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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3300T 02-2010 牦牛主要疫病防治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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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3300T 02-2010 牦牛主要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02 2010 牦牛 主要 疫病 防治 技术规范
ICS 备案号:四 川 省(区 域 性)地 方 标 准 DBDB513300/T022010 牦牛主要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Main Epidemic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ure Practical Standard of Yak 2010 年 09 月 08 日发布 2010 年 11 月 01 日实施四川省甘孜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甘孜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发布 食品伙伴网http:/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2 4 疫病防治.2 5 主要疫病防治档案.4 食品伙伴网http:/ II 前 言 牦牛长期生活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寒地带,由于特殊的生长环境,其肉质、奶产品具备了安全、质优、营养价值高的特点,为了保障其产品的质量稳定可靠,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实施对牦牛饲养过程中的主要疫病防治,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中规定的主要疫病防治、主要疫病防治档案为牦牛疫病的防治提供了技术依据,有利于该品种的保护和规范生产,使其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要求编写。本标准由甘孜藏族自治州畜牧局提出。本标准由甘孜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由甘孜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起草。本标准起草人:余劲 张朝晖 李元义 方崇能 彭玉婷 食品伙伴网http:/ 1 牦牛主要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牦牛的检疫、主要疫病预防、监测、控制和扑灭应遵循的兽医防疫技术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牦牛的主要疫病防治。本标准规定了牦牛的主要疫病。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3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16567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T18646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规程 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DB51/T476牲畜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 NY/T畜禽场所环境质量标准 NY/T391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473绿色食品 动物卫生准则 NY/T1392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NY/T472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471绿色食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兽药管理条例 (农业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农业部)种畜禽管理条例 (农业部)食品伙伴网http:/ 2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牦牛 牦牛是高寒地区的特有牛种,草食性反刍家畜。牦牛是世界上生活在海拔最高处的哺乳动物。主要产于中国青藏高原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适应高寒生态条件,耐粗、耐劳,善走陡坡险路、雪山沼泽,能游渡江河激流,有“高原之舟”之称。我州各县均有分布。3.2 主要疫病 指口蹄疫、炭疽、布鲁氏菌病、牛出血性败血症、犊牛副伤寒、体内外寄生虫等。4 疫病防治 4.1 环境卫生条件 天然草场、人工草地环境卫生质量必须符合NY/T391的规定。棚圈环境卫生质量必须符合NY/T388规定。4.2 主要疫病防治 4.2.1 牦牛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实施计划免疫。使用疫苗等生物制品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4.2.2 卫生消毒 建立科学的消毒程序和制度,定期对圈舍、用具、环境消毒。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圈舍和器具消毒。消毒按 GB/T16569 进行。4.2.3 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必须引进牦牛时,应从非疫区引种,按 GB16567 的规定进行检疫,经隔离观察 15-30 天后由县级动物防疫部门确定健康合格后方可合群饲养。4.2.4 牦牛离开饲养地前,必须按 GB16549 的规定进行产地检疫。4.3 兽药使用 4.3.1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兽药应符合 NY/472、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所用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4.3.2 所用兽药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所列的和其他禁用兽药或人用药物,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药物。4.4 疫病控制和扑灭 发生主要疫病时,按照4.5处理。4.5 传染病防治技术 4.5.1 口蹄疫 口蹄疫的防治按照DB51/T476规定执行。4.5.2 炭疽病 食品伙伴网http:/ 3 炭疽病的防治按照 DB51/T 782-2008 规定执行。4.5.3 布鲁氏菌病 4.5.3.1 预防用布鲁氏菌病猪 2 号活疫苗,按每头口服 500 亿活菌免疫。4.5.3.2 布鲁氏菌病的诊断应符合 GB/T18646 的规定,淘汰确诊阳性病牛。4.5.4 出血性败血性症 4.5.4.1 应用牛出血性败血症氢氧化铝菌苗,皮下或肌肉注射,体重 100 千克以下的牦牛注射 4 ml,体重 100 千克以上的牦牛注射 6 ml。4.5.4.2 治疗可选用青霉素、链霉素、广谱抗菌药和磺胺类药物。4.5.5 犊牛副伤寒 4.5.5.1 每年 4 月底或 5 月初应用副伤寒氢氧化铝灭活苗进行预防,犊牛每头注射 1.5 ml,成年母牛产犊前 2-3 天每头注射 3-4 ml。4.5.5.2 治疗上应遵循抗菌、补液和调整胃肠道功能的原则。4.6 主要寄生虫病的预防、治疗 消化道线虫、肺线虫、肝片吸虫、牛皮蝇蛆为牦牛的主要优势虫种,应用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防治。4.6.1 消化道线虫 4.6.1.1 预防性驱虫:在每年 5-6 月和 11-12 月分别驱虫一次。4.6.1.2 治疗性驱虫:选用丙硫苯咪唑(30 毫克/公斤体重)。4.6.2 肝片吸虫 4.6.2.1 预防性驱虫:在每年 5-6 月和 11-12 月分别驱虫一次。4.6.2.2 治疗性驱虫:选用肝蛭净(10-12 毫克/公斤体重)与盐酸左旋咪唑(5-10 毫克/公斤体重)一次投服。4.6.3 肺线虫 4.6.3.1 预防性驱虫:在每年 5-6 月和 11-12 月分别驱虫一次。常用的药物为丙硫苯咪唑,20-30 毫克/公斤体重,一次口服。4.6.3.2 治疗性驱虫:选用丙硫苯咪唑,30 毫克/公斤体重,一次投服。4.6.4 牛皮蝇蛆 4.6.4.1 预防性驱虫:在每年 5-6 月和 11-12 月分别驱虫一次。常用的药物阿维菌素(0.2 毫克/公斤体重),口服。4.6.5 牛双芽焦虫 4.6.5.1 预防性驱虫:在每年 5-6 月和 11-12 月分别驱虫一次。常用的药物贝尼尔(三氮咪):剂量为 3.53.8/kg 体重,配成 5%7%溶液,深部肌肉注射。4.6.5 驱虫注意事项 4.6.5.1 驱虫后排出的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4.6.5.2 不同年龄的牦牛需每年定期驱虫,重点对 1-2 岁的牦牛驱虫。食品伙伴网http:/ 4 4.6.5.3 鉴于牦牛特殊的养殖方式,建议在牧民搬草场之前进行治疗性驱虫和预防性驱虫。4.7 病死牦牛无害化处理。参照GB16548处理。5 主要疫病防治档案 5.1 应建立主要疫病防治档案,并佩戴耳标,严格录入信息,确保牦牛养殖的可追溯性。5.2 建立并保存牦牛的免疫、驱虫的档案记录。包括牛群的编号、使用疫苗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免疫接种时间、接种途径、接种剂量及驱虫药物的名称、生产批号、有效期、有效成分、生产厂家、用法、用量及使用时间等。5.3 建立和保存患病牛的全部兽医处方和用药记录,包括患病牛的编号或其他标志、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的经过、给药剂量、治疗时间、疗程、所用药物的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商品名称、有效成分等。建立并保存饲料饲养记录,包括草场轮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厂家、出场批号、检验报告、投料数量及使用时间。食品伙伴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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