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GM
0001
S-2019
畜、禽肉制品
2019
禽肉
制品
Q/GM0001S-20194.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经公司质管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4.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3.2、3.3、3.6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当原辅料、配方、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e)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5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理化指标如出现1项及1项以上不合格项时,可从备检样品或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5.1标志、标签应符合GB/T191、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5.2包装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5.3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