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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HGM
0004
S-2019
五谷杂粮
2019
Q/DHGM 福 建 大 恒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DHGM 0004S2019 五谷杂粮 文稿版次选择 2019-03-26 发布 2019-04-30 实施 福建大恒工贸有限公司 发 布 Q/DHGM 0004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食品安全限量指标依据 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制定。其中,铅限量指标严于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福建大恒工贸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大恒工贸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HGM 0004S2019 1 五谷杂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外购大包装五谷杂粮为原料,经选剔预处理或不处理、烘干或不烘干、称量、包装工序制成的非即食的五谷杂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507 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 GB/T 5508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GB/T 5509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84 谷物碾磨制品 脂肪酸值的测定 GB/T 15686 高粱 单宁含量的测定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产品分类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HGM 0004S2019 2 按产品类型不同分为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制品和豆类杂粮粉。3.1 谷物碾磨加工品 按产品类型不同分为糙米、玉米面(渣、片)、麦片、其他去壳谷物。其他去壳谷物按原料不同分为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3.2 谷物制品 按原料不同分为大米制品、其他谷物制品。大米制品根据原料不同分为大米粉、汤圆粉(糯米粉)。其他谷物制品根据原料不同分为莜麦粉、小米粉、高粱粉、荞麦粉、大麦粉、青稞粉、黍米粉(大黄米粉)、稷米粉(糜子面)。3.3 豆类杂粮粉 按原料品种不同分为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豆粉、蚕豆粉。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气味,无不良气味 GB/T 5492 霉变粒a,%2.0 按 GB/T 5494 中不完善粒检验的规定,挑拣出霉变粒,进行称量、计算含量 a仅适用于谷物碾磨加工品。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15.0 GB 5009.3 单宁a(以干基计),%0.3 GB/T 15686 杂质b,%2.0 GB/T 5494 a仅适用于高粱米、高梁粉。b仅适用于糙米、其他去壳谷物,但不适用于黑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HGM 0004S2019 3 表 2 理化指标(续)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粗细度c,%全部通过CQ10筛 GB/T 5507 灰分c(以干基计),g/100g 5.0 GB 5009.4 含砂量c,%0.02 GB/T 5508 磁性金属物c,g/kg 0.003 GB/T 5509 脂肪酸值d(以 KOH 计),mg/100g 100 GB/T 15684 c仅适用于谷物制品、豆类杂粮粉。d仅适用于玉米面(渣、片)、谷物制品、豆类杂粮粉,但不适用于麦片。4.4 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限量 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限量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4.5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谷物碾磨加工品(麦片除外)麦片 谷物制品 豆类杂粮粉 0.2 0.5 0.2 0.2 GB 5009.12 4.6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7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8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9 食品添加剂 4.9.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9.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10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HGM 0004S2019 4 5.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组批。5.2 抽样 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 4 个最小包装,且总重量不低于 2kg。样品分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查。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谷物碾磨加工品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杂质(仅限糙米、其他去壳谷物,黑米除外)和净含量,谷物制品、豆类杂粮粉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粗细度、灰分和净含量。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a)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产品预包装标志和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 内包装材料为复合包装袋或塑料袋或纸袋,应分别符合GB 9683、GB 4806.7、GB 4806.8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或塑料周转筐,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要求。6.3 运输、贮存 产品应专储、专运。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质或含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并采用适当技术措施确保储藏安全,减少损失损耗,防止污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被雨淋或被污染。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HGM 0004S2019 5 6.4 保质期 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具体保质期见包装标示。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