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B510400(备)-XXX-2012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510422/T041—2012无公害生猪第2部分:猪场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2012-02-14发布2012-02-14实施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0422/T041—2012前言为保障盐边县生猪产品的质量,开发安全卫生优质生猪产品,达到规范生产,促进农业现代化与农产品贸易,保护人体健康的目的,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与表述。本标准由盐边县农牧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盐边县农牧局、盐边县质量技术监督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义平、云明琼、陈勇、李江、张德玉、杨帆、段会林、何远美。IDB510422/T041—2012无公害生猪第2部分:猪场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猪场的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攀枝花市盐边县行政区域内无公害生猪养殖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7959-8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HJ497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废弃物指整个生猪饲养教程中产生的粪便、尿液、污水、病死猪、垫料、组织留样、医疗废弃物和废弃饲料等。3.2雨污分流采用雨水沟和粪尿沟两套独立的系统将自然雨水与猪场生产污水分开收集、处理和排放。3.3固液分离采用清干粪、漏缝地板等工艺和设施使粪便中的固体和液体分开收集、处理和排放。4废弃物的种类4.1粪便等固形物主要包括猪排泄的粪便、废饲料、废弃垫料等。4.2尿污等污水包括猪排泄的尿液、圈舍冲洗水和生活污水。4.3病死猪病死猪尸体和解剖后猪只的器官。4.4特殊废弃物包括组织样品、过期失效药品、医疗废弃物等。5处理原则按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施清洁生产、种养结合,实现生态良性循环。6处理工艺选择HJ497中6.2.2模式1处理工艺。1DB510422/T041—20127废弃物处理地点废弃物处理应在猪场隔离区域进行。8粪尿收集采用“干稀分离、雨污分流”的原则收集猪粪尿。9粪便等固形物采用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利用。9.1处理猪粪宜在舍内进行人工处理,用专用推车经污道转运到堆粪场,在堆粪场经过灭蝇蛆、除菌、消毒或堆肥进行无害化处理。9.2建设堆粪场堆烘场宜采用有顶半敞式砖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