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B510400(备)-XXX-2012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510422/T043—2012无公害生猪第4部分:调运技术规范2012-02-14发布2012-02-14实施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0422/T043—2012前言为保障盐边县生猪产品的质量,开发安全卫生优质生猪产品,达到规范生产,促进农业现代化与农产品贸易,保护人体健康的目的,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与表述。本标准由盐边县农牧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盐边县农牧局、盐边县质量技术监督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义平、云明琼、陈勇、李江、张德玉、杨帆、段会林、何远美。IDB510422/T043—2012无公害生猪第4部分:调运技术规范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种公(母)猪调运、仔猪调运、生猪调运过程中车辆、防疫、管理及笼具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攀枝花市盐边县行政区域内无公害生猪的汽车调运。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67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DB510422/T041无公害生猪第2部分:猪场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疫区在发生动物传染病时,由县以上农牧部门根据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划定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命令,实行封锁的区域。3.2控食根据需要对动物的日食量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控制。4种猪调动4.1种猪调出4.1.1种猪检疫对符合品种标准的种猪,提前报检,在调动前按GB16549第5条规定检疫,检疫合格猪准予起运,猪场畜牧兽医人员出具本场免疫记录、种猪合格证、健康合格证和系谱。种猪运输时检疫按GB16567第4章执行。4.1.2运输工具及消毒调运种猪车辆应有专门笼具,笼高不得低于90cm,长×宽:1m×2m,笼具不得超过2层。车辆、笼具踏板应清扫、洗刷,保持清洁,装车前2小时对车辆和笼具进行第一次消毒,隔1小时换一种药品进行第二次消毒,消毒应全面彻底。4.1.3运输前准备4.1.3.1种猪在装车前应控食,如果调运距离较远,超过6小时路程,应给猪准备饲料及喂水、喂食用具。4.1.3.2种猪装卸1DB510422/T043—2012种猪装卸应有专门通道、踏板,赶猪上、下车时,不宜过急,禁止击打压、硬拖等粗暴行为,防止造成猪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