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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719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7190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 年 7 月 1 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 694 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第 3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 JGJ7190,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2-2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了在洁净室(含装配式洁净室,下同)施工中,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统一施工验收要求,统一检测方法,做到保证工程质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安全操作,特制定本规范。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工业洁净室和一般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有生物学安全要求的特殊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第 1.0.3 条 洁净室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中需修改设计时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没有图纸和技术要求的不能施工和验收。第 1.0.4 条 洁净室施工前应制订详尽的施工方案和程序,施工中各工种之间应密切配合,按程序施工。先行施工的工种,不得妨碍后续的施工。第 1.0.5 条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鉴定证明文件。对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检验。过期材料不得使用。第 1.0.6 条 洁净室施工过程中,应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进行中间检验验收,并记录备案。第 1.0.7 条 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章 建筑装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2.1.1 条 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应于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围护结构完成,外门、外窗安装完毕,主体结构验收后进行,其内容包括室内装饰工程,门窗安装,缝隙密封,以及各种管线、照明灯具、净化空调设备、工艺设备等与建筑的结合部位缝隙的密封作业。第 2.1.2 条 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进度安排应与其他专业工种制订明确的施工协作计划,按程序施工互相配合。施工主要程序见附录二。第 2.1.3 条 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 和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9 的 要求外,还应保证施工的气密性,减少施工作业的发尘量和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有防腐蚀要求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12 的规定。第 2.1.4 条 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现场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 10,但对特殊的装饰工程,应按装饰材料说明书要求的温度施工。第二节 材料要求 第 2.2.1 条 用于洁净室嵌缝的弹性密封材料及防尘涂料必须有注明成份、品种、出厂日期、贮存有效期和施工方法的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书。不得使用过期产品和未经鉴定的产品。第 2.2.2 条 洁净室涂料地面水泥砂浆基底的水泥标号不得低于 425 号;水磨石地面应现浇,所用小石子直径为 615mm,水磨石细磨后,宜用不挥发的护面材料打涂。第 2.2.3 条 洁净室墙面和吊顶的抹灰,应为高级抹灰,养护时间应充分。不得采用受热、湿影响产生变形、霉变、粉化的材料。第 2.2.4 条 洁净室使用的木材的含水率不应大于 16%,并且不得外露使用;石膏板、胶合板和木龙骨应做防潮处理或采用防水石膏板;生物洁净室不应使用木材和石膏板作表面装饰材料。第三节 构造与装饰要求 第 2.3.1 条 预埋在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墙体上的铁件、木框等应牢固,木砖和木框应做防腐处理,预埋铁件外露部分和吊杆支架应做防锈或防腐处理。3-3 第 2.3.2 条 不同材料相接处采用弹性材料密封时,应预留适当宽度和深度的槽口或缝隙,见图 2.3.2。图 2.3.2 缝隙密封宽度 1弹性密封材料;2钢窗框;3窗台板;4设备外框;5钢龙骨隔墙 第 2.3.3 条 所有建筑构配件、隔墙、吊顶的固定和吊挂件,应与主体结构相联,不应与设备支架(如传送带吊杆、风管吊杆以及有振动的设备)和管线支架相联接。第 2.3.4 条 建筑装饰及门窗的缝隙应在正压面密封。第 2.3.5 条 改建工程在隔墙拆移、打洞、管线穿墙和穿楼板等施工后,应修补牢固,表面进行相应装饰,防止积尘掉灰。第 2.3.6 条 管线隐蔽工程应在管线施工完成并进行试压验收后进行。管线穿墙、穿吊顶处的洞口周围应修补平齐,严密,清洁,并用密封材料嵌缝。隐蔽工程的检修口周边应粘贴气密性密封垫。第 2.3.7 条 洁净室地面垫层下应铺设 0.40.6mm 厚的防水薄膜作防潮层,接头处搭接 50mm,用胶带粘牢;混凝土浇筑时分仓线不宜通过洁净室。施工卷材和涂料的基底含水率不应大于 68%。第 2.3.8 条 踢脚板部分施工时应与墙面平齐或略缩进 23mm。当踢脚板与地面材料相同时可做成小圆角,其圆角半径 R 应大于等于 50mm;当踢脚板与地面材料不同时,应用弹性材料嵌固。见图 2.3.8。图 2.3.8 踢脚板部分做法 1踢脚板;2密封嵌固材料 第 2.3.9 条 洁净室的装饰表面质量应符合表 2.3.9 的规定。洁净室装饰表面质量要求一览表表 2.3.使用要 求 项 目 4-4 部位 发尘性 耐磨性 耐水性 防静电 防霉性 气密性 压缝条 涂 料 不掉皮、粉化-可耐清洗 电阻为 105108 耐潮湿、霉变-板 材 不产尘,无裂痕-可擦洗-板缝平齐、密封 平直,缝隙不大于 0.5mm 吊 顶 抹 灰 按高级抹灰-耐潮湿-耐潮湿、霉变-涂 料 不掉皮、粉化-可耐清洗 电阻为 105108耐潮湿、霉变-板 材 不产尘,无裂痕-可耐清洗-耐潮湿、霉变 板缝平齐、密封 平直,缝隙不大于 0.5mm 隔 墙 抹 灰 按高级抹灰-可耐清洗-耐潮湿、霉变-涂 料 不起壳、脱皮 耐磨 耐清洗 电阻为 105108-卷 材 不虚铺,缝隙对齐,不积灰 耐磨 耐清洗 电阻为 105108-缝隙密封,不虚焊 缝隙焊接牢固,平滑 地 面 水 磨 石 不起砂,密实,光滑 耐磨 耐清洗-第四节 施工要求 第 2.4.1 条 建筑装饰工程必须与各专业工种间制定严格的施工程序,一般依次为:留洞打底、各专业安装、内门窗安装、修补洞口及周边基层打底、饰面抹灰和罩面板工程、嵌缝处理、油漆刷浆工程和裱糊工程。第 2.4.2 条 在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过程中,必须随时清扫灰尘,对隐蔽空间(如吊顶和夹墙内部等)还应做好清扫记录。第 2.4.3 条 应保护已完成的装饰工程表面,不得因撞击、敲打、踩踏、多水作业等造成板材凹陷、暗裂和表面装饰的污染。第 2.4.4 条 对已安装高效过滤器的房间,不得进行有粉尘的作业。第 2.4.5 条 塑料板材或卷材面层铺贴前应预先按规格大小、厚薄分类,板材或卷材与地面之间应满涂粘接剂,表面赶平,不得漏涂或残存空气。第 2.4.6 条 密封胶嵌固前,应将基槽内的杂质、油污剔除干净,并保持表面干燥。第 2.4.7 条 洁净室临时设置的设备入口不用时应封闭,防止尘土杂物进入。第 2.4.8 条 施工现场应保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对于改建工程,应查明和切断原有电源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管线后方可施工。对工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腐蚀性液体应有安全防护措施。第五节 装配式洁净室的安装 第 2.5.1 条 装配式洁净室的安装,应在装饰工程完成后的室内进行。室内空间必须清洁、无积尘,并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对零部件和场地随时清扫、擦净。第 2.5.2 条 施工安装时,应首先进行吊挂、锚固件等与主体结构和楼面、地面的联结件的固定。第 2.5.3 条 地面面层必须平整,其不平整度不应大于 0.1%。在做卷材面层或涂料面层时应考虑与垂直壁板交接处的密封。第 2.5.4 条 壁板安装前必须严格放线,墙角应垂直交接,防止累积误差造成壁板倾斜扭曲,壁板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0.2%。第 2.5.5 条 吊顶应按房间宽度方向起拱,使吊顶在受荷载后的使用过程中保持平整。吊顶周边应与墙体交接严密。5-5 第 2.5.6 条 安装过程中不得撕下壁板表面塑料保护膜,禁止撞击和踩踏板面。第 2.5.7 条 各种构配件和材料应存放在有围护结构的清洁、干燥的环境中,平整地放置在防潮膜上。第 2.5.8 条 构配件和材料的开箱启封应在清洁环境中进行,应严格检查其规格性能和完好程度,不合格或已损坏的构配件严禁安装。第 2.5.9 条 需要粘贴面层的材料、嵌填密封胶的表面和沟槽必须严格清扫清洗,除去杂质和油污,确保粘贴密实,防止脱落和积灰。第 2.5.10 条 装配式洁净室的安装缝隙,必须用密封胶密封。第三章 净化空调系统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3.1.1 条 净化空调系统的一般要求和风管、部件的具体制作验评方法,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3 和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 的有关规定。第 3.1.2 条 净化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应根据“洁净室主要施工程序”(见附录二)制订协作进度计划,严格按计划进行。第二节 风管及其部件的制作 第 3.2.1 条 风管和部件的板材应按设计要求选用,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冷轧钢板或优质镀锌钢板。第 3.2.2 条 风管不得有横向拼接缝,尽量减少纵向拼接缝。矩形风管底边宽度等于或小于 800mm 时,其底边不得有纵向拼接缝。第 3.2.3 条 风管板材的拼接采用单咬口;圆形风管的闭合缝采用单咬口,弯管的横向缝采用立咬口;矩形风管转角缝采用转角咬口、联合角咬口或按扣式咬口。上述咬口缝处都必须涂密封胶或贴密封胶带。第 3.2.4 条 风管内表面必须平整光滑,不得在风管内设加固框及加固筋。第 3.2.5 条 风管应按设计要求刷涂涂料。当设计无要求时,可按表 3.2.5 要求刷涂。刷涂前必须除去钢板表面油污和铁锈,干燥后再刷涂。涂层应无漏涂、起泡、露底现象。表3.2.5风管刷涂涂料的要求 风管材料 系统部位 涂料类别 刷涂遍数 内表面:醇酸类底漆 醇酸类磁漆 2 2 冷轧钢板 全部 外表面:有保温:铁红底漆 无保温:铁红底漆 磁漆或调和漆 2 1 2 内表面:一般不刷涂 当镀锌钢板表面有明显氧 化层,有针孔、麻点、起 皮和镀层脱落等缺陷时,按下列要求刷涂:磷化底漆 锌黄醇酸类底漆 面漆(磁漆或调和漆等)1 2 2 镀锌钢板 回风管,高效过滤器 前送风管 外表面:不刷涂 内表面:磷化底漆 锌黄醇酸类底漆 面漆(磁漆或调和漆等)1 2 2 高效过滤 器后送风管 外表面:不刷涂 6-6 第 3.2.6 条 加工镀锌钢板风管应避免损坏镀锌层,损坏处(如咬口、折边、铆接处等)应刷涂优质涂料两遍。第 3.2.7 条 柔性短管应选用柔性好、表面光滑、不产尘、不透气和不产生静电的材料制做(如光面人造革、软橡胶板等),光面向里。接缝应严密不漏风,其长度一般取 150250mm。安装完毕后不得有开裂或扭曲现象。第 3.2.8 条 金属风管与法兰连接时,风管翻边应平整并紧贴法兰,宽度不应小于 7mm,翻边处裂缝和孔洞应涂密封胶。第 3.2.9 条 法兰螺钉孔和铆钉孔间距不应大于 100mm。矩形法兰四角应设螺钉孔。螺钉、螺母、垫片和铆钉应镀锌。不得选用空心铆钉。第 3.2.10 条 中效过滤器后的送风管法兰铆钉缝处应涂密封胶,或采取其他密封措施。涂密封胶前应清除表面尘土和油污。第 3.2.11 条 风管、静压箱和部件必须保持清洁。制作完毕用无腐蚀性清洗液将内表面油膜和污物清洗干净,干燥后经检查达到要求即用塑料薄膜及胶带封口,清洗后立即安装的可不封口。第 3.2.12 条 净化空调系统管径大于 500mm 的风管应设清扫孔及风量、风压测定孔,过滤器前后应设测尘、测压孔,孔口安装时应除去尘土和油污,安装后必须将孔口封闭。第 3.2.13 条 风管及其部件不得在没有做好墙壁、地面、门窗的房间内制作和存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