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发布2012年11月28日实施CNAS-SL02“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AccreditationSchemeforEnergyStar®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SL02:2012第1页共6页2012年11月28日发布2012年11月28日实施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CNAS作为美国环保署(EPA)认可的合作机构,为促进相关的认可实验室获得EPA的承认,成为“能源之星”指定实验室,特制定本文件。本文件依据美国环保署(EPA)“能源之星”计划对实验室的要求以及EPA“能源之星”计划对认可机构的要求制定,是CNAS对“能源之星”实验室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与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能源之星”实验室的认可。本文件是CNAS针对“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对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和认可指南所做的补充,是认可规范文件的一部分。本文件为首次制订,自实施之日起生效。本文件包含1个资料性附录:本文件准则部分所列条款与CNAS-CL01条款对照表。CNAS-SL02:2012第2页共6页2012年11月28日发布2012年11月28日实施“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1范围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申请或维持美国环保署(EPA)“能源之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EPA“能源之星”计划对认可机构的要求和准则(ConditionsandCriteriaforRecognitionofAccreditationBodiesfortheENERGYSTAR®LaboratoryProgram)EPA“能源之星”计划对认可实验室的要求和准则(ConditionsandCriteriaforRecognitionofAccreditedLaboratoriesbyEPAundertheENERGYSTAR®Program)3认可补充要求规则部分(R)R.1认可条件申请认可的“能源之星”实验室应按CNAS-CL01(ISO/IEC17025)要求运行,并满足CNAS所有相关认可要求。R.2认可申请R.2.1实验室申请“能源之星”检测能力时,需提交实验室认可申请书(CNAS-AL01)中所列的相关材料;R.2.2实验室应使用EPA发布的最新有效的“能源之星”检测标准申请认可。实验室申请认可时应提供能源之星检测方法与实验室制定的作业指导书对应一览表。必要时,CNAS可要求实验室提交作业指导书;R.2.3当能源之星检测标准需引用其他标准开展检测时,其引用标准也应获得认可;当能源之星检测标准中部分内容不涉及检测要求,仅有特定章节或条款规定其检测方法时,“项目/参数”栏内应给出具体检测参数或项目,并在“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