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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YCX
0002
S-2021
白木香叶沉香叶酒
2021
木香
沉香
1CS67.160.10X63QYYCX海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YYCX0002S2021白木香叶(沉香叶)酒海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备案号:4603115-02有效期:202以年8月19日至94年8月及日器2021-08-01发布2021-08-30实施海南易圆沉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Q/YYCX0002S-2021前言本标准由海南易圆沉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海南易圆沉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刚、赵麒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YYCX0002S-2021白木香叶(沉香叶)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白木香叶(沉香叶)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种植的瑞香科沉香属植物白木香Aquilariasinensis(Lour.)Sprengel的叶片和酱香型、浓香型、清香型白酒为主要原料,经清洗、粉碎、浸泡、过滤、勾兑、灌装、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白木香叶(沉香叶)酒的生产控制、检验、贮运等环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80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用标签通则GB126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10781.1浓香型白酒GB/T10781.2清香型白酒GB/T26760酱香型白酒DBS44/011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白木香叶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Q/YYCX0002S-20213.1.1白木香叶:应新鲜、无腐烂变质、无病虫害。应符合DBS44/011的要求。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GB2762和GB2763中的要求。3.1.2酱香型白酒:应符合GB/T26760的要求3.1.3浓香型白酒:应符合GB/T10781.1的要求。3.1.4清香型白酒:应符合GB/T10781.1的要求。3.1.5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性状澄清液体,久置后允许有少许沉淀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色泽金黄透亮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性状和杂气味与滋味分别具有酱香型、浓香型、清香型白酒的醇香,诸味协调质,并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20C),%vol42.0、45.0、46.0、52.0、53.01.0GB5009.2250.6GB5009.266甲醇,g/九氧化物(以HCN计),g/L7.0GB5009.36铅(以Pb计),g/L0.5GB5009.12注:甲醇、氧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3.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6的要求。5检验规则5.1组批以每次调配好的一罐酒液为调配批:调配好的酒液经灌装、包装后,规格相同的产品为灌装批(分装批)。5.2抽样2Q/YYCX0002S2021每批产品按包装件数的1%随机抽样,不足1千件者按1千件计。每批产品抽样数量不少于3瓶,1用于感官检查、理化指标检验,2瓶用于留样,另根据产品的具体规格抽取适当的样品进行净含量检验。5.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须经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甲醇。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的全面考核,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主要原辅料来源有较大改变或更换主要生产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出厂检验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距时:)长期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5判定规则所检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所检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757的要求,同时应标示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及“过量饮酒有害健康”,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2包装产品包装用陶瓷瓶或玻璃瓶应分别符合GB4806.4、4806.5的规定,瓶盖内垫应符合GB4806.7规定,外包装采用瓦楞纸板箱应符合GB/T6543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曝晒,防挤压、碰撞、冻结。装卸时轻放轻卸,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其他可能影响产品品质的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产品应储存于常温、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仓库周围应无异气污染,仓库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或其他可能影响产品品质的物品同库储存。3