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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KSW 0005 S-2021 有机碘盐(食品工业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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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KSW 0005 S-2021 有机碘盐食品工业用 2021 有机 碘盐 食品工业
3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ZZKSW Q/ZZKSW 0005S-2021 有机碘盐(食品工业用)2021-10-15 发布 2021-10-20 实施 中兆科生物科技(中兆科生物科技(深圳深圳)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ICS 备案号 备案号:44030469S-2021备案日期:2021年11月1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ZZKSW 0005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编写。本标准由中兆科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兆科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波、党建章。本标准于2021年10月15日首次发布。Q/ZZKSW 0005S-2021 1 有机碘盐(食品工业用)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碘盐(食品工业用)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非碘盐)为原料,添加有机碘藻粉,经混合、调配、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有机碘盐(食品工业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盐指标的测定 GB 5009.2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碘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618 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 GB/T 13025.7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碘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6919 食用螺旋藻粉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2829 螺旋藻碘盐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04年 第17号)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食用盐(非碘盐)应符合 GB 2721、GB/T 5461 的规定。3.1.2 有机碘藻粉应符合 GB 19643、GB/T 16919、“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04 年 第 17 号)”的规定。Q/ZZKSW 0005S-2021 2 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还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呈原料混合后应有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味咸,无异味 状态 粉状或粒状固体,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氯化钠(以干基计)/(g100g)91.0 水分/(%)5.0 有机碘(以 I 计)/(mg/kg)20-30 总碘(以 I 计)/(mg/kg)20-30 铅(以 Pb 计)/(mg/kg)1.5 镉(以 Cd 计)/(mg/kg)0.5 总汞(以 Hg 计)/(mg/kg)0.1 总砷(以 As 计)/(mg/kg)0.5 钡(以 Ba 计)/(mg/kg)15 3.4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要求。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按 GB 272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氯化钠、铅、镉、总汞、总砷、钡:按 GB 5009.4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碘:按 GB 5009.267 中的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得试样中总碘的含量I总。Q/ZZKSW 0005S-2021 3 5.2.3 有机碘:按 GB 5009.267 中的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得试样中总碘的含量I 总。按 GB/T 13025.7中 3.1 规定的方法测得试样中无机碘的含量 I 无试样中有机碘的含量按公式(1)计算:I有=I总-I无 (1)式中:I有:试样中有机碘的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I总:试样中总碘的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I无:试样中无机碘的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5.3 净含量:按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所有原、辅料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氯化钠、有机碘、净含量。每批产品须经本公司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线上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按GB/T 8618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6.5 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项目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为合格产品。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产品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21302或GB 4806.7的要求,包装容器必须专用、清洁、干燥和密封。7.3 运输 运输要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潮湿、渗漏、污染和标志脱落。散装运输要用专车,保持车辆清洁、卫生。7.4 贮存 Q/ZZKSW 0005S-2021 4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避光处离墙、离地存放不少于10cm,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同库存放。7.5 保质期 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的未开封产品,本产品保质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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