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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595.1-2005 稻鸭生态共育 第1部分:生产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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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595.1-2005 稻鸭生态共育 第1部分:生产技术规程 595.1 2005 生态 部分 生产技术 规程
DB33/T ××××—2005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06-01-12实施 2005-12-12发布 稻鸭生态共育 第1部分:生产技术规程 Ecological altogether raising for rice and duck Part1:Guidelines of production technique DB33/T 595.1—2005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65.020.30 B 43 1 DB33/T 595.1—2005 前 言 稻鸭生态共育技术是一项种养结合、安全、生态的稻田综合技术,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于一体,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全省应用面积逐年扩大,且深受种粮大户的欢迎。为规范稻鸭共育的标准化生产技术,开展生态共育,增加农民的种田经济效益,减少农田环境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稻米及肉鸭的品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制订《稻鸭生态共育》系列标准。 DB33/ 595-2005《稻鸭生态共育》按部分发布,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生产技术规程; ——第2部分:稻米质量安全要求; ——第3部分:肉鸭质量安全要求。 本部分为DB33/ 595-2005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绍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绍兴县农业技术培训学校、绍兴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绍兴县陶堰镇农业服务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鲁建国、徐国华、戴月华。 I 稻鸭生态共育 第1部分: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稻鸭生态共育的定义、产地环境、品种选择、培育壮秧和雏鸭、大田养育管理、捕捉、收获和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稻鸭生态共育的生产技术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4404.1 粮食作物种子 禾谷类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 5116-2002 无公害食品 水稻产地环境条件 NY 5117 无公害食品 水稻生产技术规程 NY 5263 无公害食品 肉鸭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T 5264 无公害食品 肉鸭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农业部令第2号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76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3  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稻鸭生态共育 指将12日龄—15日龄的雏鸭放入已插秧(直播)且适于放养的稻田内,实行稻鸭共育、共生共长、全天候种养结合,并按照无公害生产要求进行管理的农业生产方式。 4  产地环境 4.1  产地选择 应符合NY 5116-2002中的3.1要求。 4.2  环境空气质量 应符合NY 5116-2002中的3.2要求。 4.3  农用灌溉水质量 应符合NY 5116-2002中的3.3要求。 4.4  土壤环境质量 应符合NY 5116-2002中的3.4要求。 5  品种选择 5.1  鸭种选择。应选择体型较小、抗病力强并适宜于放牧饲养的中小型品种。如绍兴鸭、缙云麻鸭等。 5.2  稻种选择。应选择株高中上,株型适中,分蘖较强,抗性好并经过审定的优质高产品种。种子质量应符合GB 4404.1的规定。 6  培育壮秧和雏鸭 6.1  水稻育秧 6.1.1  种子播前要进行晒种、风选、消毒和浸种(一般早稻72小时、晚稻48小时),然后催芽播种。 6.1.2  根据品种特性及技术要求,进行适期稀播,培育壮秧。 6.1.3  秧田管理。通过科学灌水、控氮增磷钾等调控技术,育成适龄、根旺、茎粗、叶绿的带蘖矮壮秧。 6.1.4  及时做好除草、病虫防治工作。 6.2  雏鸭培育 6.2.1  材料和场所准备。按稻田面积和饲养规模,准备育雏数量、场所、饲料、防疫消毒药品以及搭棚的材料。并在进雏鸭前做好育雏场所和用具的消毒工作。 6.2.2  苗鸭准备。育雏时间一般为12日龄—15日龄,应及时落实苗鸭的数量,以便水稻移栽返青后或直播3叶期后能及时把雏鸭放入稻间共育。 6.2.3  培育健壮雏鸭。室内育雏阶段的饮水、喂饲和饲养密度、温度、湿度等按NY/T 5264的要求执行。 6.2.4  调教下水。天气晴朗且气温在15℃以上,可在3日龄以后下水活动,但下水时间应在15分钟内,以后随着日龄的增长逐步延长下水活动时间;若天气晴朗但气温在15℃以下或阴天,则在7日龄后下水活动。 6.2.5  做好雏鸭疾病防疫。雏鸭的疫病防疫按NY 5263的要求执行,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合理的免疫程序进行防疫。 7  大田养育管理 7.1  水稻管理 7.1.1  合理密植 插种田块行株距以(20—23.3)厘米×(16.7—20)厘米为宜,每丛插1本—2本(杂交稻)或3本—5本(常规稻)。采取撒直播的早晚稻,其播种量应比不放鸭的稻田增加10%左右,以保证有足够的有效穗数,并在播种后20天或秧苗3叶期后进行放鸭。 7.1.2  合理施肥 7.1.2.1  施氮量比不养鸭的稻田,可减少20%左右的用量。 7.1.2.2  肥料使用原则应符合NY/T 496和NY 5117的规定。 7.1.3  水份管理 稻田灌水深度以鸭脚刚好接触泥土为宜,并随着鸭子的长大,灌水深度可适当增加。大田丰产沟要挖深15厘米左右,并在沟内始终保持8厘米—10厘米深的水层。搁田时要采取分片搁田的办法,或者把鸭赶到田边的渠、河、塘内过渡3天—4天。 7.1.4  综合防治 7.1.4.1  农药使用应符合GB 4285、GB/T 8321(所有部分)的规定。 7.1.4.2  共育期间稻田害虫主要靠鸭捕食为主。早稻害虫轻发或中等发生年份,在秧田用锐劲特带药(直播田在放鸭前7—10天用药)的基础上,一般不治二化螟和稻纵卷叶螟,仅用井岗霉素防治一次水稻纹枯病;大发生时,应及时选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进行防治。晚稻尤其是单季晚稻由于生育期长,害虫较多,要在秧田带药的基础上,根据害虫的发生情况,要选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有重点地防治1次—2次;防治纹枯病可用井岗霉素进行防治。在治虫喷农药前,尽可能将鸭赶到另一方暂不治虫的稻田,或赶到池塘、沟渠,过渡3天—4天后再赶回到治过虫的稻田。 7.1.4.3  鸭子具有很好的中耕除草作用,稻田基本上不施除草剂。但直播稻要在播种前后用除草剂进行土壤处理。 7.2  鸭子管理 7.2.1  投入品的管理 稻鸭生态共育使用的配合饲料卫生要求应达到GB 13078的要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按农业部公告第168号执行。经常保持有充足的饮用水。免疫用的生物制品按农业部2号令《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执行,由动物防疫机构专渠道供应。使用的兽药按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76号执行,并执行停药期。 7.2.2  合理放养 7.2.2.1  放养时间。当雏鸭12日龄—15日龄、大田插种后7天—10天或直播单季晚稻在播后20天或秧苗3叶期后趁晴天放养。 7.2.2.2  放养密度。早稻田每亩放养10只—12只、晚稻田每亩放养8只—10只。 7.2.2.3  放养方法。根据农田的自然地理、路和渠道情况,分区域按田块集中放养,防止鸭群过大,觅食不匀,损坏稻苗。田边搭个小型简易避风雨棚,便于小鸭喂饲和躲风雨,提高成活率。 7.2.3  适量补饲。 放养15天之内,早、晚喂些碎米(麦)或小鸭配合饲料;放养15天后至抽穗前,一般情况下不补充饲料,以提高鸭子的“觅食”能力,促进水稻生长;抽穗后至捕捉前,在傍晚给鸭子添喂稻谷等饲料。  7.2.4  注意事项。 定期查看稻田鸭子的生长状态,尤其在放入稻田共育25天左右时,注意有无死鸭,一旦发现应立即拿出深埋。 8  捕捉、收获和运输 8.1  捕鸭 当稻穗谷粒部分发黄时,及时将鸭子从稻间赶出,捕捉鸭子。鸭子赶出稻田后,应立即排水,并采取湿润灌溉,以增强稻根活力,防止水稻发生倒伏。 8.2  收获 禁止在公路、沥青路面及粉尘污染严重的地方脱粒、晒谷。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雨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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