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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SGM
0001
S-2019
大豆油
2019
豆油
Q/FSGM合 肥 丰 盛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大豆油2019-01-10 发布2019-02-22 实施合肥丰盛工贸有限公司发 布Q/FSGM 0001S-2019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0120190148S备案日期:2019-04-22(有效期3年)Q/FSGM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参照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合肥丰盛工贸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合肥丰盛工贸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宗胜。本标准于2019年01月10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3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FSGM 0001S20191大豆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豆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大豆油第3.1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 5009.2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GB/T 5524动植物油脂 扦样GB/T 5525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GB/T 5531粮油检验 植物油脂加热试验GB/T 5533粮油检验 植物油脂含皂量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88动植物油脂 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GB/T 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 20795植物油脂烟点测定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FSGM 0001S20192GB/T 35877粮油检验 动植物油脂冷冻试验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大豆油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浸出、精炼、包装工艺加工制成供人食用的大豆油。4要求4.1基本要求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不得添加其他食用油类和非食用物质,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一级二级三级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至浅黄色浅黄色至橙黄色橙黄色至棕红色GB/T 5009.37透明度(20)澄清透明澄清允许微浊GB/T 5525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无异味,口感良好具有大豆油固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一级二级三级检验方法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00.150.20GB 5009.236不溶性杂质含量/%0.050.050.05GB/T 15688酸价(KOH)/(mg/g)0.502.03.0GB 5009.229过氧化值/(g/100g)0.130.200.25GB 5009.227加热试验(280)-无析出物,油色不变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GB/T 5531含皂量/(%)-0.030.03GB/T 5533冷冻试验(0储藏 5.5h)澄清、透明-GB/T 35877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FSGM 0001S20193烟点/190-GB/T 20795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2020GB 5009.262注 1:划有“-”者不做检验。注 2: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 10mg/kg 时,视为未检出。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09GB 5009.12总砷(以 As 计)/(mg/kg)0.1GB 5009.11苯并a芘10GB 5009.27注:其他污染物限量应按照GB 2762及国家相关公告规定执行。4.5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真菌毒素限量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黄曲霉毒素B1/(g/kg)10GB 5009.22注: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应按照GB 2761及国家相关公告规定执行。4.6农药残留限量按照GB 2763规定及国家相关公告规定执行。4.7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JJF 1070的规定执行。5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5.1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按照GB 2760、GB 14880及国家相关公告规定执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5、GB 14881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FSGM 0001S201947检验规则7.1批次的确定和扦样7.1.1批次的确定:同一班次、同一品种、统一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1.2扦样:按照 GB/T 5524 的要求执行。7.2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酸价、过氧化值、加热实验、溶剂残留量、净含量、标签。7.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半年,有以下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后原材料、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d)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3判定规则7.3.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判该批产品合格。7.3.2 产品未标注质量等级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3.3 检验结果中真菌毒素限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3.4 检验结果中除真菌毒素限量外,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可以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标签、标志8.1 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要求,包装储运图示的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有关规定。8.2 产品名称:根据术语和定义内容标注产品名称。8.3 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8.4 标注产品的原产国。8.5 采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大豆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9包装、运输、贮存和产品召回按GB 14881、GB/T 17374的规定执行。10保质期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8个月。_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