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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
440-2000
食品添加剂
水溶性姜黄色素
440
2000
水溶性
姜黄
色素
X4 0D B 1 3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DB 1 3/4 4 0-2 0 0 0食 品 添 加 剂水 溶 性 姜 黄 色 素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伙伴网http:/ 北省 地 方 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水溶性姜黄色素D B 1 3/4 4 0-2 0 0 0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水溶性姜黄色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 姜科类植物的根茎经物理方法以有机溶荆提取精制所得的姜黄色素,it 经乳化就成为水溶性姜黄色素,在食品工业中作着色剂。化学名称:1 1.7-双一(4-经基一 3 一 甲氧荃苯基)-1.6-二烯-3.5 庚二酮 1 1 1-(4-轻基苯基)7-(4-轻基-3 一 甲 氛基苯 墓)-1.6 一 二烯-3.5 一 庚二 酮 皿 1.7 一 双义 4-经基苯基)1.6 二烯-3.5 演二酮 结构式h o i冶f).R 0 0 其中I:R,=凡-C C 氏 1 1:R,=-O C H 3 R 2=H I I f:R,=凡=H 分子式:I:C z 1H 2 0 O。分子量 3 6 8.3 9 I I:C z oH i s O 5 分子量 3 3 8.3 9 I I I:C 1 3 H 1 6 O a 分子量 3 0 8.3 9按1 9 8 7 年国际原子量表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引用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月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 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最新版本的可氮性。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 0 0 0-0 9-1 0批准2 0 0 0-0 9-1 0实施食品伙伴网http:/ 1 3/4 4 0-2 0 0 0Q B 1 4 1 5-1 9 9 1 食品 添加 剂姜 黄色索 G B 8 4 5 0-1 9 8 7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侧定方法 G B 8 4 5 1-1 9 8 7 食品添加荆中重金属限A试验法3产品分类(姜黄色素)根据应用领域的不同,产品分为四类:姜黄水溶 1号(面条专用色素)、姜黄水溶 2号(酸奶专用色素)、姜黄水溶 3号(冰淇淋专用色素)、姜黄水溶 4号(通用型色紊)。4 技术要求4.1 外观和感官要求 本品应为棕红色较稠的液体.4.2 本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表1水溶性姜黄色素 控制项目 指标芥嘿、水溶 1 号水溶2号水溶 3 号水溶 4 号消 光系数E、.m 4 2 5 n m)3 5)7 5:1 8 0)1 0 0砷(As)%簇 0.0 0 0 3簇0.0 0 0 3落0.0 0 0 3续0.0 0 0 3重 金 属(以P b 切%落0.0 0 4蕊0.0 0 40.0 0 4蕊0.0 0 45 试验方法 试验中 所用试剂除特别注明外,均采用分析纯试剂,所用水应符合 G B/T 6 6 8 2-1 9 9 2中三级水规格.5.1鉴别5.1.1颜色反应 称取1 g 试样,溶于5 m 1 0.0 5 m o l/L N a O H溶液中,此时溶液呈玫瑰红色,滴加1 m o l/L H C 1 到酸性后,溶液即由玫瑰红变为亮黄色.称取0.1 g 试 样,溶于5 m 1 9 5%乙 醇 溶液中,颜色为 纯 黄色,再 加少 量 浓 硫酸 就 变成 玫瑰红色.5.1.2最大吸收峰 称取 a 试样:溶于5 m 1 9 5%乙 醇中,并定容至1 0 0 m 1,再稀释1 0 0 倍后测其最大吸取峰,此液在4 2 5 n m附近有最大吸收峰。5.2消光系数5.2.1 试剂和仪器 9 5%乙醇 分光光度计5.2.2 分析步骤 称 取1 g 试样(精 确至0.0 0 0 2 g),溶于9 5%乙 醉中 井 且定 容至1 0 0 m 1,然 后将此 液 再稀释1 0 0倍,用分光光度计、l c m比色皿,以9 5%乙醇作空白对照犷 在4 2 5 n m处侧定试样溶液的吸光度。食品伙伴网http:/ 3 1 4 4 0-2 0 0 05.2.3 结果计算 消光系数E按(1)式计算 A X1 0 0E l%,.4 2 5 n m=r n(1)其中:人 一实侧试样吸光度:于试样质量 g-5.2.4 结果的允许 差 平行侧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0.0 0 2.5.3 砷(A s)按G B 8 4 5 0 进行5.4 重金属(以 P b 计 按G=4 51进行6 检验规则6.1 本品 应由生产厂的质盘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 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6.2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对本产品的质t规格进行检验。6.3取样的方法.从每批产品总包装数的5%中采样,小批采样时不得少于3 个 包装,从 每个 包 装中 随 机取得】O g,所取 样品 迅 速混合 均匀 分 装于 两个 清沽千 澡、有 磨口 塞的 玻 璐 广口 瓶中,瓶上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及生产取样的日 期,一瓶送化验室分析,一瓶避光保存6 个月,以备仲载分析用。6.4如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得样品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也判整批为不合格品。6.5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要仲裁时,可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单位,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规则进行仲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本品用聚乙 烯塑料桶(壶)包装,净重l k g,2.5 k g,5 k g,1 0 k g,2 5 k g,5 0 k g.7.2、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 称、生产厂名、厂址、批号、生产日 期、净重、标称编号、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产品出厂合格证及“食品添加剂”字样。7.3、本品应贮存于避光、千燥处,禁止与有毒物品混存.7.4,装卸、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物品或有污染的物品混合装运。食品伙伴网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