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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422T
041-2012
无公害生猪
第2部分:猪场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
041
2012
公害
生猪
部分
猪场
废弃物
处理
利用
技术规范
DB510422/T 0XX—2011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12-02-14实施
2012-02-14发布
无公害生猪
第2部分:猪场废弃物处理与利用
技术规范
DB510422/T 041—2012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备案号:B510400(备)-XXX-2012
1
DB510422/T 041—2012
前 言
为保障盐边县生猪产品的质量,开发安全卫生优质生猪产品,达到规范生产,促进农业现代化与农产品贸易,保护人体健康的目的,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与表述。
本标准由盐边县农牧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盐边县农牧局、盐边县质量技术监督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义平、云明琼、陈勇、李江、张德玉、杨帆、段会林、何远美。
无公害生猪
第2部分:猪场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猪场的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攀枝花市盐边县行政区域内无公害生猪养殖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959-87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HJ 497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废弃物
指整个生猪饲养教程中产生的粪便、尿液、污水、病死猪、垫料、组织留样、医疗废弃物和废弃饲料等。
3.2 雨污分流
采用雨水沟和粪尿沟两套独立的系统将自然雨水与猪场生产污水分开收集、处理和排放。
3.3 固液分离
采用清干粪、漏缝地板等工艺和设施使粪便中的固体和液体分开收集、处理和排放。
4 废弃物的种类
4.1 粪便等固形物
主要包括猪排泄的粪便、废饲料、废弃垫料等。
4.2 尿污等污水
包括猪排泄的尿液、圈舍冲洗水和生活污水。
4.3 病死猪
病死猪尸体和解剖后猪只的器官。
4.4 特殊废弃物
包括组织样品、过期失效药品、医疗废弃物等。
5 处理原则
按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施清洁生产、种养结合,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6 处理工艺
选择HJ 497中6.2.2模式1处理工艺。
7 废弃物处理地点
废弃物处理应在猪场隔离区域进行。
8 粪尿收集
采用“干稀分离、雨污分流”的原则收集猪粪尿。
9 粪便等固形物
采用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利用。
9.1 处理
猪粪宜在舍内进行人工处理,用专用推车经污道转运到堆粪场,在堆粪场经过灭蝇蛆、除菌、消毒或堆肥进行无害化处理。
9.2 建设堆粪场
堆烘场宜采用有顶半敞式砖木结构,地面宜为15cm-20cm混凝土、坡度20%。堆粪场内应设渗滤水收集沟,并与污水收集系统相连。不同类型猪场干粪收集率70%时的堆粪场推荐体积见表1、2。
表1 自繁自养场、仔猪繁殖场堆粪场体积
能繁母猪头
20
5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自繁自养场m³
10
20
45
90
140
180
230
280
仔猪繁殖场m³
5
10
20
40
60
80
100
120
表2 商品猪育肥场堆粪场体积
存栏规模头
50
100
150
200
300
500
1000
商品猪育肥场m³
3
6
9
12
18
30
60
9.3 利用
粪便等固形物经无害化处理符合GB 7959-87要求后可直接还田,或者生产有机肥、复混肥后还田,粪肥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所需的养分量。
10 液态粪污收集
10.1 液态粪污收集
液态粪宜采用舍内粪沟悼念后进入主排污管沟,再进入沼气发酵系统。
10.2 液态粪污处理
液态粪污应采用沼气发酵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后的卫生学指标应符合GB 7959的有关规定。自繁自养场、仔猪繁殖场和商品猪育肥场的沼气池、沼液储存池的推荐容量见表3、4。实行干、清粪工艺的猪场,应依据残留粪便比例减少沼气池容积。
表3 自繁自养场、仔猪繁殖场沼气池、沼液储存池设施容积
能繁母猪头
20
5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自繁自养场沼气池m³
90
230
450
900
1350
1800
2250
2700
自繁自养场沼液储存池m³
300
760
1520
3000
4500
6000
7500
9000
仔猪繁殖场沼气池m³
30
75
150
300
450
600
750
900
仔猪繁殖场沼液储存池m³
150
360
720
1420
2160
2880
3600
4320
表4 商品猪育肥场沼气池、沼液储存池设施容积
存栏规模头
50
100
150
200
300
500
1000
沼气池m³
30
60
90
120
180
300
600
沼液储存池m³
90
180
270
360
540
900
1800
10.3 利用
槽液经无害化处理符合GB 7959-87要求后可直接还田,或者生产有机肥、复混肥后还田,粪肥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所需的养分量。
11 病死猪处理
病死猪处理符合GB 16548的相关要求。
12 特殊废弃物的处理
应单独收集,有效隔离,并作好记录;特殊废弃物运输应进行有效包装,确保不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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