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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422T
042-2012
无公害生猪
第3部分:养殖场消毒与防疫技术规范
042
2012
公害
生猪
部分
养殖场
消毒
防疫
技术规范
DB510422/T 0XX—2011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12-02-14实施
2012-02-14发布
无公害生猪
第3部分:养殖场消毒与防疫技术规范
DB510422/T 042—2012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备案号:B510400(备)-XXX-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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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422/T 042—2012
前 言
为保障盐边县生猪产品的质量,开发安全卫生优质生猪产品,达到规范生产,促进农业现代化与农产品贸易,保护人体健康的目的,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与表述。
本标准由盐边县农牧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盐边县农牧局、盐边县质量技术监督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义平、云明琼、陈勇、李江、张德玉、杨帆、段会林、何远美。
无公害生猪
第3部分:养殖场消毒、防疫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生猪养殖场的消毒设施、常用消毒剂、消毒方法、消毒制度、注意事项及记录防疫技术条件及管理、疫病预防、疫病监测、疫病控制和扑灭、记录、等方面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攀枝花市盐边县行政区域内生猪养殖场的消毒、防疫。养殖小区、养殖户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67 种畜禽调动检疫技术规范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DB510422/T 040 无公害生猪 第1部分:猪场建设技术规范
DB510422/T 041 无公害生猪 第2部分:猪场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67号令)
《兽药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净道
猪只周转、饲养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的专用通道。
3.2 污道
粪便等废弃物、外销猪出场的通道。
3.3 全进全出制
同一猪舍单元只饲养同一批次的猪,同批进、出的管理制度。
4 消毒设施
4.1 猪场大门口设置消毒池、消毒间。消毒池为防渗硬质水泥结构,宽度与大门宽度同宽,长度为4米,深度应不小于30㎝,池顶可修盖遮雨棚,池四周地面应低于池沿消毒间须装紫外线灯、地面设有消毒垫或设喷淋消毒设施。
4.2 生产区入口设置消毒池、消毒间。消毒池长、宽、深与本场运输工具车相匹配。消毒间应开2道门,一侧通向生活管理区,一侧通向生产区;并安装紫外线灯管、室内设有更衣柜、洗手池(盆),面有消毒垫、更衣换鞋等设施;有条件的猪场可设立沐浴室,供员工沐浴后换穿场内专用工作服。
4.3 猪舍入口处设置消毒池(垫)或消毒盆。
4.4 猪场配备喷雾消毒机、火焰消毒器械等。
5 常用消毒剂
5.1 盐类消毒剂(单链、双链)
包括新洁尔灭、洗必泰、度米芬、癸甲澳钱 (百毒杀)等,无毒性、无刺激性、气味小、性质稳定。多用于皮肤、粘膜、猪体、猪舍、用具、环境的消毒。
5.2 卤素类消毒剂
包括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氯胺T、三氯异氰尿酸、次氯酸钠、碘伏等,具有广谱性。可用于环境、猪舍、用具、车辆、污水、粪便的消毒。
5.3 过氧化剂类消毒剂
包括过氧乙酸、高锰酸钾、过氧化氢等,具有广谱、高效、无残留的特点,能杀灭细菌、病毒等。用于带猪喷雾消毒、饲槽、车辆、环境的消毒。
5.4 醛类消毒剂
包括甲醛、聚甲醛、戊二醛等,杀菌谱广、性质稳定、耐贮存、受有机物影响小,常用于猪舍、饲料间、仓库及饲养用具表面的熏蒸消毒。
5.5 酚类消毒剂
包括来苏儿、复合酚、克辽林、农福等,性质稳定、较低温仍有效。常用于空猪舍、车辆及排泄物的消毒。
5.6 碱类消毒剂
包括苛性钠、生石灰等,对病毒、细菌的杀灭作用均较强,高浓度溶液可杀灭芽胞。适用于墙面、消毒池、贮粪场、污水池、潮湿和阳光照不到地方的环境消毒。有一定的刺激性及腐蚀性。
5.7 酸类消毒剂
包括乳酸、醋酸、硼酸等。毒性较低,杀菌力弱,常以蒸气用作空气的消毒。
5.8 醇类消毒剂
如70%乙醇,常用于皮肤、工具、设备、容器的消毒。
6 消毒方法
6.1 喷雾消毒
采用规定浓度的化学消毒剂用喷雾装置进行消毒,适用于舍内消毒、带猪消毒、环境消毒、车辆消毒。
6.2 浸液消毒
用有效浓度的消毒剂浸泡消毒,适用于器具消毒、洗手、浸泡工作服、胶靴等。
6.3 熏蒸消毒
利用甲醛与高锰酸钾反应,产生的甲醛气体均匀地弥漫于猪舍内进行熏蒸达到消毒目的,适用于密闭式空猪舍及污染物表面的消毒。熏蒸前先将猪舍透气处封严,温度保持在20℃以上,相对湿度达到60%-80%。福尔马林与高锰酸钾之比为2:1,每立方米用36%-40%甲醛 14mL-42mL,高锰酸钾7g-21g。容器的容积应大于甲醛加水后容积的3-5倍,用于熏蒸的容器应尽量靠近门,操作人员要避免甲醛与皮肤接触。操作时先将高锰酸钾加人陶瓷或金属容器中,再倒人少量的水,搅拌均匀,再加人甲醛后人即离开或,密闭猪舍,熏蒸24h以上。
6.4 紫外线消毒
用紫外线灯照射杀灭病原微生物,适用于消毒间、更衣室的空气消毒及工作服、鞋帽等物体表面的消毒。
6.5 喷撒消毒
喷撒消毒剂杀死病原微生物,适用于在猪舍周围环境、入口、产床和培育床的消毒。
6.6 火焰消毒
用酒精、汽油、柴油、液化气喷灯火焰喷射进行瞬间灼烧灭菌,适用于猪栏、猪床、产房、培育舍、地面、墙面等猪只经常接触并可耐高温的地方。
7 消毒制度
7.1 日常卫生
每天坚持清扫粪污、冲洗猪圈,保持圈舍地面清洁卫生。尽量做到猪、粪分离,保证舍内清洁干燥,适时通风换气。保持饲槽、水槽、用具干净。
7.2 环境消毒
7.2.1 消毒池的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大门口、生产区入口处的消毒池每周更换2-3次消毒液,猪舍人口处的消毒池、垫消毒液每天更换1次。可选用碱类消毒剂、过氧化物类消毒剂轮换使用。
7.2.2 场区道路、猪舍周围环境经常清扫,保持场区清洁卫生。可用10%漂白粉或0.5%过氧乙酸等消毒剂,每半月喷洒消毒至少1次。
7.2.3 排污沟、下水道出口、污水池定期清除通顺干净,并用高压水枪冲洗,每1-2周至少消毒一次。
7.2.4 赶猪通道、装猪台、磅秤每次使用前后及时清理、冲洗、消毒。对进场的其他物品均须做好消毒处理。
7.2.5 被重大疫病病源污染的地面土壤,可用5%-10%漂白粉、10%氢氧化钠溶液消毒。停放过炭疽、气肿疽等芽胞杆菌所致传染病病畜尸体的场所,首先用 10%-20%的漂白粉或5%优氯净喷洒地面,然后将表层土壤掘起30 cm,撒上千漂白粉与土混合,将此表土掩埋。
7.3 人员消毒
7.3.1 工作人员进人生产区须经“踩、照、洗、换”消毒程序,(踏踩消毒垫消毒,照射紫外线,消毒液洗手或洗澡,更换生产区工作服、胶鞋或其它专用鞋等)经过消毒通道,方可进入。进出猪舍时,双脚踏人消毒垫,并注意洗手消毒,可选用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0.5%新过氧化氢溶液)、季胺盐类消毒剂 (0.5%新洁尔灭或百毒杀等)。
7.3.2 禁止外来人员进人生产区,若必须进生产区时,经批准后按消毒程序严格消毒。
7.3.3 检查巡视猪舍的工作人员、生产区的配种人员、负责免疫工作的人员,每次完成工作后,用消毒剂洗手,并用消毒剂浸泡工作服,洗涤后熏蒸消毒或在阳光下曝晒消毒。
7.3.4 进出不同猪舍应换穿不同的橡胶长靴,将换下的橡胶长靴洗净后浸泡在另一消毒槽中,并洗手消毒。工作服、鞋帽于每天下班后挂在更衣室内,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或熏蒸消毒。
7.4 物品消毒
进入生产区的物品用消毒液喷雾或擦拭到最小外包装后方可进入生产区使用。
7.5 圈舍消毒
7.5.1 新建圈舍消毒
清扫干净、自上而下喷雾消毒。饲喂用具清洗消毒。消毒药可选用硷类、酸类或季胺盐类。
7.5.2 转群或出栏后圈舍消毒
7.5.2.1 猪舍从上到下喷雾消毒,然后彻底清扫圈舍内外的粪便、垫料、污物、疏通排粪沟。
7.5.2.2 用高压水枪冲洗圈舍内的顶棚、墙壁、门窗、地面、走道;搬出可拆卸用具及设备 (饲槽、栏栅、保温箱)等,洗净、晾干、于阳光下曝晒。
7.5.2.3 干燥后用消毒剂从上到下喷雾消毒。待干燥后再换另一种类型消毒药剂喷雾消毒,必要时用20%生石灰浆涂刷墙壁。将已消毒好的设备及用具搬进舍内安装调试,密闭门窗后用甲醛熏蒸消毒。
7.5.3 带猪消毒
7.5.3.1 猪只7日龄以后可实施带猪消毒,每周2次,育成猪每周3-4次,育肥猪每周3次;外界疫情严重时每天消毒1次。带猪消毒时选择对人畜安全、无毒无刺激性的消毒药,常用的消毒药有 0.1%-0.3%过氧乙酸、0.1%次氯酸钠、0.1%新洁尔灭等。
7.5.3.2 带猪消毒宜在天气好,气温较高的中午前后进行。
7.5.3.3 消毒时将喷雾器喷头喷嘴向上喷出雾粒,雾粒直径大小应控制在80 5m-120 5m,喷雾量以猪体潮湿为度。
7.5.3.4 母猪进人产房前用温水洗刷污垢,再做猪体喷雾消毒,水洗消毒乳头;猪进入产房后开始每天清除粪便两次,猪体喷雾消毒一次。
7.6 用具消毒
食槽、水槽等用具每天进行洗刷,定期消毒,保温箱、补料槽、饲料车等可用0.1%新洁尔灭、0.2%~0.5%过氧乙酸等消毒药进行消毒。
7.7 运输车辆消毒
进出猪场的运输车辆.车厢内外都要进行全面的喷洒消毒,选用对车体涂层和金属部件不损伤的消毒药物,如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酚类消毒剂等消毒车身和底盘。外来购猪车辆一律禁止入场,装猪前后严格消毒。
7.8 污水消毒
污水可采用漂白粉消毒,一般可按每升污水用加2g-5g漂白粉消毒。
7.9 粪便消毒
用生物热消毒法,稀薄粪便注入发酵池或沼气池,干粪堆积发酵。
7.10 病死猪消毒
病死猪按照GB 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按照GB/T 16569执行。
7.11 消毒次数
7.11.1 生产区应每周消毒一次。疫病流行期间,应增加消毒次数。
7.11.2 根据消毒药的特性和场内卫生状况选择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消毒药,定期更换消毒药。
7.11.3 每批猪调出后,对该猪舍立即彻底清扫、冲洗和严格消毒。
8 注意事项
8.1 消毒时药物的浓度要准确,消毒方法要得当、药物用量要充足,作用时间要充分,污物清除要彻底。
8.2 稀释消毒药时一般应使用饮用水或白开水,药物现用现配,混合均匀,稀释好的药液不宜久贮,当日用完。
8.3 消毒药定期更换,轮换使用。几种消毒剂不能同时混合使用。酚类、酸类消毒药不宜与碱性环境、脂类和皂类物质接触;酚类消毒药不宜与碘、溴、高锰酸钾、过氧化物等配置;阳离子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类消毒药不可同时使用;表面活性剂不宜与碘、碘化钾和过氧化物等配伍使用。
8.4 使用强酸类、强碱类及强氧化剂类消毒药消毒过的地面、墙壁等用清水冲刷后再进猪。
8.5 带猪毒消毒不可选择熏蒸消毒;带臭味的消毒剂不做猪体消毒或圈舍带猪消毒。
8.6 挥发性的消毒药 (如含氯制剂)注意保存方法、保存期。使用氢氧化钠、石炭酸、过氧乙酸等腐蚀性强消毒药消毒时,注意做好人员防护。圈舍用氢氧化钠消毒后6 h-12h用水清洗干净。
9 消毒记录
消毒记录应包括消毒日期、消毒场所、消毒剂名称、消毒浓度、消毒方法、消毒人员签字等内容要求保存2年以上。
10 防疫条件
10.1 猪场防疫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