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300A80绷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454.1-2004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安全规范通则Safetycodeforinspectionofportabletanksfordangerousgoods-Generalspecifications2004-03-04发布2004-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19454.1-2004月p目本标准第5章、第7章和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规章范本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险品中心实验室。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亚太地区危险品协会、江南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尚为、冯智劫、张莱、张勇、张江萍。本标准为首次制定。GB19454.1-2004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安全规范通则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的要求、抽样、标记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装运第4章中第3类至第9类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4122.1-1996包装术语基础GB19434.1-2004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通则GB19270.1-2003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通则ISO4126-1:1996安全阀(SafetyValves)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术语和定义GB/T4122.1-1996,GB19434.1-2004和GB19270.1-200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便携式罐体portabletanks用以运输第3类至第9类物质的、容量大于450L的多式联运罐体。便携式罐体的罐壳装有运输危险货物所必要的辅助设备和结构装置。3.2罐壳shell便携式罐体承装所运物质的部分(罐体本身),包括开口及其封闭装置,但不包括辅助设备或外部结构装置。3.3辅助设备serviceequipment测量仪表以及装货、卸货、排气、安全、加热、冷却及隔热装置。3.4结构装置structuralequipment罐壳外部的加固部件、紧固部件、防护部件和稳定部件。3.5最大允许工作压强m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