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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623-2011
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第2号修改单
18623
2011
地理
标志
产品
镇江
香醋
修改
2016年第18号
关于批准发布GB/T 18623-2011《地理
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国家标准
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T 18623-2011《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标准委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
GB/T 18623-2011《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
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
本标准为了更好地适应《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产品要求,需对标准中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1、取消原标准理化指标中各级产品的总酸上限;
2、还原糖指标做适当降低;
3、增设特酿级镇江香醋。
修改前:5.4.3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特级
优级
一级
二级
总酸(以乙酸计)/(g/100mL)
≥6.00
5.50~5.99
5.00~5.49
4.50~4.99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g/100mL) ≥
1.60
1.40
1.20
1.00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mL) ≥
0.18
0.15
0.12
0.10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mL) ≥
2.50
2.30
2.20
2.00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g/100mL) ≥
6.00
5.50
5.00
4.50
修改后:5.4.3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特酿级
特级
优级
一级
二级
总酸(以乙酸计)/(g/100mL) ≥
8.00
6.00
5.50
5.00
4.50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g/100mL) ≥
2.00
1.60
1.40
1.20
1.00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mL) ≥
0.30
0.18
0.15
0.12
0.10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mL) ≥
3.00
2.00
1.50
1.20
1.00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g/100mL) ≥
10.00
6.00
5.50
5.00
4.50
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总局各司(局)、直属
挂靠单位,全国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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