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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5T 101-2005 梅山种猪饲养管理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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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5T 101-2005 梅山种猪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101 2005 种猪 饲养 管理 技术规程
B05 苏农 业标苏农 业标州 市地 方准州 市地 方准 DB3205 DB3205/T 101-2005梅山种猪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20051231 发布 20060101 实施 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发布 食品伙伴网http:/ 101-2005 I 前 言 本标准在编写结构、内容和格式等方面均符合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本标准由苏州市农林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昆山市畜牧兽医站、昆山市种猪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建林、叶彩芳 食品伙伴网http:/ 101-2005 1 梅山种猪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梅山种猪饲养管理中的后备种猪选留,种猪繁殖,后备猪、种公猪、怀孕母猪、空怀母猪和哺乳母猪的饲养管理,疫病防制,饲料使用,兽药使用,资料记载等。本标准适用于梅山种猪的饲养管理。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R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R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R/T 184073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兽药管理条例 种畜禽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兽药质量标准(第一册)兽药质量标准(第二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1999105 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2002193 号)农业部公告第2003 278 号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文件200120 号)关于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00214 号)食品伙伴网http:/ 101-2005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的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全进全出 将同一生产单元内的所有猪同时转进转出,并进行清洗、消毒、净化的养殖模式,这样可有效切断疫病的传播途径,防止病源微生物在群体中形成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3.2 猪场废弃物 包括粪便、垫料、污水、病死猪、过期兽药、残余疫苗和疫苗瓶等物品。3.3 梅山猪 太湖猪中的一个类群,主要分布于上海市嘉定区及江苏省太仓、昆山等市县。梅山猪特征为凹背大肚、耳大下垂、性情温驯。除四肢末端为白色外,全身被毛黑色。有“中梅山”和“小梅山”之分,中梅山猪骨粗皮厚,小梅山猪细致紧凑。4 产地环境条件 4.1 原则 符合 GB/T18407.32001 的规定。4.2 场址选择 种猪场的建设应符合种畜禽管理条例的规定,场址应建在地势高燥、采光充足、排水良好和隔离条件好的区域。选地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避开水源防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符合环境保护、兽医防疫要求。离化工企业 3km 以上,离干线公路、集镇,屠宰场和其他畜牧场 1km 以上。4.3 猪舍卫生要求 4.3.1 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4.3.2 猪舍建筑应符合卫生要求,建筑材料不含有毒有害物质。4.3.3 饲养设备应具良好的卫生条件并适合卫生检测。4.3.4 同一猪场不能饲养其他动物。4.4 废弃物处理 4.4.1 猪舍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原则。4.4.2 清出的垫料和粪便在固定地点进行高温堆肥处理。堆肥池应为混凝土结构,并有房顶。粪便经堆积发酵后应作农业用肥。猪场应建有污水处理系统,污水作无害化处理后才能排放。4.4.3 过期兽药、剩余及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作无害化处理。4.4.4 需要淘汰、处死的可疑病猪,应采取不会把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进行扑杀。死猪和无治疗价值的病猪应按 GB16548 作无害化处理。猪场不得出售病猪、死猪。食品伙伴网http:/ 101-2005 3 5 后备种猪的选留 5.1 后备猪的体型应具备梅山猪的品种特征,断奶仔猪根据个体发育、乳头、睾丸和毛色等情况进行选留。健康仔猪的表征是:食欲旺盛,动作灵活;毛皮光洁,没有卷毛、皮垢、眼屎和异臭;没有隐睾、单睾、疝气、内翻乳头等遗传疾患。对于过于肥胖或瘦弱的猪不能留做后备猪。5.2 后备猪在 6 月龄时称重。6 月龄时进行体尺测量,包括体长、胸围、体高等。5.3 对发育不良的后备猪,应分析其原因,及时进行淘汰。6 种猪的繁殖 6.1 种公猪的初配年龄在 78 月龄为宜,体重 75kg 左右;种母猪的初配年龄在 56 月龄左右,体重60kg 左右。6.2 注意种公猪的合理利用强度,保证精液的质量。6.3 在本交的情况下,1 头公猪可承担 2030 头母猪的配种任务。6.4 做好种母猪的发情鉴定工作,在发情中期适时配种。一个发情期配种 23 次为宜。配种方法可采用自然交配或人工授精。7 后备猪的饲养管理 7.1 后备猪日粮中的营养水平和营养物质含量应视后备猪的生长阶段不同而异。日粮的饲喂量要保障后备猪良好的生长发育。7.2 后备猪可以 36 头为一群进行小群饲养。7.3 后备猪日常管理要注意防寒保暖和防暑降温,保持干燥和清洁的环境卫生。8 种公猪的饲养管理 8.1 种公猪一般应单栏喂养。如采用小群喂养则要从断奶开始,不能成年后合群。8.2 种公猪要适当运动,一般在早晚进行为宜。8.3 经常检查精液品质,根据检查结果调整营养、运动和配种次数。8.4 妥善安排公猪的饲喂、饮水、运动、刷拭、日光浴、休息等生活日程,使公猪健壮,提高受胎率。9 怀孕母猪的饲养管理 9.1 怀孕母猪要供给合理的饲料和充足饮水,使瘦弱母猪快速增长膘情。9.2 注意环境卫生,保持适宜的环境温度,不能过热过冷。9.3 注意母猪的健康情况,每天检查母猪采食、精神、粪便的变化,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措施。9.4 怀孕后期要注意母猪乳房的变化,一旦有较明显的分娩征状,应尽快送到产房。10 空怀母猪的饲养管理 食品伙伴网http:/ 101-2005 4 10.1 过肥的母猪在配种前应采取减膘措施,瘦弱的母猪应采取加料增膘、短期优饲措施,以增强内分泌与生殖系统机能。10.2 观察与发现发情母猪,做好发情鉴定工作,及时配种。10.3 空怀母猪需要干燥、清洁、温湿度适宜,空气新鲜等环境条件。11 哺乳母猪的饲养管理 11.1 分娩前要做好产房的清洗消毒,准备好分娩所需用具。11.2 母猪产房应保持干燥,温暖,通风良好,空气新鲜,光线充足。11.3 产前应将母猪的腹部、乳房及阴户附近的脏物清除,然后用 2%5%的来苏儿溶液消毒,消毒后清洗擦干,等待分娩。11.4 母猪产前 12d 减料,分娩当天不喂料,分娩后第一天开始适量喂料,以后逐渐增加,57d 后按哺乳母猪的正常标准饲喂。11.5 注意哺乳母猪日粮的适口性,可适当增加饲喂次数。12 疫病防制 12.1 禁止闲杂人员及动物入场。12.2 对场内环境每周消毒一次。出栏(售)后圈舍进行彻底消毒。12.3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做好疫病防制。12.4 营养全面,饲养密度不宜过大,饲养环境好。12.5 畜禽粪便进行发酵后归田。12.6 种猪的引入一是从健康猪场引入,调引前按 GB16549 和 GB16567 进行检疫,二是要隔离。13 饲料使用 13.1 梅山种猪的饲料使用宜采用精青粗饲料搭配的办法。13.2 饲料使用应符合 GB 13078,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1999105 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文件200120号)规定。14 兽药使用 兽药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兽药管理条例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兽药质量标准(第一册),兽药质量标准(第二册),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2002193 号),农业部公告第2003278号,关于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00214 号)规定.食品伙伴网http:/ 101-2005 5 15 资料记载 15.1 初生仔猪用耳号钳在猪耳朵上打上耳号,或者用耳标来标记耳号,也可二者结合使用,耳号要采用全国种猪遗传评估方案(试行)中规定的统一耳号编号标准。15.2 所有个体的资料记载要完整,包括其系谱、性别、出生年月、初生重、断奶重、断奶日龄、6 月龄重、6 月龄的体尺测量记录、生长发育和疫病防治情况等。食品伙伴网http:/ 101-2005 6 梅山种猪饲养管理技术规程编制说明 梅山猪属太湖猪中的一个地方类群,以太湖猪排水干道浏河西岸为母猪繁殖中心,主要分布于上海市嘉定区及江苏省太仓、昆山等市县,有“中梅山”和“小梅山”之分。梅山猪以繁殖力高著称于世,已受到国际养猪界的高度重视。它具有耐粗饲、性情温驯、肉色鲜红、肌内脂肪含量高、肉质鲜美和杂种优质显著等优点,是提高世界猪种繁殖率宝贵的高产遗传资源,又是养猪业中用作经济杂交和合成配套系的优良母本。近年育成的“苏太猪”就是很成功的例证。为了规范梅山种猪的饲养管理,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开发我市梅山猪种质资源,制订梅山种猪饲养管理技术规程十分必要。1.任务来源 梅山种猪饲养管理技术规程是由苏州市农林局提出,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列为 2005年度江苏农业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在昆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指导下,由昆山市畜牧兽医站负责编写。2标准的制订和依据 2.1 本标准要与国家及各级政府规定的“无公害”猪饲养管理的相关文件一致。2.2 在规模化猪场与普通农户饲养都适用。2.3 所有标准条款要操作简单,便于执行。2.4 分猪类群(后备猪、空怀母猪、妊娠母猪、哺乳母猪、哺乳仔猪、种公猪等)说明饲养管理规程。2.5 要考虑到饲养与环境、污水处理。2.6 要考虑到饲养与基本档案管理。食品伙伴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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