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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616-2004 烟草成批原料取样的一般原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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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616-2004 烟草成批原料取样的一般原则 19616 2004 烟草 成批 原料 取样 一般 原则
I CS 6 5.1 6 0X 8 7荡黯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T 1 9 6 1 6-2 0 0 4烟 草 成 批 原 料 取 样 的 一 般 原 则T o b a c c o-S a mp l i n g o f b a t c h e s o f r a w ma t e r i a l-G e n e r a l p r i n c i p l e s(I S O 4 8 7 4:2 0 0 0,MOD)2 0 0 4-1 2-1 4 发布2 0 0 5-0 3-0 1 实施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国 家 质量监 督 检验 检疫 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IIJGB/T 1 9 6 1 6-2 0 0.4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 I S O 4 8 7 4:2 0 0 0(烟草成批原料取样的一般原则(英文版)本标准根据 I S O 4 8 7 4:2 0 0 0重新起草。考虑到我国国情,与 I S O 4 8 7 4:2 0 0 0 相比,本标准存在少量技术性差异。这些技术性差异已编人正文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在附录 B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为便于使用,与I S O 4 8 7 4:2 0 0 0 相比,本标准做了 下列编辑性修改,删除了I S O 4 8 7 4:2 0 0 0的前言;删除了I S O 4 8 7 4:2 0 0 0的参考文献;增加了附录 B 本标准与 I S O 4 8 7 4:2 0 0。的对照”。本标准实施之日起,Y C/T 5-1 9 9 2 烟草成批原料取样的一般原则 废止。本标准与 Y C/T 5-1 9 9 2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删除了Y C/T 5-1 9 9 2的“引言”部分;修改了 定义“特性”、“货物”、“单样”,分别为“特征”、“交货货物”、“小样”(Y C/T 5-1 9 9 2 的 2.1,2.3,2?;本标准 的 2.1,2.3,2.6);修改定义“大样”和“小样”分别为“总 样”和“缩减样,(Y C/T 5-1 9 9 2 中 的2.9,2.1 0;本标准的 2.8,2.9);删除了 定义“样本”和“分样本(Y C/T 5-1 9 9 2 的2.5 和2.1 1);删除了Y C/T 5-1 9 9 2中3.1“合同安排”中的条款 I.修改了“取样程序”(Y C/T 5-1 9 9 2 中的 第4 章;本标准中的5.1);修改了“取样报告,(Y C/T 5-1 9 9 2中的第 5章;本标准中的第 6 章);修改了附录 A 取样举例”;增加了附录 B;增加了“参考文献”部分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本 标准由 全国烟草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T C 1 4 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栋、马明、李青常、张小渝、范黎。GB/T 1 9 6 1 6-2 0 0 4烟 草 成 批 原 料 取 样 的 一 般 原 则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烟草成批原料取样的一般原则,用以评价一个或多个特征的平均值或不一致性。本标准适用于成批烟叶(包括烤烟、晾烟和晒烟)和经过预处理的烟草原料(包括经过发酵、部分或全部去梗的原料,以及烟梗、碎叶、废料、再造烟叶)的取样.2术语 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特征c h a r a c t e r i s t i c 烟草的物理学、力学、尺寸、化学、生物学、植物学或感官等方面的性质。GB/T 1 8 7 7 1.4-2 0 0 2,定义2.6 5 2.2 批b a t c h 在一个或多个特性(如:烟叶部位、颜色、成熟度、烟叶长度)被认为一致的条件下产生的一定量的烟草。注:该概念一般的含义是 批中的烟叶属于同一品种,并由同一个产地生产的.GB/T 1 8 7 7 1.4-2 0 0 2,定义 2.6 4 2.3交货货物 c o n s i g n m e n t同时交付的一定数量的烟草交付货物可以是一批或若干批烟草原料,或若干批中的若干部分。2.4取样单位 s a m p l i n g u n i t交货货物中的一个单元。注1:对于己分装的烟草 其取样单位可以为烟包、木箱或纸板箱、筐或麻袋.注2 对于散装烟草,总质量为 阴千克的交货货物应被视为由ra/1 0。个取样单位组成2 5分层取样 s t r a t i f i e d s a m p l i n g对于可以分成不同子总体(称为层)的总体,取样时要按样品中的规定比例从不同层中抽取。厂 G B/T 1 8 7 7 1.4-2 0 0 2,定义 2.4 2 口2-6小样i n c reme n t从一个取样单位一次取出的一定数量的烟草,构成单样的一部分2.7单样(基础样品)s i n g l e s a m p le(b a s ic s a m p l e)为尽可能地代表取样单位而从该单位中取出的N个小样总合而成的一个样品。G B/T 1 8 7 7 1.4-2 0 0 2,定义 2.3 6 G B/T 1 9 6 1 6-2 0 0 42.8 总样g r o s s s a m p l e 由所有单样构成的一个样品2.9 缩减样 r e d u c e d s a m p l e 从总样中取出的用以代表总样的一个样品。GB/T 1 8 7 7 1.4-2 0 0 2,定义 2.3 9 2.1 0 实验室样品 l a b o r a t o r y s a m p l e 用于实验室检验或测试的样品,其代表总样。注:根据情况,它的组成可以是:a)一个或若千单样;b)总 样;c)总样中的一个缩减样。2.1 1 试样t e s t s a mp l e 从实验室样品中随机抽取的用于测试的样品,其代表总样。3 取样协议或任务委托书 各有关方的协议或任务委托书需注明:a)在哪一个生产和交付阶段进行取样;b)负责取样方和监督方;c)需测定的特征;d)执行分析的实验室;e)取样和分析之间,允许的最长时间间隔(此间隔应尽可能的短)。4 取样4.1 基本要求 实验室收到的样品应在运输或存放过程中未被损伤和发生变化。4.2 取样设备 取样设备应适合于第 3 章 c)中规定的待测特征的测定。如测定烟叶尺寸、碎片大小分布等物理特征时,所使用的取样设备应不能造成这些特征的改变取样设备应洁净和干燥,并应不能影响随后的测定4.3 样品容器和存放注意事项 收集样品的容器应由化学惰性材料制成,为密封的,最好是不透光的。样品应存放于干燥、凉爽、避光并无异味的环境中,以避免污染、微生物滋生、害虫侵害或其他影响感官特征改变的情况发生5取样程序5.1 基本要求 取样程序应包括以下的步骤:a)对样品加贴标签用以正确识别;b)选择取样单位;c)抽取小样并组成单样;GB/T 1 9 6 1 6-2 0 0 4 d)组成总样;e)组成缩减样;f)制备实验室样品。如除平均值外,还同时要检验不一致性,则需进行若干个实验室样品的分 析。在这种情况下,实验室样品通常从一个单样或不超过由 2个3个单样组成的总样中 抽取5.2 受损取样单位的处理 受损取样单位的处理取决于分析目的。a)如受损与待测特征无关(如测量烟叶长度时病斑的影响),则受损取样单位应与未受损取样单 位一样处理;b)如受损影响到测定,则受损取样单位应单独取样,并做记录;c)如受损已经到了不能对待测特征进行测定的程度时,则不应对该取样单位进行取样。如有必要,可在受损取样单位中对烟草受损程度进行分级 并从中抽取足够的小样。5.3 取样单位的选择 取样单位的选择可以采取随机取样法或周期性系统取样法。方法的选择取决于交货货物的性质。如果该交货货物未对批进行区分,则建议采用随机取样法确定取样单位。如果该交货货物使用了连续的数字对批进行标注以表明生产次序,则适于采用周期性系统取样法选择取样单位。5.3.1 随机取样法选择取样单位 随机从交货货物中抽取取样单位,使每个单位都有被抽取的可能。重复该过程直到得到要求的取样单位数量(n)5.3.2 周期性系统取样法选择取样单位 如果交货货物中有 N个取样单位,而且这些取样单位进行了系统性的区分(例如,按生产次序),并编上 1 -N号,则 n 个取样单位的周期性系统取样应按如下的编号抽取:h,h+k,h十2 k.h+(n一1)k 式 中:h和k是满足下式关系的整数 n k Nn(k+1),且 h 续k h一般取自第一个k值,且为整数。5.4 小样的抽取和单样的组成5.4.1 组成 根据情况,最小小样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3 把扎把烟叶;b)5 0片烟叶(适用于在交付前未扎把的烟叶);c)5 0 0 g 烟草原料(香料烟、打叶或全部去梗叶片、烟梗、碎叶、废料或再造烟叶)的取样。5.4.2小样数 每个取样单位至少要抽取三个小样。如果仅抽取三个小样,则第一个小样应从取样单位的上部三分之一中抽取,第二个小样从中部三分之一中抽取,第三个小样从下部三分之一中抽取,且取样位置不应集中在通过该取样单位的同一垂直线上。如抽取三个以上的小样,则它们应均匀地分布在取样单位中。5.4.3 单样的大小 每个单样是由从同一取样单位中所抽取的全部小样组成,其大小和组成应根据以下内容确定:a)烟草类型;b)取样单位的大小;GB/T 1 9 6 1 6-2 0 0 4 c)测定项 目的类型和数量。注:样品大小的典型例子参见附录 Ao5.4.4 散装烟草 散装烟草应按照条款2.4 中的注2 分成若干取样单位,并按照5.4.1-5.4.3 的规定进 行取样。在这种情况下,需制定一个适合散装烟草大小的分层取样计划。6 取样报告 取样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a)烟草的类型和来源;b)交货货物的数量以及每批的数量或编号;c)批的总质量;d)包装方式;e)包装的数量和单重,并注明净重还是毛重;f)受损包装的数量和单重,并注明净重还是毛重;9)原料外观情况;h)取样目的和检测项目;i)被取样的取样单位数量;J)小样的数量、特征和原始位置;k)单样的描述(种类、一致性和单重);1)单样的数量;m)如需要,注明总样的组成和质量;n)如需要,注明总样缩减的方法和缩减样的组成及质量;0)实验室样品的组成和质量以及获取和保存实验室样品的方法;P)取样者姓名(签字);4)取样日期;r)被取样点代表姓名(签字)。GB/T 1 9 6 1 6-2 0 0 4 附录A (资料性 附录)取样举例A.1 扎把烟2 5 t 交货货物,每件 5 0 k g(共 5 0 0件)。被取样单位数:1 5 件。单样:9把(最少)。总样:1 3 5把(最少)。A.2片烟4 t 交货货物,每个包装箱2 0 0 k g(共2 0 箱)。被取样单位数:4箱。单样:1.5 k g(最少)。总样:6 k g(最少)。附录B (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 I S O 4 8 7 4:2 0 0 0的对 照表 B.1 给出了本标准与 I S O 4 8 7 4:2 0 0 0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表 B.1 本标准与 I S O 4 8 7 4:2 0 0 0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本 标 准 的章条编号技术性差异原因1 删除了I S O 4 8 7 4:2 0 0 0 该部分中的关于卷烟取样应执行I S O 8 2 4 3中的相关规定的注释部分 因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已确定不包括卷烟和烟草制品,因此无需重复说明。1删除适用范围中的烟叶类型翻 明火烤烟”我国基本上没有明火烤烟类型。2.4 删除了I S O 4 8 7 4:2 0 0 0 定义.取样单位”中的注3“本定义是I S O 3 5 3 4中所给定的一般定义的一种专门解释,只适用于烟草”.I S O 3 5 3 4中的定义与本定义无直接关系,且删除并不影响对定义的理解。3 与I S O 4 8 7 4 相比除取样协议外增加了任务委托 书 结合我国烟草行业实际情况,除供需双方存在取样抽查协议外,还有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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