用的,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和三相不超过480V的再利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包括名义制冷量不超过400W的电冰箱用低背压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以下简称冰箱压缩机),名义制冷量不超过18000W的房间空气调节器用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以下简称空调压缩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019家用电器包装通则GB/T4214.1声学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