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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679-2007
机制玻璃异型白酒瓶
679
2007
机制
玻璃
异型
白酒
ICS 81.040.30 Y 22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DB37/T 6792007机制玻璃异型白酒瓶 2007-09-01 发布 2007-09-01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T 6792007 I 目 录 前 言.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1 5 技术要求.1 6 试验方法.3 7 检验规则.3 8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4 DB/T 6792007 II 前 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地方标准。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聊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山东太平洋玻璃有限公司、山东联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安泰玻璃有限公司、泰安生力源集团玻璃有限公司、沂南三汇玻璃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微山、宋茂林、周春民、姜传兴。DB/T 6792007 1 机制玻璃异型白酒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制玻璃异型白酒瓶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包装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盛装白酒的玻璃异型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545 玻璃瓶罐内应力检验方法 GB/T4546 玻璃瓶罐耐内压力检验方法 GB/T4547 玻璃容器抗热震性和热震耐久性试验方法 GB/T4548 玻璃容器内表面耐水侵蚀性能试验方法及分级 GB/T8452 玻璃容器玻璃瓶垂直轴偏差测试方法 GB19778 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GB/T9987 玻璃瓶罐制造术语 GB/T17449 包装 玻璃容器 螺纹瓶口尺寸 QB/T3729 玻璃容器 冠形瓶口尺寸 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 术语和定义 GB/T9987 中的定义均适用本标准,同时采用下列定义。3.1 机制玻璃异型白酒瓶 除(GB/T3562-1999)500 毫升冠形瓶口白酒瓶之外盛装白酒的机制玻璃瓶。4 分类 按瓶口分为冠形瓶口螺纹瓶口(包括防盗螺纹瓶口)。5 技术要求 5.1 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项目名称 指标要求 内应力(注)真实应力4 级(注:不透明白酒瓶对内应力不作要求)抗热震性 温差 35,不许出现破裂 耐内压力 压力 0.5MPa,不许出现破裂 内表面耐水性 HC3 级 DB/T 6792007 2 5.2 卫生性能 有害物质溶出允许限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mg/L)项目名称 指标要求 铅 1.5 镉 0.5 砷 0.2 允许限量 锑 1.2 5.3 规格尺寸 5.3.1 容量公差 满口容量公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ml)公称容量 125 125250 250500 500750 容量公差 6 8 10 12 5.3.2 瓶高公差 瓶高公差 TH(mm)按式(1)计算。TH(mm)=(0.6+0.006H)(1)式中:H瓶高,mm (计算值保留二位小数)5.3.3 瓶身外径公差 瓶身外径公差 TB(mm)按式(2)计算。TB(mm)=(0.80.015D)(2)式中:B最大外形尺寸,mm(计算值保留二位小数)5.3.4 垂直轴偏差 垂直轴偏差 TV(mm)按式(3)(4)计算。H120mm TV(mm)=1.5 (3)H220mm TV(mm)=(0.3+0.01H)(4)式中:H瓶高,mm (计算值保留二位小数)5.3.5 冠形瓶口的极限偏差应符合 QB/3729 的规定。5.3.6 螺纹瓶口的极限偏差应符合 GB/T17449 的规定。5.3.7 瓶身厚度1.5mm。5.3.8 瓶底厚度大于 3.0mm.5.4 外观质量 5.4.1 瓶口缺陷 5.4.1.1 瓶口不应有尖刺封合面上不应有影响密封性的缺陷。5.4.1.1 瓶口部位螺纹不应有缺损等影响密封性的缺陷。5.4.2 结石 5.4.2.1 直径大于 1.5mm 的结石不应有。DB/T 6792007 3 5.4.2.2 封锁环螺纹上不应有。5.4.2.3 直径小于 1.5mm,周围无裂纹的结石不多于 2 个。5.4.3 裂纹折光的,不应有。5.4.4 气泡 5.4.4.1 破气泡和表面气泡不应有。5.4.4.2 直径大于 6mm 的气泡不应有。5.4.4.3 直径为 1mm6mm 的气泡不多于 3 个。5.4.5 模缝线 5.4.5.1 尖锐刺手的不应有。5.4.5.2 凸出量大于 0.5mm 的不应有。5.4.5.3 初型模缝线明显的不应有。5.4.6 光洁性 严重明显的皱纹条纹冷斑黑斑油斑和严重影响外观的缺陷不应有。5.4.7 内壁缺陷 内壁粘料玻璃搭丝不应有 5.4.8 瓶底滚花 瓶底支撑面上应有点状或条状滚花。6 试验方法 6.1 理化性能 6.1.1 内应力按照 GB/T4545 的规定进行。6.1.2 耐内压力按照 GB/4546 的规定进行。6.1.3 抗热震性按照 GB/T4547 的规定进行。6.1.4 内表面耐水性按照 GB/T4548 的规定进行。6.2 卫生性能 6.2.1 有害物质溶出允许限量按照 GB19778 的全部规定进行。6.3 规格尺寸 6.3.1 满口容量 用分度值为 1g 的衡器称量空瓶质量,然后在空瓶中灌满室温的水,称量空瓶与水的质量,将两次质量之差换算成容量值(1g 水相当于 1ml)。6.3.2 最大外形尺寸 满足测量要求的器具。6.3.3 垂直轴偏差 按照 GB/T8452 的规定进行。6.3.4 瓶高 用满足精度要求的量具或测高装置测量瓶口到瓶底高度。6.3.5 瓶身瓶底厚度 符合测量精度和范围要求的测厚仪。6.3.8 瓶口螺纹 满足测量要求的量具进行测定 6.4 外观质量 目测,必要时用 10X 刻度放大镜进行测量。7 检验规则 DB/T 6792007 4 7.1 产品交接验收按 GB/T2828.1-2003 标准中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的规定,需要时也可按供需双方合同或协议进行。7.2 产品验收以不合格百分数表示,提交验收批产品的接受质量限(AQL),检验水平(L)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类别 项目名称 检验水平(L)接收质量限(AQL)瓶口缺陷、裂纹、内壁缺陷 1.5 外观质量 结石、气泡、模缝线、光洁性 4.0 规格尺寸 本标准 5.3 项目 4.0 内应力 S-4 1.5 耐内压力 S-4 1.5 抗热震性 S-4 1.5 理化性能 内表面耐水性 按 GB/T4548 判定 卫生性能 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按 GB19778 判定 7.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5.1,5.3,5.4条款内容。7.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标准中全部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 b)正式生产后,生产工艺或原料配方有较大改变 c)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d)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8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8.1 标志 每件产品应在瓶底或瓶底以上范围内打有生产企业的标记等内容。8.2 包装 选用适当的包装,应选用托盘或纸箱等方式,保证产品清洁,不易破碎。每件包装应附有合格证或合格标签,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检验包装人员姓名或代号以及“易碎”、“小心轻放”等字样。8.3 贮存 应存放于通风洁净的地方妥善保管,远离有毒有害物质,防止雨、雪、潮湿等污染产品,影响使用。8.4 运输 运输过程轻拿轻放,避免运输不当造成的产品破损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