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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932-2009 肉山羊舍饲养殖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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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932-2009 肉山羊舍饲养殖技术规程 932 2009 山羊 饲养 技术规程
DB51/T ××××-×××× DB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9-06-10实施 2009-06-02发布 肉山羊舍饲养殖技术规程 Regulation of producing meat-type goats in housing system DB51/T932—2009 四川省地方标准 ICS:65.020.30 备案号:25334—2009 1 DB51/ T932—2009 目 录 前 言 II 肉山羊舍饲养殖技术规程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羊舍 2 5 良种繁育 2 6 饲料 2 7 饲养管理 3 8 防疫与兽药使用 4 9 卫生消毒 4 10 羊只调运 5 11 病、死羊处理 5 12 废弃物处理 5 13 生产资料记录 5 前 言 为规范肉山羊舍饲养殖生产,提高养羊业科技水平和综合效益,促进山羊业生产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0《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制。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畜禽繁育改良总站、南江县畜牧局、富顺县畜牧局、四川正东农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陈天宝、熊朝瑞、王小强、张国俊、陈朝康、王志全等。 I 肉山羊舍饲养殖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山羊舍饲养殖的羊舍、良种繁育、饲料、饲养管理、防疫与兽药使用、卫生消毒、羊只调运、病死羊处理、废弃物处理、生产资料记录等关键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境内的肉山羊舍饲养殖场、舍饲养殖户的饲养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运用于本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 18407.3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148 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149 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150 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种畜禽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肉山羊meat goat 指用于生产羊肉的山羊品种(系)纯种羊和杂种羊。 3.2  羊场废弃物goat farm waste 主要包括羊粪尿、尸体及相关组织、垫料、过期兽药、残余疫苗、污水等。 3.3  疫区epidemic focus 在发生严重的或当地新发现的动物传染病时,由县以上畜牧行政部门划定,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命令,实行封锁的地区. 4  羊舍 4.1  羊场选址应符合GB/T 18407.3的规定。 4.2  羊舍建设可采用单列式和双列式。按性别、年龄、生长阶段设计羊舍,养殖密度产羔母羊2.0m2/只、种公羊单饲4.0~6.0 m2/只、群饲2.0~2.5 m2/只、青年公羊1.0 m2/只、青年母羊0.7~0.8 m2/只、断奶羔羊0.2~0.3 m2/只、肉羊(当年羔)0.6~0.8 m2/只。设置运动场面积为羊舍的1.5~2.0倍。 4.3  羊舍设计应能通风、保温、隔湿。空气相对湿度低于70%。冬季产羔舍最低温度应保持在10℃以上、一般羊舍0℃以上,夏季舍温应不超过30℃。 4.4  羊舍环境质量应符合NY/T 388的规定。 5  良种繁育 5.1  公羊选择 选择符合本品种特征,生产性能优良、雄性特征明显的公羊。 5.2  母羊选择 选择符合本品种特征,繁殖性能优良,母性强的母羊。 5.3  引种 引进种羊要严格执行《种畜禽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来自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化种羊繁殖场。禁止从疫区引进种羊。 5.4  杂交利用 肉山羊生产可用肉用性能优良的品种作为父本进行杂交利用。 6  饲料 饲料原料应符合NY 5150的规定,饲料卫生标准应符合GB 13078的规定。 6.1  粗饲料 各种牧草、农作物秸秆、树叶、嫩枝条和青贮料等。 6.2  精饲料 用玉米、高粱、大豆、豆饼、棉籽饼、菜籽饼、麦麸等按饲养标准配制的饲料。 6.3  添加剂 食盐、维生素、矿物元素添加剂等。 7  饲养管理 7.1  饲养方式 全舍饲喂养。采用分群分阶段饲养、集中育肥的生产工艺。 7.2  日粮配制 7.2.1  按照不同性别、不同生长阶段和生理时期的营养需要配制日粮。 7.2.2  舍饲育肥羔羊日粮精、粗合理配比,以日需干物质中精料占25%~30%、青粗饲料占70%~75%的日粮组合为宜。 7.3  饲喂管理 7.3.1  应采用定人、定时、定量饲喂。日饲喂2次或3次,每次饲料添加应适量,随体重和采食增加逐渐加量。饲草饲料变更要逐渐过渡。 7.3.2  应保持饲草新鲜。不喂发霉和变质的饲料、饲草。饲草应保存在干燥的地方,防治发霉变质。 7.3.3  自由饮水。饮水质量应符合NY 5027的规定。 7.3.4  应保证羊只每天有适量的运动。 7.3.5  每天打扫羊舍及运动场卫生,定期清洗和消毒饮水设备。 7.4  羊只管理 7.4.1  编号 对留作种用的羔羊,出生1周后编号并佩带耳标。 7.4.2  测体重、体尺 初生重,断奶、六月龄、周岁和成年体重、体尺。 7.4.3  护蹄 对种公羊、母羊定期浴蹄和修蹄。 7.4.4  去势 非种用公羔,出生后1~2周采取结扎或手术法进行去势。 7.4.5  分群 应按品种、性别、年龄、大小建立合理的羊群结构。 7.4.6  驱虫、药浴 选择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虫药,定期对羊只进行驱虫、药浴,控制程序符合NY 5148的要求。 7.4.7  应经常观察羊群健康状态,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5  饲养区内禁止饲养其他经济用途动物。严禁周围其他动物进入场区。定期投放灭鼠药,控制啮齿类动物。 8  防疫与兽药使用 8.1  防疫 羊群防疫按照NY 5149执行。 8.2  兽药使用 治疗使用药剂时,应符合NY 5148的规定。 8.3  休药期 肉山羊育肥后期使用药物治疗时,应根据所用药物执行休药期,达不到休药期的,不应出栏上市。发生疾病的种羊在使用药物治疗时,在治疗期或达不到休药期的不应作为食用淘汰羊出售。 9  卫生消毒 9.1  环境消毒 羊舍周围环境(包括运动场〉定期用2%的烧碱或撒生石灰消毒1次;羊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和下水道出口,定期用漂白粉消毒1次。在羊场大门口和羊舍入口设消毒池,并定期更换消毒液。 9.2  人员消毒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要更换工作服、工作鞋、并经紫外线照射 5min进行消毒。外来参观者进入场区参观时,应更换场区工作服、工作鞋,经紫外线照射5min进行消毒,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行走。 9.3  羊舍消毒 每批羊只出栏后,应彻底清扫干净,用水冲洗,喷洒规定浓度的消毒液。 9.4  用具消毒 定期对饲喂用具、料槽和饲料车、料桶等饲养用具进行消毒。日常用具(如兽医用具、助产用具、配种用具等〉在使用前后应进行消毒和清洗。运羊车辆在运输前后应进行消毒。 9.5  羊体消毒 助产、配种、注射治疗等任何对羊只进行接触操作前,应先将羊有关部位进行擦拭消毒,以保证羊体健康。 10  羊只调运 10.1  种羊调运应符合GB 16567的规定。 10.2  商品羊调运前,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GB 16549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合格者方可出栏上市或屠宰。 10.3  运输途中,不应在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11  病、死羊处理 11.1  对可疑病羊应隔离观察、确诊。有使用价值的病羊应隔离饲养、治疗,彻底治愈后,才能归群。 11.2  因传染病和其他需要处死病羊的尸体应按GB 16548的规定进行处理。 11.3  禁止出售病羊、死羊。 12  废弃物处理 12.1  羊粪尿及污水应采用堆积或沼气池发酵等方式无害化处理,卫生标准应符合GB 7959的规定。 12.2  羊场废弃物应遵循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的原则(即:3R原则)资源化处理。 12.3  羊场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18596的规定。 13  生产资料记录 所有记录应准确、可靠、完整,长期(最少3年)保存。 13.1  育种记录:羊群来源、羊只标记、系谱和主要生产性能测定及有关报表记录。 13.2  繁殖记录:发情、配种、妊娠、流产、产羔和产后监护记录。 13.3  饲料记录:饲料饲草来源、各种添加剂使用、饲料消耗记录。 13.4  兽医记录:疾病档案和防疫记录。 13.5  出入场记录:引进、转群、出售、病死羊等记录。出售种羊应将记录抄写复本随羊带走,保存好原始记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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