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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002001178
I C S 7 1.0 8 0.3 0G 1 7HG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化 工 行 业 标 准有机化工产品(1 9 9 9)1 9 9 9-0 6-1 6发布2 0 0 0 一 0 6-0 1实施国家石油和化学工 至 局发布备案号:3 7 2 8-1 9 9 9HG/T 2 9 7 2-1 9 9 9前言本标准是由化工行业标准 H G/T 2 9 7 2-1 9 8 8 工业一甲胺水溶液 修订而成。本标准与H G/T 2 9 7 2-1 9 8 8 比 较,仅作了 文字修改,技术内容未作改变。本标准自 实施之日 起,同时代替H G/T 2 9 7 2-1 9 8 8,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分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江山化工总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建民、鲁小芳、陈慧华、刘霞、祝道章。本标准 1 9 8 8 年首次发布为国家标准,1 9 9 7 年调整为推荐性化工行业标准,并重新进行编号。本标准委托全 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分会 负责解释。中华 人民共和 国化工行业标 准H G/T 2 9 7 2-1 9 9 9工业4 0%一甲胺水溶液代替 H G/T 2 9 7 2-1 9 8 8S o l u t i o n s o f 4 0%a mo n o me t h y l a mi n e f o r i n d u s t r i a l u s e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由一甲胺配制成的 4 0%水溶液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由甲醉连续气相催化氨化法生产的一甲胺配制成的4 0%水溶液。分子式:C H,N H,相对分子质量:3 1.0 6按 1 9 9 5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 9 0-9 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 B/T 3 2 5-9 1 包装容器 钢桶 G B/T 6 6 7 8-8 6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 6 8 0-8 6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 B/T 1 2 5 0-8 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 判定 方法 H G/T 2 9 7 1-1 9 9 9 工业甲 胺水溶液试验方 法 铁路1 n 阶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道部铁运(1 9 9 5)1 0 4号文要 求外观:无色透明液体。工业 4 0%一甲胺水溶液的质量应符合表 1 要求。表 1 工业 4 0%一甲胺水溶液的质量要求3313.2项目指标优 等 品一 等 品合 格 品一甲肢(C H3 N H2)二甲胺(C H,),NH(。2。一。2 5一三甲胺(C H,),N镇。1。一。1 5一0.2 5氨(NH,)提。0 20.1 2采样 工业4 0%一甲胺水溶液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采样。产品以质量均匀的一批为一个批号进行采样。果样方法:按 G B/T 6 6 7 8 和 G B/T 6 6 8 0 有关规定进行。桶装采样单元数符合 G B/T 6 6 7 8-8 64414.24.3国家石油和化 学工业局 19 99-0 6-16批准20 00 一 0 6一 01实施 H G/T 2 9 7 2-1 9 9 9表 2 规定。槽车装时,可将每一槽车视为一批,按G B/T 6 6 8 0-8 6中2.3 采样,所采样品总量不得少于5 0 0 m L。将所 采样品等量装人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 好的细口 瓶中,瓶上贴标签并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人姓名。一瓶作分析检验,另一瓶保留两个月备查。4.4 用户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要求、采样和试验方法,自收到产品 1 0天内对一甲胺水溶液产品进行验收。4.5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 B/T 1 2 5。修约值比 较法进行。如果检验结果中某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 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采样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5试验方法 按 H G/T 2 9 7 1 进行测定。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包装容器应有明显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或批号、净含量、本标准编号和符合 G B 1 9 0中“易燃液体”及“有毒品”的标志。6.2 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生产日 期、等级、批号、净含量、本标准编号。6.3 产品可装于碳钢槽车或钢桶。槽车和钢桶必须清洁完好,包装钢桶应按 G B/T 3 2 5 验收;装桶后,桶盖应严密不泄漏。6.4 一甲胺极易挥发,装有本产品的钢桶不得露天存放,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远离火源及其他危险品的库房,避免高温曝晒。65 运输本产品应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运输危险货物的规定执行。7安全71 本产品易燃,避免高温曝晒和与明火接触。7.2 本产品有毒,有腐蚀性,使用时防止接触眼睛和皮肤。73 本产品应与酸类化学品和强氧化剂化学品分开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