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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411-2003
出口九根以上桑蚕捻线丝检验规程
411
2003
出口
以上
桑蚕
捻线
检验
规程
DB33/T ××××—××××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3-06-26实施
2003-05-26发布
出口九根以上桑蚕捻线丝检验规程
Inspection rules for thrown silk of more than 9 strands for expot
DB33/T 411—2003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59.060.10
W 41
备案号:13656-2003
本
1
DB33/T 411—2003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和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丝类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福敏、王伶、杜爱娟。
I
出口九根以上桑蚕捻线丝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桑蚕捻线丝的组批、抽样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9根以上24根以下、800捻/m以下,其原料在33D(37dtex)及以下的绞装桑蚕捻线丝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位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应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43.1 纱线捻度的规定 直接计数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8693 纺织纱线的标示
GB/T 8694 纺织纱线及有关产品捻向的标示
GB/T 14033-1992 桑蚕经纬捻线丝
3 捻线丝的标记
线丝的标记、符号应符合GB/T 8693要求。捻向符合GB/T 8694要求。
4 组批与抽样
4.1 组批
以“生丝品级及公量证书”所列产品为一原料批,每批为十箱(五件),也可二十箱(十件)组批。
4.2 抽样方法
在外观检验的同时,抽取重量和品质检验样丝。抽样应遍及件与件内不同部位,并按边、中、角的比例抽取,每把中限抽1绞样丝。
4.3 抽样数量
4.2.1.1 十箱(五件)组批的,按下列要求抽取:
a)重量检验样丝每批抽2份,每份2绞;
b)品质检验用样丝每批10绞。
4.2.1.2 二十箱(十件)组批的,抽样数量按比例计算。
5 检验
5.1 重量检验
5.1.1 设备
量程为150kg,最小分度值≤0.05kg电子称;量程为5OOg,最小分度值≤1g电子秤;量程为1000g,最小分度值≤0.01g天平;带有天平的烘丝设备。
5.1.2 检验方法
5.1.2.1 净重
全批丝抽样后,逐箱(件)在电子秤上秤重核对,得出毛重。用电子秤称出不少于5只纸箱(包括箱中的防潮纸)或不少于2只布袋的重量,并任选5把,拆下纸、绳、称记重量,由此推算全批丝的皮重。将全批丝的毛重减去该批丝的皮重即为全批丝的净重。毛重复核时允许差异为0.05kg,以第一次称记的毛重为准。
5.1.2.2 湿重
抽取的重量检验样丝以份为单位,立即在天平上称重、核对,得出湿重。湿重复核时允许差异为0.20g,以第一次湿重为准。两份样丝的湿重差异为:20g。
5.1.2.3 干重
将称过湿重的样丝以份为单位,松散地放置在烘篮内,以不超过145℃的温度烘至恒重,得出干重。干重的允许差异:第二次称重与第一次称重比较或相邻两次称重允许差异为0.20g。
5.1.3 检验结果计算
5.1.3.1 回潮率按式(1)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二位。
W =×100 ………………………(1)
式中:
W----回潮率,%;
G----样丝的湿重,g;
GO---样丝的干重,g。
若两份样丝的回潮率差异不超过1%,则以两份样丝的湿重之和与干重之和计算该批丝的回潮率;若两份样丝的回潮率差异超过1%,则应抽取第三份样丝,按5.1.2.2及5.1.2.3得出湿重与干重,再与前两份样丝的总湿重和总干重合并计算为该批丝的回潮率。
5.1.3.2 公量按式(2)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二位。
GK=GJ× ………………………(2)
式中:
GK――公量,kg;
GJ――净量,kg;
WK――公定回潮率,%;
W ――实际回潮率,%。
5.2 品质检验
5.2.1 外观
5.2.1.1 设备
灯光装置:内装日光荧光灯的平面组合灯罩或集光灯罩,光线以一定的距离柔和均匀地照射在丝把的端面上,其照度为450LX-500LX;检验台 ;直尺。
5.2.1.2 检验方法
5.2.1.2.1 全批受验丝逐把拆去包装纸一端,排列在检验台上,以感官检验全批丝的外观质量。
5.2.1.2.2 在整批丝中发现有附录B中表B.2所列各项外观疵点的丝绞、丝把应予剔除。
5.2.1.2.3 一把丝中疵点丝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则整把剔除:
a)12绞成把者2绞;
b)24绞及以上成把者4绞。
5.2.1.2.4 需要拆把检验时,拆把数量:每批十箱(五件)为10把,每批二十箱(十件)为20把。拆开一道棉纱绳,进行全面检查,在拆把检验中发现有外观疵点,按附录B中表B.2规定的批注数量给予批注。
5.2.1.2.5 在检验外观的同时,用直尺测量丝片周长。
5.2.2 捻度
5.2.2.1 设备
捻度试验仪;挑针。
5.2.2.2 检验方法
将捻度试验仪夹距调整为500mm,预加张力为1/18gf/D,取丝锭20只,每只丝锭试验一次,共测20次。
5.2.2.3 检验结果计算
5.2.2.3.1 平均捻度按式(3)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
平均捻度(捻/m)= …………………(3)
式中:
Xi---每个试样数测试结果,捻;
N----试验次数;
L----试样长度,mm。
5.2.2.3.2 捻度变异系数按式(4)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二位。
捻度变异系数(%)=×100 …………………(4)
式中:
-----平均捻度,捻/m;
Xi---每个试样捻度测试结果,捻/m;
N-----试验次数。
5.2.2.3.3 捻度偏差率按式(5)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二位。
捻度偏差率(%)=×100 …………………(5)
式中:
X----名义捻度,捻/m;
----平均捻度,捻/m。
5.2.3 纤度
5.2.3.1 设备
机框周长1.125m,速度270 rpm—300rpm,附有计数及自停装置纤度机;电子纤度仪;量程200g,最小分度值≤0.01g天平。
5.2.3.2 纤度丝绞数量、回数及纤度总和与纤度总量的允许差异要求见表1。
表1 纤度总和与纤度总量的允许差异
捻线丝名义纤度
(D)
每批纤度丝数量
(绞)
每绞纤度丝回数
(回)
每组纤度总和与纤度总量间允许差异
(D)
240及以下
100
50
7
240以上
100
50
14
5.2.3.3 检验方法
将丝锭用纤度机按表1要求卷取纤度丝。以50绞为一组,逐绞在纤度秤上称记,求得“纤度总和”,然后与分组在天平秤上称得“纤度总量”进行核对。两者间允许差异见表1,超过要求时,应逐绞复称至允差以内为止。
5.2.3.4 检验结果计算
5.2.3.4.1 平均纤度按式(6)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二位。
平均纤度(D)= ……………………(6)
式中:
Di——各组纤度丝的纤度,D;
fi——各组纤度丝的绞数,绞;
——纤度的组数;
N——纤度丝总绞数,绞。
5.2.3.4.2 纤度变异系数按式(7)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二位。
纤度变异系数(%)=×100 ……………………(7)
式中:
----平均纤度,D
Di-----各绞纤度丝的纤度D;
fi---各组纤度丝的绞数,绞;
n ---纤度的组数;
N ---纤度丝总绞数,绞。
5.2.4 断裂强度及伸长率
5.2.4.1 设备
复丝强力机:量程0N—490N,附有自动记录器,夹距为100mm,下夹头下降速度为150mm/min;天平:量程1000g,最小分度值≤0.01g。
5.2.4.2 检验方法
取丝锭5个,按表2要求卷取样丝5绞。将样丝在温度(20±2)0C,相对湿度(65土5)%的检验室中调湿平衡12h。将5绞平衡后的样丝称计重量后,按绞理直平行,松紧适当夹于强力机上进行检验。
根据强力试验的记录图表,计算受验各绞样丝的断裂强度及伸长率,绝对强力读数精度为1N,伸长率读数精度为1%。
表2 样丝卷取要求
名义纤度
D
每绞样丝回数
回
377及以下
25
5.2.4.3 检验结果计算
5.2.4.3.1 断裂强度按式(8)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二位。
断裂强度(gf/D)= ……………(8-1)
式中:
Pi----各绞受验样丝断裂强度,N;
Di----各绞受验样丝纤度,D;
T ----摇取样丝回数;
N ----受验样丝绞数。
断裂强度(cN/dtex)= …………………(8-2)
式中:
Pi----各绞受验样丝断裂强度,N
Di----各绞受验样丝纤度,D;
T ----摇取样丝回数;
N ----受验样丝绞数;
1gf/D≈0.8827cN/dtex。
5.2.4.3.2 断裂伸长率按式(9)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
断裂伸长率(%)=×100 ……………………(9)
式中:
i---各绞受检样丝断裂伸长率,%;
N---受验样丝绞数。
5.3 数值修约
本标准的各种数值计算,均按GB/8170数值修约规则取舍。
6 检验规则
6.1 交收检验
检验机构以批为单位,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重量和品质检验,并评定桑蚕经纬捻线丝的等级。
6.2 复验
在交收检验中,若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验一次。复验项目由双方议定,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复验结果为最后评等依据。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单根捻线丝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检验方法
A.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使用等速伸长试验仪(CRE)测定单根捻线丝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方法。
A.2 抽样方法与数量
取品质检验用丝锭20只,每只丝锭试验10次,共200次。
A.3 检验方法
A.3.1 检验条件
在温度(20±2)℃,相对湿度(65±5)%标准大气压下进行试验,样品应在上述条件下吸湿平衡12h以上进行。
A.3.2 设备
符合GB/T 3916—1997中5.1要求的等速伸长试验仪(CRE)。
A.3.3 检验程序
A.3.3.1 隔距长度为500mm,拉伸速度为5m/min。
A.3.3.2 按常规方法从丝锭上退绕受验捻线丝
A.3.3.3 在夹持试样前,检查钳口准确地对正及平行,以保证施加的力不产生角度偏移。
A.3.3.4 试样嵌入夹持器时施加的预张力为(0.05±0.01)cN/dtex (1/18gf/D)。
A.3.3.5 自动或手动夹紧试样。在试验过程中检查钳口之间的试样滑移不内超过2mm,如果多次出现滑移现象应更换夹持器或钳口衬垫。舍弃出现滑移时的试验数据,并且舍弃纱线断裂点在钳口或闭合器5mm以内的试验数据。
A.3.3.6 自动或人工记录断裂强力和短列伸长率值。
A.3.4 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