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DB3701T111-2007
甘薯茎线虫病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DB3701
T111
2007
甘薯
线虫病
综合防治
技术规程
DB3701/T 111—2007
DB3701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7-08 -29 实施
2007-08 -29 发布
甘薯茎线虫病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DB3701/T 111 —2007
济南市农业地方规范
ICS
B31
1
前 言
本规范由济北瓜菜购销有限公司提出。
本规范由济南市农业局负责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翠萍、赵克思、李世军、郭光明、田明。
甘薯茎线虫病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甘薯茎线虫病综合防治技术措施。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甘薯产区甘薯茎线虫病的综合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表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标准适用于本规范。
GB7413-87甘薯种苗产地检疫规程。
GB15569-1995农业植物调运检疫操作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综合防治
即从农业生态系整体出发,根据有害生物与植物、有益生物、耕作制度、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因地制宜,合理地应用农业、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措施并依靠植物检疫法规,经济有效地控制病虫害,以获得最佳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3.2 调运检疫
根据国家制定的植物检疫法规,对以各种形式流通调运的植物及产品,实施检疫检验和签证。
3.3 产地检疫
指种苗生产过程中的全部检疫工作,包括培育无检疫对象的种薯及种苗生长期田间检疫检验及必要的室内检验等。
4 综合防治技术
4.1 培育无病种苗
4.1.1 苗床 要选用新苗床或5年以上未种甘薯的地块作苗床,施用无污染的腐熟粪水。
4.1.2 种薯 剔出各种病、伤、冻薯块,精选健薯作种薯,上床前用(52-54)℃的温水浸薯种10min,火炕育苗。
4.2 农业防治
4.2.1 建立无病留种地 选生茬地或未发生过茎线虫病的地方作为留种田,并施用无污染的腐熟有机粪肥。
4.2.2 轮作换茬 与玉米、小麦、谷子等禾本科类非寄主作物进行倒茬,对重病田实行3年以上轮作。
4.2.3 选用抗病品种。
4.2.4 收刨后及时清理田块 将病、烂薯及病秧、蔓集中烧毁或深埋。
4.2.5 入窖管理 适时收刨后,精选薯块,使用新窖或消毒后的薯窖贮藏,并注意保温散湿。
4.3 化学防治
4.3.1 药剂 16000单位/mg生物制剂农线丹粉剂, 40%甲基异柳磷乳油。
4.3.2 使用方法 每667m2用(2-3)kg16000单位/mg生物制剂农线丹粉剂,先穴施,后浇水插秧覆土定植;40%甲基异柳磷乳油每亩用(100-200)g拌土条施或铺施。
4.4 加强植物检疫
4.4.1 按GB7413-87 实施种苗产地检疫。在甘薯的出窖期、采苗期、生长期、收刨期进行现场诊断和调查,对病薯、病苗、病蔓及时采取检疫措施(详见附录B)。
4.4.2 对调运的种薯、种苗和产品按GB15569-1995 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和室内检验。(详见附录C)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甘薯茎线虫病病原、病症
A.1 甘薯茎线虫病病原
甘薯茎线虫病俗称糠心病、空心病,是由甘薯茎线虫(Ditylunchus destuctur),又称腐烂茎线虫寄生所致。该线虫体长约 ㎜,成虫、幼虫均可寄生于薯块和秧苗,并随调运远距离传播,土壤、粪肥、农具和流水都是线虫扩散传播的媒介。
A.2 甘薯茎线虫病的发病条件
该线虫能耐-20℃低温,(2-3)℃仍可活动,7℃以上就能产卵孵化成长,(25-30)℃为适宜温度,35℃以上停止活动。耐干燥,在薯干内能存活一年左右,在一般的田间土壤内可存活(3-5)年。耐涝,在浸水情况下,线虫可游离水里,湿润、疏松、通气好的沙壤地适宜发病。该虫集中在地表10㎝以内土层繁殖、危害。
A.3 感病症状
受害部位是薯块、薯苗和秧蔓基部。
A.3.1 薯块症状
糠心型 表面与健薯无异,发病重的薯块表面为暗紫色、青色或褐色糠心,内部为褐白相间的糠心。
裂皮型 初期薯皮褪色变青,有的稍有凹陷,有的出现小裂口,皮下组织变褐、变软;被杂菌感染的,侵染处呈黑褐色。受侵染组织细胞分裂失调,出现龟裂。剖开侵染表皮,有白褐色粉状空隙,病部呈褐白相间的干腐。
混合型 随病势的发展,常出现上两种症状均有的混合型。
A.3.2 病苗症状
初期 可见苗床苗稀、矮小、发黄,根茎表皮发青,粉红色根茎,被侵染部分呈紫色,不糜烂。
中期 剖开苗根茎基部可见有褐色空隙,剪断后不流白浆或很少。
后期 被侵染部位表皮裂成小口,髓部呈褐色干腐,剪断的苗不流白浆。
A.3.3 茎蔓症状
薯拐和主茎基部6㎝±1处的髓部由白色干腐渐变呈褐色干腐。严重时可达蔓顶部,有时表皮破裂,有黄褐色裂纹。发病重的地块,茎蔓矮、少、叶黄,或主蔓枯死,春蔓症状明显。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产地检疫
B.1 田间检查 种苗出圃前,选晴天中午前后进行田间检查;出薯时检查一次。
B.2 在全面目测的基础上,采取随机取样法,每块种苗地抽查五点以上,每点不少于200株,薯块不少于200块。
B.3 室内检查 对可疑的病株(块)标本在室内作进一步检查。
B.4 症状鉴定(见附件A)
B.5 签证 田间检查和室内检验后,确定无病的,植物检疫部门可签发“甘薯种苗产地检疫合格证”;调出的可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B.6 如确定是甘薯茎线虫病应采取的措施
B.6.1 停止育苗,对病苗、薯应就地烧毁或挖坑深埋,尚未表现症状的薯块、薯苗可煮熟作饲料。
B.6.2 对发病地,按本规程规定的方法进行农业防治和药物防治。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调运检疫检验程序
C.1 调运检疫检验程序
C.1.1 调运种薯、种苗的现场检验
被检物(种薯、种苗)
包装物
对 填充物
运载工具
堆放场所
用对角线五点或分层设点法进行抽样,肉眼或借助手持放大镜直接检验。
C.1.2 室内检验 对有可疑点的样品,在检验室借助解剖镜、显微镜等进一步检验鉴定。
山东省甘薯茎线虫病综合防治技术标准编制说明
甘薯茎线虫病是甘薯生产上的一种毁灭性的病害,是我省的植物检疫对象。据记载1987年由日本传入我省,现国内已有河北、河南、江苏、辽宁等省发生。我省在济南、烟台、青岛、潍坊、临沂、枣庄、威海等13个地市都有不同程度发生,分布在70多个县(市)、近700个乡镇,发病面积近百万亩。据2001年济南市调查统计,发病面积达5.7万亩,分布于4个县(市、区)、30多个乡镇。甘薯感病后,一般地块损失鲜薯20%左右,重病地块损失50~70%以上,有的地块甚至绝产。为解决这一难题,近几年我们作了多项防病试验,并在济南大面积推广,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规程就是在此成果基础上,本着经济、有效、安全、简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防治措施进一步进行优化、简化编制而成。
规范结构:本规范分为四个部分:(1)明确了适用范围(2)解释了有关名词术语(3)介绍了甘薯茎线虫病的各项综合防治措施(4)附录部分介绍了该病的生物学特性及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程序。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