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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GM 0002 S-2019 果蔬纤维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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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GM 0002 S-2019 果蔬纤维粉固体饮料 2019 纤维 固体 饮料
586086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GZGMQ/GZGM 0002S-2019代替 Q/GZGM 0002S-2016果蔬纤维粉固体饮料2019-04-10 发布2019-05-10 实施广州市广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524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07日Q/GZGM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制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旧标准Q/GZGM 0002S-2016。本标准与Q/GZGM 0002S-2016相比,作了以下修改: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标准书写格式;修改产品配方;删去总砷指标。本标准由广州市广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广州市广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孔新、卢英。本标准于 2016 年 4 月 10 日首次发布,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第一次修订。Q/GZGM 0002S-20191果蔬纤维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果蔬纤维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木瓜粉、菠萝粉、芒果粉、水蜜桃粉、蓝莓粉、山楂粉、覆盆子粉、奇异果粉、复合发酵果蔬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选择性添加小麦苗粉、绿茶粉、大麦苗粉、燕麦粉、咖啡粉、植脂末、低聚果糖、白砂糖、食用葡萄糖、山梨糖醇、木糖醇、三氯蔗糖、柠檬酸、低聚木糖、麦芽糊精、二氧化硅、食品用香精,经称量、调配、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果蔬纤维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Q/GZGM 0002S-20192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3528低聚果糖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T 27590纸杯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NY/T 605焙炒咖啡NY/T 1884绿色食品 果蔬粉NY/T 2672茶粉QB/T 4791植脂末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9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原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20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木瓜粉、菠萝粉、芒果粉、水蜜桃粉、蓝莓粉、山楂粉、覆盆子粉、奇异果粉应符合 NY/T 1884的要求。3.1.2小麦苗粉、大麦苗粉、复合发酵果蔬粉应符合 GB 7101 的要求。3.1.3绿茶粉应符合 NY/T 2672 的要求。3.1.4燕麦粉应符合 GB 19640 的要求。3.1.5咖啡粉应符合 NY/T 605 的要求。3.1.6植脂末应符合 QB/T 4791 的要求。3.1.7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要求。3.1.8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要求。3.1.9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GB 15203 的要求。3.1.10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要求。3.1.11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要求。3.1.12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要求。3.1.13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14低聚木糖应符合原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20 号的要求。3.1.15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GB 15203 的要求。3.1.16二氧化硅应符合 GB 25576 的要求。3.1.17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18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Q/GZGM 0002S-20193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性状细粉或颗粒状,无结块滋味及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膳食纤维,%3.0铅(以 Pb 计),mg/kg0.9展青霉素,g/kg50(仅限添加山楂粉的产品)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25g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霉菌,CFU/g50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及GB/T 4789.21执行。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GB 12695的要求。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 7101规定的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Q/GZGM 0002S-20194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膳食纤维按GB 5009.88规定的方法测定。5.2.4展青霉素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5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及数量样品应从仓库成品中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不少于 14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其中净含量抽样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符合产品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4.2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6.5型式检验6.5.1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全部项目。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6.6.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6.6.3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Q/GZGM 0002S-20195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标签7.1.1包装箱的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1.2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含新食品原料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卫生部和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规定。7.2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铝箔膜、袋应符合GB/T 28118的要求,复合袋应符合GB 9683的要求,塑料袋或塑料瓶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纸杯应符合GB/T 27590的要求,外包装用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赢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产品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应离墙10cm,离地10cm。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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