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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636.1-2007 无公害杏鲍菇 第1部分:产地环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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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636.1-2007 无公害杏鲍菇第1部分:产地环境 636.1 2007 公害 杏鲍菇 部分 产地 环境
DB33/T ××××—2006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7-05-16实施 2007-04-16发布 无公害杏鲍菇 第1部分:产地环境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leurotus eryngii Part 1: Environmental requirement DB33/T 636.1—2007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67.080.20 B 39 1 DB33/T 636.1—2007 前 言 DB33/ 636-2007《无公害杏鲍菇》按部分发布,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产地环境; ——第2部分:菌种; ——第3部分:原辅材料; ——第4部分:栽培技术规程; ——第5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本部分是DB33/ 636-2007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磐安县人民政府食用菌生产办公室、磐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强、吕先真、应文立、方正燕、陈有兴、杨海鸥、潘娟莺。 I 无公害杏鲍菇 第1部分:产地环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杏鲍菇的术语和定义、产地环境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袋料栽培的无公害杏鲍菇生产地选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7-19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198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 neq ISO/DP 8288 GB/T 7484-19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19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neq ISO 6595:1982 GB/T 7486-19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eqv ISO 6703-1:1984 GB/T 11896-1989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GB/T 14550-1993 土壤质量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262-1994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3-1995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6-1995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7134-1997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1997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199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0-1997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1997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395-2000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2000 农田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7-2000 农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DB33/ 636.5-2007 无公害杏鲍菇 第5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无公害杏鲍菇 指在无公害生产环境条件下,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指标符合DB33/ 636.5-2007要求的商品杏鲍菇。 4  产地环境要求 4.1  选址原则 应选择有清洁水源、排灌方便、清洁卫生,周围无工业“三废”污染及酱曲场、畜牧场、垃圾场等生物污染源,具有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作菇场。 4.2  环境空气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环境空气质量 项 目 指 标 日平均 1h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标准状态),mg/m3 ≤ 0.30 -- 二氧化硫(标准状态),mg/m3    ≤ 0.15 0.50 氮氧化物(标准状态),mg/m3    ≤ 0.10 0.15 氟化物(标准状态),μg/m3     ≤ 7.0 20 4.3  灌溉水质量 灌溉水质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灌溉水质量 项 目 指 标 pH值 5.5~8.5 总汞,mg/L ≤ 0.001 总镉,mg/L       ≤ 0.005 总砷,mg/L         ≤ 0.05 总铅,mg/L          ≤ 0.1 铬(六价),mg/L       ≤ 0.1 氟化物,mg/L         ≤ 3.0 氰化物,mg/L          ≤ 0.5 氯化物,mg/L          ≤ 250 石油类,mg/L          ≤ 1.0 4.4  土壤环境质量 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土壤环境质量 项 目 指 标 pH值<6.5 pH值6.5~7.5 pH值>7.5 镉,mg/kg ≤ 0.3 0.3 0.6 汞, mg/kg ≤ 0.3 0.5 1.0 砷, mg/kg ≤ 40 30 25 铅, mg/kg ≤ 100 150 150 铬, mg/kg ≤ 150 200 250 六六六, mg/kg ≤ 0.5 滴滴涕, mg/kg ≤ 0.5 5  试验方法 5.1  环境空气质量 5.1.1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按GB/T 15432-1995规定执行。 5.1.2  二氧化硫的测定 按GB/T 15262-1994规定执行。 5.1.3  氮氧化物的测定 按GB/T 15436-1995规定执行。 5.1.4  氟化物的测定 按GB/T 15433-1995规定执行。 5.2  灌溉水质量 5.2.1  pH值的测定 按GB/T 6920-1986规定执行。 5.2.2  总汞的测定 按GB/T 7468-1987规定执行。 5.2.3  总镉的测定 按GB/T 7475-1987规定执行。 5.2.4  总砷的测定 按GB/T 7485-1987规定执行。 5.2.5  总铅的测定 按GB/T 7475-1987规定执行。 5.2.6  铬(六价)的测定 按GB/T 7467规定执行。 5.2.7  氟化物的测定 按GB/T 7484-1987规定执行。 5.2.8  氰化物的测定 按GB/T 7486-1987规定执行。 5.2.9  氯化物的测定 按GB/T 11896-1989规定执行。 5.2.10  石油类的测定 按GB/T 16488-1996规定执行。 5.3  土壤环境质量 5.3.1  镉的测定 按GB/T 17140-1997规定执行。 5.3.2  汞的测定 按GB/T 17136-1997规定执行。 5.3.3  砷的测定 按GB/T 17134-1997规定执行。 5.3.4  铅的测定 按GB/T 17141-1997规定执行。 5.3.5  铬的测定 按GB/T 17137-1997规定执行。 5.3.6  六六六的测定 按GB/T 14550-1993规定执行。 5.3.7  滴滴涕的测定 按GB/T 14550-1993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采样方法 6.1.1  环境空气 产地环境空气的采样方法按照NY/T 397-2000规定执行。 6.1.2  灌溉水 产地灌溉水的采样方法按照NY/T 396-2000规定执行。 6.1.3  土壤 产地土壤的采样方法按照NY/T 395-2000规定执行。 6.2  判定原则 无公害杏鲍菇产地环境应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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