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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ZNY
0001
S-2019
南瓜米粉
2019
南瓜
米粉
Q/YZNY 邵武 市元 贞农 业开 发有 限公 司企 业标 准 Q/YZNY0001S-2019 南瓜米粉 2019-04-28 发布 2019-05-28 实施 邵武市元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发 布 Q/YZNY 0001S2019 1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的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水分、酸度)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安全指标依据GB 2762 的规定制定,其中铅的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要求。本标准于 2019 年 04 月 28 日首次发布。本标准由邵武市元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邵武市元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淑君。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ZNY 0001S2019 2 南瓜米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南瓜米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包装、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原料,经清洗、浸泡、沥干、磨粉,添加或不添加少量木薯淀粉;南瓜削皮蒸制,将米粉和蒸熟的南瓜混合,机器熟制、烘干、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米粉系列产品,须经煮熟后食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343 木薯淀粉 NY/T 747 绿色食品 瓜类蔬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 3.1.1 大米 应符合 GB/T 1354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ZNY 0001S2019 3 3.1.2 木薯淀粉 应符合GB/T 29343的规定 3.1.3 南瓜 应符合 NY/T 747 的规定。3.1.4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色泽 具有南瓜的橙黄色,色泽均匀一致 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霉味、无异味 形态 呈条状,粗细较均匀,外表光滑,不粘结,允许存在少量碎条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14.0 酸度,T 4.0 铅(以 Pb 计),mg/kg 0.2 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 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色泽、气味、形态、杂质)取适量试样(约 10g)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肉眼观察其色泽及外观形态,嗅闻气味,观察其有无杂质。4.2 理化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ZNY 0001S2019 4 4.2.1 水分 按 GB 5009.3 中第一法的规定进行。4.2.2 酸度 按 GB 5009.239 中第一法的规定进行。4.2.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4.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从每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50kg,每批次抽取样品不少于 2kg,所抽样品分成 2 份,一份检测,一份备查。5.3 检验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酸度。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年进行 12 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原料或工艺出现大的变化时;d)出厂检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可双倍取样复检,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ZNY 0001S2019 5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预包装销售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6.1.2 储运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塑料成型容器包装,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塑料成型容器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确保无泄漏。外包装箱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的要求。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成品应存放于清洁、卫生、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7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