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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JH
0001
S-2021
即食魔芋凝胶食品
2021
即食
魔芋
凝胶
食品
株洲市锦泓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推冠Q/ZZJH0001S-202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湖即食魔芋凝胶食品食胺潮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企业标谁备察专用章备案号:4300705-22备案有效期:叁年备茶起止日期:2年2月s日w年2月5日2021-01-01发布2021-01-30实施株洲市锦泓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前言女43g1000134本标准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株洲市锦泓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株洲市锦泓食品有限公司负贵起草。本标准由株洲市锦泓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兵。本标准复审周期为三年。本标准代替Q/ZZJH0001S-2020。本标准与Q/ZZJH0001S-202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一范围部分增加“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葡甘聚糖的检验方法修改为:NY/T2981-2016中附录B;保质期修改为9个月。要Q/ZJH0001S2021即食魔芋凝胶食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即食魔芋凝胶食品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与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魔芋凝胶食品为主要原料,辣椒酱、酱腌菜、芝麻、食用淀粉、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白砂糖、料酒、食醋、酱油、花椒油、蚝油、味精、鸡精、香辛料(罂粟除外)部分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清洗、分切、冷冻脱水、油炸(或炒制或卤制)、冷却、包装、杀菌等工艺生产而成的即食魔芋凝胶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雅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29605感官分析食品感官质量控制导则NY/T2981-2016绿色食品魔芋及其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色泽GB/T29605,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组织形态具有产品应有的形状、无霉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霉味及其他异味组织形态、有无杂质。闻其香味,品其滋00134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味。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葡甘聚糖(以干基计)/(g/100g)30.0Ny/T2981-2016中附录B3.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Pb)/(mg/kg)0.4GB5009.12总砷(As)/(mg/kg)0.5GB5009.113.5微生物限量3.5.1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微生物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委项目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U/g)52310105GB4789.2大肠菌群/(CFU/g)220102GB4789.3第二法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3.5.2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致病菌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项目检验方法M沙门氏菌00/25gGB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4789.10第二法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2760中16.07魔芋凝胶制品的规定。3.7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2024o5检验规则5.1组批在同一条件下,同一生产周期下,用同一批原料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0204100g5.2抽样预包装产品随机抽取不少于1kg样品,且不少于30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一份检验样,一份备查。5.3出厂检验5.3.1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企业质量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全部要求,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特征指标有较大波动时:e)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判定原则员5.5.1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定为合格品。5.5.2检验结果中如果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5.5.3除微生物指标外的其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对该批次产品留样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标志6.1.1产品的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及相关的规定。6.1.2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2包装6.2.1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T28118、GB4806.7规定。6.2.2包装箱应符合GB/T6543规定。6.3运输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6.4贮存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6.5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9个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