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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245.1-2003
江山绿牡丹茶
第1部分:苗木
245.1
2003
江山
牡丹
部分
苗木
DB33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3-06-28实施
2003-06-20发布
江 山 绿 牡 丹 茶
第1部分:苗木
Jiangshan green peony tea
Part 1: Seedling
DB33/ 245.1-2003
代替DB33/ 245.1-1999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67.140.10
X 55
备案号:13820-2003
I
DB33/ 245.1-2003
前 言
DB33/ 245-2003《江山绿牡丹茶》按部分分布,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苗木;
——第2部分:栽培技术;
——第3部分:鲜叶与加工技术;
——第4部分:商品茶。
本部分为DB33/ 245-2003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DB33/ 245.1-1999《江山绿牡丹第1部分 苗木》。
本部分与DB33/ 245.1-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表1、表2的大于符和小于符的设置;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山市农业局、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山市茶叶公司、江山市仙霞茶场。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炳法、胡群英、毛杨仓、陈光明、严文、郑樟才、余平、姜建东、周浩欣、陈樟水。
I
江 山 绿 牡 丹 茶
第1部分:苗木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江山绿牡丹茶苗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部分适应于江山绿牡丹茶的无性系良种一足龄商品苗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5569 农业作物调运检疫规程
3 要求
3.1 苗木分级以一足龄苗高、茎粗、根长为主要依据,着叶数、一级分枝数参考指标,分为一级、二级。低于二级标准的苗木不得作为生产性商品苗出圃。
3.2 苗木插穗应来自于无性系良种母本园。
3.3 苗木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苗木的质量要求
级别
苗高
cm
茎粗
cm
根长
cm
着叶数
片
一级分支数
个
检疫性病虫害
一级,≥
30
3.0
12
8
1
不得检出
二级,≥
20
1.8
6
6
0
4 试验方法
苗高用卷尺测量苗木根颈处至苗顶端的长度。
4.1 茎粗
用最小分度值0.02mm游标卡尺测量距根颈10cm处的茎干直径的平均值。
4.2 根长
用卷尺测量苗木根颈处至主根尖的长度。
4.3 一级分枝数
从苗木主杆上长出的具有二片以上真叶或枝长3.3cm以上的分枝数。
4.4 着叶数
起苗时苗干上保存的真叶数。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相同自然条件、管理方法进行培育的同一苗圃、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天起的苗木为一批。
5.2 抽样方法
样品从已起苗捆扎的苗木中随机取样,样品数按表2的规定进行。
表2 抽样样品数
批量数
株
样品数
%
≤10000,
0.5
10001~50000
0.4
>50000,
0.3
5.3 批合格判定
对抽取的样品苗木逐株检验,同一株中有一项不合格就判为不合格株。根据检验结果,计算出样品中的合格株数和不合格株数。当不合格株数不大于5%时,判该批为合格。当不合格株数大于5%时,判该批为不合格。
对不合格批允许作一次重新分级,按5.2重新抽样检验。
5.4 合格证颁发及质量仲裁
5.4.1 生产单位对检验合格的苗木,应由质检部门核发合格证书,严禁不合格苗木或低一级作高一级苗木出圃(场)销售。
5.4.2 供需双方对种苗质量有异议时,可协商解决或由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后进行仲裁。
6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6.1 标志
每批苗木应挂有标签(可与合格证合二为一),标明苗木品种、生产单位名称、等级、数量、批号、出圃(场)日期、标准号等。
6.2 包装
6.2.1 苗木以100株扎成一小捆,500株扎成一大捆。长途运输,苗木根部应用黄泥浆蘸根或填台藓、松枝等物保湿。
6.2.2 苗木在装车时,不能堆压过紧,堆放过高。装车后及时启运,并有防风、防晒、防淋措施。
6.2.3 向县外调运的苗木,在运输前应按GB15569 的规定检疫并附检疫证书。
6.3 运输及贮存
6.3.1 起苗后苗木应放在库棚内,防止风吹、日晒、雨淋,贮存日期不得超过2d。
6.3.2 起苗后,来不及种植的苗木应及时进行假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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