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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596-2006
桑蚕原原种
596
2006
桑蚕
原种
DB××/T ××××—××××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6-08-15实施
2006-08-04发布
桑蚕原原种
Grandparent eggs of silkworm ( Bombyx mori )
DB51/T 596—2006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ICS
备案号:
115
1
DB51/T 596—2006
目 次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计量单位 117
5 质量指标 117
6 检验方法 118
7 判定规则 11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生产过程预控要求 119
A.1 技术要求 119
A.2 原原母种蚕饲养 119
A.3 选择 119
A.4 交配制种 119
A.5 资料归档 120
A.6 微粒子病预知检查 120
I
前 言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四川省阆中蚕种场、四川省南充蚕种场、四川省三台蚕种场、四川省凉山州蚕种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华明、杨彪、朱洪顺、赵邦美、吴钢、龚大刚、冯光樯、昝明财、张光凡。
桑蚕原原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桑蚕原原种的术语和定义、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桑蚕原原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179 桑蚕原种
NY326 桑蚕一代杂交种
NY327 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
DB51/T597-2006 桑蚕原原种检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1917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原原母种(Great grandparent eggs)
供生产原原种和品种继代用的蚕种。
3.2 原原母种蚕(Great grandparent silkworm)
由原原母种孵化而来的蚕。
3.3 小系(Small line)
品种内同一母号的原原母种经过连续数代选择后形成的个体间性状表现基本一致的群体。
3.4 病态茧(Pathogenicity cocoon)
破风茧、有孔茧、胴切茧、绵茧等。
3.5 半病态茧(Semi-pathogenicty cocoon)
尖头茧、薄头茧、薄皮茧、小茧、扁茧、畸形茧等。
3.6 母号(Number of origin strain)
上一代原原母种的交配编号。
3.7 单蛾育(Single batch rearing)
同一卵圈收蚁的蚕在同一饲育区饲养。
4 计量单位
原原种以卵圈为单位,每14个卵圈为1张。
5 质量指标
5.1 外观质量
5.1.1 标签
每张原原种标明:生产单位、品种名称、批号、制种日期。
5.1.2 产附
平整、无堆积。
5.1.3 卵色
符合品种特性。
5.2 卵质指标
包括单卵圈良卵数、良卵率、实用孵化率、纯度,见表1。
表1 桑蚕原原种卵质指标
单卵圈良卵数(粒)
良卵率(%)
实用孵化率(%)
纯度(%)
≥300
≥93.00
≥85.00
100.00
5.3 疫病指标
5.3.1 微粒子病蛾率
每张原原种母蛾无微粒子病。
5.3.2 微粒子病卵率
每张原原种无微粒子病卵。
5.4 生产过程预控要求
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6 检验方法
按DB51/T597-2006进行检验。
7 判定规则
依据质量指标进行判定。若该批原原种全部质量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则判为合格。若该批原原种质量指标中良卵率、实用孵化率、纯度有一项低于规定指标,则判定为不合格。微粒子病检疫检出有微粒子病母蛾、病卵的单张作整张淘汰。卵色、产附不符合品种特性,作单卵圈淘汰。单卵圈良卵数未达到规定指标,必须重新整理。
119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生产过程预控要求
A.1 技术要求
A.1.1 基本要求
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专用桑园、专用蚕室、控温控湿等设施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A.1.2 原原种生产流程
饲 养
收 蚁
卵期选择
蚕期选择
原原母种催青
交配产卵
蛹蛾选择
雌雄鉴别
茧期选择
上蔟采茧
母蛾装盒
母蛾检疫
成 品
检验检疫
整 理
蚕卵保护
A.2 原原母种蚕饲养
原原母种蚕实行单蛾育,繁育全过程严格防止混杂。
A.3 选择
A.3.1 卵期选择
催青用原原母种卵圈数为收蚁卵圈的2.5~3倍,增加的催青卵圈数在催青期间淘汰。催青期间,根据卵色、卵量、产附状况,死卵、不受精卵、再出卵等发生情况,以及转青整齐程度进行选择淘汰。
A.3.2 蚕期选择
收蚁区数比饲育区数增加10%,增加的收蚁区数在3龄前淘汰。有三眠蚕、五眠蚕出现 、发生微粒子病、混杂、发育严重不齐、蚕病暴发或严重药物中毒的饲育区作整区淘汰;体形、体色、斑纹、眠性与该品种特性不符合、有传染性蚕病发生时,作整区淘汰或个体淘汰;对出现的病死蚕、早眠蚕、迟眠蚕、早起蚕、迟起蚕,弱小蚕、畸形蚕、蝇蛆蚕、僵蚕等,作个体淘汰。
A.3.3 茧期选择
茧期有病态茧的饲育区作整区淘汰;有半病态茧的饲育区视发生程度作整区或个体淘汰;同宫茧作个体淘汰。
A.3.4 留种饲育区和个体的确定
数量性状按照“去两头、留中间”的原则,以小系为单位,在平均数中心值上下一个标准差范围内选留饲育区;质量性状严格依照品种特性选留饲育区和个体。以小系为单位,原原种选留区的全茧量开差控制在0.20g以内。原原种留种区数以小系计不得超过饲育区数的60%,入选饲育区的种茧个体不低于该区普通茧总粒数的30%。
A.4 交配制种
同小系合并后,同品种异小系间交配,产卵于14卵圈蚕连纸上。
A.5 资料归档
原原种繁育过程中,详细、及时、系统地记录和整理各阶段的调查资料数据,归档保存。
A.6 微粒子病预知检查
原原种繁育过程中,对催青死卵、尾蚁及卵壳、各龄迟眠蚕及蔟中病死蚕、不结茧蚕、烂茧、病死蛹、病死蛾、苗蛾进行微粒子病检查,发现有微粒子病的饲育区作整区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