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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ZS 0028 S-2019 果仁核桃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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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ZS 0028 S-2019 果仁核桃露 2019 果仁 核桃
Q/ZZZS 福 建 紫 山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ZZZS0028S-2019 果仁核桃露 文稿版次选择 2019-03-16 发布 2019-04-01 实施 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ZZZS 0028S-2019 1 前 言 果仁核桃露是以水、核桃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花生、杏仁、腰果、榛子、芝麻、白砂糖、食用盐、黄原胶、单硬脂酸甘油酯,蔗糖脂肪酸酯、硬脂酰乳酸钠、柠檬酸、柠檬酸钠、碳酸氢钠、安赛蜜、D-异抗坏血酸、D-异抗坏血酸钠、食品用香精,经商业无菌生产(原料处理、调配、灌装、封口、高温杀菌等工序)或非经商业无菌生产(原料处理、调配、高温瞬时灭菌、无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为确保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可溶性固形物)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氰化物依据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制定并严于GB 7101;锌、铜、铁总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指标依据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制定;致病菌限量按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志锋。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1、漳州市紫山矿泉水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海市颜厝镇田址村 2、紫山丸善(龙海)果菜加工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海市颜厝镇田址村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28S-2019 2 果仁核桃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仁核桃露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核桃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花生、杏仁、腰果、榛子、芝麻、白砂糖、食用盐、黄原胶、单硬脂酸甘油酯,蔗糖脂肪酸酯、硬脂酰乳酸钠、柠檬酸、柠檬酸钠、碳酸氢钠、安赛蜜、D-异抗坏血酸、D-异抗坏血酸钠、食品用香精,经商业无菌生产(原料处理、调配、灌装、封口、高温杀菌等工序)或非经商业无菌生产(原料处理、调配、高温瞬时灭菌、无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果仁核桃露。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28S-2019 3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1761 芝麻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 14251 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 GB15612 食品添加剂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GB/T18192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 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2011年第8号关于指定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及附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水:应符合 GB5749 要求。3.1.2 核桃仁、花生、杏仁、腰果、榛子:应符合 GB19300 的要求。3.1.3 芝麻:应符合 GB/T11761 的要求。3.1.4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5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6 黄原胶:应符合 GB1886.41 的要求。3.1.7 单硬脂酸甘油酯:应符合 GB15612 的要求。3.1.8 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 GB1886.27 的要求。3.1.9 硬脂酰乳酸钠: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2011 年第 8 号关于指定 D-甘糖醇等 58 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及附件的要求。3.1.10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28S-2019 4 3.1.11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GB 1886.25 的要求。3.1.12 碳酸氢钠:应符合 GB1886.2 的要求。3.1.13 安赛蜜:应符合 GB25540 的要求。3.1.14 D-异抗坏血酸:应符合 GB 1886.49 的要求。3.1.15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1886.28 的要求。3.1.16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30616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项目 要求要求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 50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滋味、气味 无异味,无异臭 状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状态均匀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项目 指标指标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以 20折光计法),%4.0 GB/T 10786 锌、铜、铁总和a/(mg/L)20 GB 5009.13 或 GB 5009.14 或 GB/T 5009.90 氰化物b(以 CN-计)/(mg/L)0.05 GB/T 5009.36 a仅限于金属罐装产品。b仅限于以杏仁为原料的产品。3.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3.5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6 微生物限量 3.6.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3.6.2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3.6.3 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其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 3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28S-2019 5 表 3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mL)20 GB 4789.15 酵母/(CFU/mL)20 GB 4789.15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 3.7 食品添加剂 3.7.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7.2.1 黄原胶、碳酸氢钠、柠檬酸钠、单硬脂酸甘油酯、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3.7.2.2 安赛蜜使用量0.3g/kg。3.7.2.3 硬脂酰乳酸钠使用量2.0g/kg。3.7.2.4 蔗糖脂肪酸酯使用量1.5g/kg。3.8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 50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5.2 理化检验 5.2.1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锌、铜、铁总和:按 GB 5009.13 或 GB 5009.14 或 GB/T 5009.90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氰化物:按 GBT5009.36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28S-2019 6 5.3.1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5.3.2 菌落总数:按 GB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大肠菌群:按 GB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霉菌和酵母:按 GB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3.5 商业无菌:按 GB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 5.4 净含量 按 JJF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以同一次配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生产包装好的产品为一组批。6.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規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 抽样方法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 200 个小包装,抽取样品不少于 18 个小包 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4 产品检验 6.4.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2 出厂检验项目: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食品商业无菌;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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