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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1037-2009
河北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标准
1037
2009
河北省
主要
林木
品种
审定
标准
I C S 6 5.0 2 0B 6 1DB1 3河 北 省 地 方 标准DB1 3/T 1 0 3 7-2 0 0 9河北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标准2 0 0 9-0 3-0 9发布2 0 0 9-0 3-2 4实施河 j 匕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食品伙伴网http:/食品伙伴网http:/DB 1 3/T 1 0 3 7-2 0 0 9前省 刁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河北省林业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林木种苗管理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印肖、徐秀琴、汪民、李庆国、和敬章、郭振启、刘金亮、李秀文。食品伙伴网http:/食品伙伴网http:/D B1 3/T 1 0 3 7-2 0 0 9河A L 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标准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木品种审定指标及审定的范围、条件、程序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主要用材林树种、经济林树种和园林绿化树种及花卉的品种审定。品种认定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T 1 4 0 7 1-1 9 9 3林木良种审定规范 G B/T 1 6 6 2 0-1 9 9 6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品种 审定 单位或个人选育的优良 林木品种(家系、无性系及种子园、母树林生产的种子),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查、评价和认可,确定其推广价值和适应范围,并进行良种定名、编号、登记,报请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作为良种使用的管理程序。3.2 品种认定 对尚不具备审定条件,而生产中急需的优良林木品种(家系、无性系及种子园、母树林生产的种子),由 单位或个人申报,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查、评价和认可,暂时确认其推广价值和适应范围,并进行良 种定名、编号、登记,报同 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公告,可在一定时间内 作为良 种使用的管理程序。3.3 现 场检 测 在林木品种(品系)对比试验现场对其适应性和经济性状等进行的测试。3.4 轮伐期 在一个森林经营单位内,对符合一定目的要求的成熟林分进行采伐后,通过森林更新、培育,直到再次采伐所需的期间。3.5 生产周期 从植苗或播种、插条造林开始到培育出各种成熟林和林产品的全部时间。3.6 林木 良种食品伙伴网http:/DB1 3/T 1 0 3 7-2 0 0 9 G B/T 1 4 0 7 1-1 9 9 3 给出的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7 其他 G B/T 1 6 6 2 0-1 9 9 6 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给出的品种、品系、无性系、家系、种子园、母树林、优良种源、乡土树种、区域试验、遗传增益等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木标准。4审定指标4.1 良种指标4.1.1 用材树种良种指标4.1.1.1 具有速生性。在同等立地条件下,单位面积木材产量显著大于当地同 一树种或品种。其中,阔叶树木材增益应符合相关规定;针叶树优良种源和母树林的种子,造林后木材增益5%以上;种子园的种子木材增益1 0%以上,优良家系、优良 无性系,木材增益1 5%以 上;引种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无性系,木材增益大于当地主要造林树种(品种)巧%以上。4.1.1.2 具有材质优良性状,其材质显著优于当地主栽树种或品种。4.1.1.3 具有抗病、抗虫,适应不良生态因子(如盐碱、风沙、干旱、低温、积水)等优良特性。4.1.1.4 具有某种或多种特殊使用价值(如建筑、纤维、造纸、板材等),且显著优于生产对照种。4.1.2 经济树种良种指标4.1.2.1 具有丰产性。在同等立地条件下,经品种比较试验,产量增益高于当地主栽品种 巧%以上;在未实现品种化地区,产量增益高于平均产量3 0%以上;引种成功的树种或品种产量高于当地主栽品种 巧%以上。4.1.2.2 具有优质性。主要品质指标显著优于当地主栽树种或品种。4.1.2.3 具有较强的抗逆性,适应性广,管理容易等优良性状。4.1.2.4 具有早熟、晚熟、货架期长、耐贮藏等优良特性。4.1.2.5 具有矮化、短枝、结实早等优良特性。4.1.2.6 具有某种或多种特殊使用价值。4.1.3 园林绿化树种及花卉良种指标4.1.3.1 在叶、花、果、枝、干、根等某一方面具有特殊观赏价值。4.1.3.2 耐修剪、易整形,管理容易。4.1.3.3 在姿态、芳香、色彩、风韵等方面具有独特性。4.1.3.4 抗逆性强,适应性广。4.1.3.5 具有某种或多种特殊使用价值。4.2 试验指标4.2.1 试验期限4.2.1.,慢生树种(如油松、落叶松、柏树、云杉、樟子松等)不少于1/4 轮伐期。4.2.1.2 速生树种(如杨树、柳树、榆树、刺槐、泡桐等不少于1/2 轮伐期。4.2.1.3 引进成功树种不少于2/3 轮伐期。4.2.1.4 短周期定向培育材种不少于一个生产周期。4.2.1.5 经济林树种有连续三年以上的稳定产量。4.2.2 区域试验 每一具有显著生态差异的地理区域必须有3 个以上的符合统计分析要求的区域试验点,用材林、经济林每点试验面积一般在2 公顷以上(包括对照),园林绿化树种及花卉每点试验面积一般在 1 公顷以上(包括对照)。4.2.3 繁殖栽培技术食品伙伴网http:/D B1 3/T 1 0 3 7-2 0 0 9 繁殖技术和栽培技术完整配套,可以大面积生产应用。5审定组织5.1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5.1.1 河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若干名组成,负责全省林木品种审定工作。5.1.2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5.2 委员组成及任期5.2.1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由科研、教学、推广和管理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5.2.2 林木品种审定时可根据需要临时聘请有关专家。临时聘请的专家比例不得超过审定委员会委员总数的3 0%05.2.3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5.2.4 林木品种审定实行回避制度。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认为可能影响审定结果公正性的,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回避。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为申请人的,对自己申请审定品种的审定应当自 行回避。6 申报6.1 申报范围6.1.1 经多年栽培,具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乡土树种。6.1.2 经多年选育、区域试验证实,在特定区域内性状表现优良、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的树种、品种、优 良家系或优 良无性系。6.1.3 引种驯化成功的树种、品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或无性系。6.1.4 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建立的林木良种基地(包括种子园、母树林)生产的种子。6.1.5 有特殊使用价值的树种及其优 良种源、家系或无性系。6.2申报条件6.2.1 严格按照林木品种选育程序或引种驯化程序进行选育。6.2.2 符合4.1 规定的良种指标要求。6.2.3 符合4.2 规定的试验指标要求。6.2.4 没有权属争议。6.3 申报材料6.3.1 河北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式样可参照附录A 06.3.2 区域试验情况表,式样可参照附录B 06.3.3 林木品种审定现场测试报告。6.3.4 林木品种选育(或引种)技术报告。内容包括品种的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过程、区域试验规模与结果、主要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品种特性、繁殖栽培技术要点、主要用途、主要缺陷、抗逆性、适宜种植范围等方面,同时提出拟定的品种名称。6.3.5 林木品 种主要特征图片(如整株、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的照片)。6.3.6 林木品种基因指纹图谱。6.3.7 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获得新品种权的,附相应证书复印件。6.3.8 属转基因品种的应附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转基因生物商品化生产证明。6.3.9 属协作育种的,附协作协议复印件和报审委托书。6.3.1 0 适量的实物样 品。食品伙伴网http:/D B1 3/T 1 0 3 7-2 0 0 96.4 申报程序6.4.1 准备材料 申 请人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对选育人不清,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审定申请。6.4.2 现场测试 申请人应在测试前一个月向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有关审定委员进行现场测试,起草现场检测报告,并填写 林木品种现场检测调查表。6.4.3 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每年1 0月3 0日以前,将完整的报审材料一式1 0份呈报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6.4.4 受理决定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申 请材料一个月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 请人。7审定7.1 审定时间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会议一般在每年的十二月份召开。7.2 审定程序7.2.1 初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申报审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分类提交审定委员会审定。7.2.2 会审7.2.2.1 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年报审情况,划分成若干审核小组,各小组委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对选育方法和程序的正确性、结果的可靠性及该品种的生态适应性和推广应用的区域、价值等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审核意见。7.2.2.2 各小组组长向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介绍审核情况,审定委员会对审核意见进行论证,提出审定意见。7.2.2.3 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者,即为通过审定。通过审定的林木品种,应当提出该林木品种的特性、栽培技术要点和适宜推广的生态区域。7.2.2.4 对尚 不完全具备林木品种审定条件,但性状表现优良,生产上确需使用的,可以通过认定。通过认定的林木品种,除提出该林木品种的特性、栽培技术要点和适宜推广的生态区域外,还应当提出林木良种有效期限。同一林木品种只能认定一次。7.3 良种编号7.3.1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对审(认)定通过的 林木良 种统一编号。7.3.2 经审(认)定通过的林木品种,其编号由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简称、审定或认定标志、品种类别代码、树种代号、品种顺序编号和审定年份等六部分组成。7.3.2.1 河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简称“冀,。7.3.2.2 审定或认定标志:S 代表通过审定,R代表通过认定。7.3.2.3 品种类别代码,为品种类别的英文缩写。见表1 a 表 1 品种 类别代 码品 种类别品 种类别代码品 种类别品种类别代码引 种驯化品种E T S母树 林S S优良 品 种S V实二 断中 子园S S o优良 家系S F无性 系种子园C S o优良 无陛 系S c优良 种源S P食品伙伴网http:/D B1 3/T 1 0 3 7-2 0 0 97.3.2.4 树种代号:以树种属名、种名(学名)的第一个字母组成,如果与其它树种有重复,则再加种名的第二个字母,依次类推。7.3.2.5 品种顺序编号: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7.3.2.6 通过审定的 年份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7.4良种命名7.4.1 林木良 种的名称由申 请人提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后予以确认。7.4.2 林木良种名称中不得含有速生、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等字样或其它暗示林木品种速生、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等宣传性词语。7.5良种公告7.5.1 通过审(认)定的林木品种,由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良种证书,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品种名称、树种、学名、类别、林木良种编号、选育者、品种特性、栽培技术要点、主要用途、适宜种植范围等方面。7.5.2 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还应当公告林木良种有效期限。7.5.3 公告的品种名称,即为该品种的法定名称。8复审8.1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审(认)定未通过的林木品种,应当 在审定后3 0日内 通知申 请人。申 请人对审定结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