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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F 311.2-2008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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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F 311.2-2008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311.2 2008 合成树脂 乳液 内墙 涂料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311.2-2008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2008-7-22 发布 2008-1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 311.2-2008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底漆和面漆等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表 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3 311 311.2 分类名称 建材 建筑涂料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2.2 产品种类 根据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使用环境的不同,分为底漆和面漆。3 术语和定义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俗称内墙乳胶漆,它是以合成树脂乳液为成膜物质,以水为分散介质,加入颜料、体质颜料、助剂经分散、研磨后制成的产品。主要用于室内墙体的涂装,具有装饰、保护和改善居室环境等功能,是普遍使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之一。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具体见表 2:表 2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20000 3000 且20000 3000 5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1CCGF 311.2-2008 GB/T 9756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JG/T 210 建筑内外墙用底漆 GB 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7635.1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 第 1 部分:可运输产品 GB 3186 涂料产品取样 GB 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T 13491 涂料产品包装通则 GB/T 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国家质检总局第 13 号令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符合规定的任一品种均可抽取。每次抽查,每个企业仅抽查一个品种的产品。抽查有多个品种时,抽查的品种由抽样人员现场按 GB 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生产线末端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在确定的抽查品种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 GB 10111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样品的抽取方法依据 GB 3186涂料产品取样的规定。在生产领域抽样,独立包装产品质量5kg 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20 个独立包装;贮罐、大桶或其它较大容器中抽样,不低于 100kg。抽取不低于 3kg/桶的样品 2 桶。当独立包装产品质量5kg 时,应尽量整包装抽取,避免分装。在流通领域抽样,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生产领域抽样时相同。所抽的 2 桶样品,一桶为检验用样品,一桶为备用样品。6.3 样品处置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样品储存条件应满足产品的规定要求。6.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以下情况应在抽样单备注栏中说明。2CCGF 311.2-2008(1)产品的施工要求及配比(质量比/体积比);(2)在贮罐、大桶或其它较大容器中抽样的过程和样品状态描述;(3)在生产线末端抽样时,应有“样品检毕、待出厂”的描述;(4)贴牌生产或委托加工应说明,并附协议或证明;(5)企业需要陈述的情况。7 检验要求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7.1.1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表 3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法规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A 类 B 类 C 类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B 18582 强制性 GB 18582 2 游离甲醛 GB 18582 强制性 GB 18582 3 重金属 GB 18582 强制性 GB 18582 4 在容器中状态 GB/T 9756 推荐性 GB/T 9756 5 施工性 GB/T 9756 推荐性 GB/T 9756 6 低温稳定性 GB/T 9756 推荐性 GB/T 9756 7 干燥时间 GB/T 9756 推荐性 GB/T 9756 8 涂膜外观 GB/T 9756 推荐性 GB/T 9756 9 对比率 GB/T 9756 推荐性 GB/T 9756 10 耐碱性 GB/T 9756 推荐性 GB/T 9756 11 耐洗刷性 GB/T 9756 推荐性 GB/T 9756 12 标识 GB/T 9756 推荐性 GB/T 9756 注:A 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 类重要质量项目,C 类一般质量项目。7.1.2 建筑内外墙底漆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表 4 建筑内外墙底漆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法规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A 类 B 类 C 类1 容器中状态 JG/T 210 推荐性 JG/T 210 2 施工性 JG/T 210 推荐性 JG/T 210 3 低温稳定性 JG/T 210 推荐性 JG/T 210 4 干燥时间 JG/T 210 推荐性 JG/T 210 5 涂膜外观 JG/T 210 推荐性 JG/T 210 6 耐水性 JG/T 210 推荐性 JG/T 210 3CCGF 311.2-2008 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法规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A 类 B 类 C 类7 耐碱性 JG/T 210 推荐性 JG/T 210 8 附着力 JG/T 210 推荐性 GB/T9286 9 透水性 JG/T 210 推荐性 JG/T 210 10 抗泛碱性 JG/T 210 推荐性 JG/T 210 11 抗盐析性 JG/T 210 推荐性 JG/T 210 12 面涂适应性 JG/T 210 推荐性 商定 13 标识 JG/T 210 推荐性 JG/T 210 注:A 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 类重要质量项目,C 类一般质量项目。7.2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识质量检查项目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包括表 3 中第 111 的检验项目、表 4 中第 112 的检验项目;标识质量检验项目为表 3 的第 12 项和表 4 中的第 13 项检验项目,其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及产品标准号、中文标明的产品型号和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产品的类型和等级、产品生产日期及有效期、施工说明和配比。7.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应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验。若企业产品明示标准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应按照企业标准检验和判定。对于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按产品明示的标准或明示技术条件来检验,若其他有效的明示标准中缺少本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按本规范规定的项目检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中水分测定优先采用气相色谱法。样品开启后宜先进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游离甲醛项目检测。对比率项目检测用聚酯膜法。8 判定原则 8.1 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不合格,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无 A 类不合格项目但存在 B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C 类不合格项目时,属于轻微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8.2 产品标识质量判定原则 产品质量合格证及产品标准号、中文标明的产品型号和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产品的类型和等级、产品生产日期及有效期、施工说明和配比中缺一项及一项以上的判为产品标识质量不合格,属较严重不合格。反之,判为产品标识质量合格。4CCGF 311.2-2008 除上述情况外,标签其他项目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不作判定。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写入检验报告附页(注明:仅进行检查,提示更正,不作综合判定)。8.3 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和标识质量均合格时,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无 A 类不合格项目但存在 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C 类不合格项目时,属于轻微不合格。9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9.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应采用原样检验。不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可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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