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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2042-2020
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
2042
2020
农业
生产性
服务指南
ICS 65.020.01B 00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T 20422020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2020-03-31 发布2020-06-01 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14/T 20422020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目标.25 服务原则.26 服务组织基本要求.27 服务组织.28 服务内容.39 服务方式.510 服务评价.5DB14/T 20422020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山西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敖军、李秀川、薛秀清、逯锋、李亚娟、晋鹏程、李牧原、姚振军、马婧敏、李玥华、郝盛春、张子峰、王萃DB14/T 204220201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术语和定义、总体目标、服务原则、服务组织基本要求、服务组织、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评价。本标准适用于农业生产性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农业生产性服务贯穿农业生产作业链条,直接完成或协助完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3.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3.3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3.4家庭农场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DB14/T 204220202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4总体目标以培育农业生产性服务战略性产业为目标,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使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明显提高,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覆盖全面、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体系,进一步增强生产性服务业对现代农业的全产业链支撑引领作用,打造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机制高效、体系完整的农业农村新业态。5服务原则5.1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资源要素向生产性服务业优化配置,促进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有效对接。政府着力培育、支持、引导服务组织发展,规范市场行为,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有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5.2服务农业农民聚焦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的迫切需要,着力解决农业生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普通农户依靠自己力量办不了办不好的难题,让农户充分获得农业生产性服务带来的便利和实惠。创新发展方式。5.3创新发展方式针对不同产业、不同环节、不同主体的特点,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行业、本地区的发展方式。推动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把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作为农村创业创新的重要领域,不断推进业态和模式创新。5.4注重服务质量将质量要求贯穿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全过程,根据市场需求以及生产经营主体的要求,严格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强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健康发展。6服务组织基本要求6.1应具备法人资格。6.2应具备与服务相适宜的场所、设备、人员。6.3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6.4应具备服务能力。7服务组织DB14/T 2042202037.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7.2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采购农药、种子等生产资料,组织销售,承接国家涉农建设项目,开展法律、文化等社会事业服务。7.3家庭农场鼓励和支持有一定生产规模、有较高管理能力的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7.4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积极与农村资源优势、人文条件、经济基础相结合,进行要素导入和产业对接,以加工流通带动当地主导产业形成,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7.5农业专业性或综合性服务公司鼓励农业专业性或综合性服务公司为农业产业上下游的生产者、加工企业、供应商、终端商等提供多元化交易、专业及时的信息资讯、第三方智能仓储、多式联运物流配送、定制化供应链金融、技术支持等综合性服务。7.6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类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鼓励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类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为农民开展农机、植保、仓储、烘干等服务。7.7供销合作社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深耕农村多年的优势,利用原来的经销网点延伸服务链条,创建惠农服务平台,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建设涉农协同服务机制,拓展服务领域。7.8多元化融合发展主体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合作,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促进各主体多元互动、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引导各类服务主体围绕同一产业或同一产品的生产,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积极发展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等新型组织形式,打造一体化的服务组织体系。8服务内容8.1农业市场信息服务8.1.1 市场信息采集、分析、发布服务。8.1.2 定期发布重要农产品价格信息。8.1.3 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供求形势研判,解读市场热点问题。8.1.4 及时预警市场运行风险,帮助农民识假辨假。8.1.5 个性化市场信息定制服务,提高服务的精准性、有效性。DB14/T 2042202048.2农资供应服务8.2.1 向农户等经营主体提供良种研发、展示示范、集中育秧(苗)、标准化供种、用种技术指导等环节全程服务。8.2.2 科学选种、正确购种服务。8.2.3 种子种苗、畜种及水产苗种的保存、运输等物流服务。8.2.4 兽药、农药和肥料连锁经营、区域性集中配送供应。8.2.5 优质饲草料收集、精准配方和配送服务。8.2.6 冰、水、油、电等生产补给服务以及冷库、水产品运销等配套服务。8.3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8.3.1 深翻、深松、秸秆还田等田间作业服务。8.3.2 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科学施肥服务。8.3.3 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农业节水技术。8.3.4 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服务。8.3.5 专业化动物疫病防治服务。8.4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8.4.1 收集处理病死畜禽服务。8.4.2 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粪污服务。8.4.3 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企业统一回收地膜等农业废弃物。8.4.4 秸秆收储运服务,发展秸秆资源循环利用的市场化运行的经营主体。8.5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8.5.1 农机服务环节从耕种收为主向专业化植保、秸秆处理、产地烘干等农业生产全过程延伸。8.5.2 大中型农机作业监测、远程调度、维修诊断等物联网技术。8.5.3 农机融资(金融)租赁业务。8.5.4 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和维修中心。8.5.5 建设集中育苗、集中烘干、农机具存放等设施。8.5.6 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提供综合田间服务。8.6农产品初加工服务8.6.1 储藏、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服务。8.6.2 常温贮藏、机械冷藏、气调贮藏、减压贮藏等多种贮藏保鲜冷链设施服务。DB14/T 2042202058.6.3 热风干燥、微波干燥及联合干燥等技术和设备服务。8.6.4 推广高效节能环保的太阳能干燥、热泵干燥技术和装备,建设区域性智能化大型烘干中心。8.6.5 集成农产品储藏、烘干、清洗、分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建设粮油烘储中心、果菜茶加工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初加工“一条龙”服务。8.7农产品营销服务8.7.1 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提供农产品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包装仓储、信息服务、标准化交易、电子结算、检验检测等服务。8.7.2 完善农产品物流服务,推进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利用农业展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8.7.3 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网上购销对接等多种交易方式,促进农产品流通线上线下有机结合。8.7.4 鼓励具有资质的服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8.7.5 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主体注册、信息采集、产品赋码、扫码交易、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9服务方式9.1专项服务按照服务内容,提供专业的标准化服务。可按用户需求提供专项服务。9.2综合服务集成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物质装备,为农户等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技术指导、动植物疫病防控、土地流转、农机作业、农产品营销等全方位集约化全程综合服务。9.3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完成或协助完成。10服务评价10.1应定期对服务组织的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10.2对服务组织的满意度定期进行测评。10.3可采取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第三方评价。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